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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事管理理念較為落后地方高校相對于區(qū)管大學的人事管理觀念而言較為落后,目前仍然停留在傳統(tǒng)“以事為中心”的管理模式層次上,這種管理觀念過于注重人的成本性,并沒有重視人的效益性,重結果輕過程,一味的強調個人對學校的付出,而學校并沒有考慮個人的發(fā)展。這樣的話導致人事管理的日常工作都是一些瑣碎的日常事務,上級部門都是以命令式的指令將相關的管理制度和任務下達給下級,而被管理者只有循規(guī)蹈矩的執(zhí)行指令,教職工在整個過程中都沒有自,無法將他們的主人翁精神充分發(fā)揮出來。
1.2選人用人制度缺乏合理性目前,很多地方高校的專業(yè)素質水平低下,高學歷、高職稱的人才較少,更加缺乏在業(yè)內具有較高影響力的領軍人,因此很多教師也只可以負責普通課程教學,整體的科研水平較低。而且地方高校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很少是科班出身,現代化的管理理念、管理知識相對缺乏,管理質量不高,也沒有充分發(fā)揮出人力資源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地方高校教育的發(fā)展。另外,目前地方高校并沒有建立有效的競爭機制,很多人在獲取高學歷學位證書,或者被提拔任職后不思進取,安于現狀,并沒有主動提高自己的素質水平以及業(yè)務能力。
1.3缺乏科學、完善的分配激勵機制當前,很多地方高校仍然堅持平均主義分配觀念,每個人干多干少,干或者不干都是一個樣,每個月領取固定的工資。雖然不同的行政級別、不同職稱的工作人員在收入上存在一定差距,但是同職稱、同級別人員的收入都一樣,不利于良性競爭關系的形成。同時,地方高校并沒有充分體現績效工資的作用,教職工的工資主要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但是基本工資占比(70%)明顯高于績效工資占比(30%),這種分配方式很難將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發(fā)揮出來。其次,當前地方高校激勵方式主要以物質激勵為主,并沒有關注教職工的精神層次需求,激勵方式單一、老舊。而且由于地方高校經濟條件有限,因此物質激勵的強度、力度都相對較小,缺乏針對性,并沒有將物質激勵的作用充分發(fā)揮出來。
2地方高校人事管理制度創(chuàng)新的建議和措施
2.1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觀念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理論提出,人是一種極具潛力的寶貴資源,人具有個性和變化性,通過有效的管理、組織、安排可以最大限度的開發(fā)、利用人的潛能。因此,現代人事管理應強調以人為中心,管理者應站在被管理者的角度去思考問題,看待問題,關注人的思想動態(tài)、行為特點以及心理需求,從而有機結合人、職、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提高地方高校的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地方高校應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明確意識到高校發(fā)展依賴于廣大教職工,在強調高校發(fā)展的同時,也應該關注廣大教職工的需求以及發(fā)展,將調動、激勵廣大教職工的行為作為人事管理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深入挖掘教職工的內在潛能以及創(chuàng)造性,賦予教職工參與權利,增強教職工的主人翁意識,自覺投身于地方高校人事管理活動中。
2.2創(chuàng)新人才引進機制,完善選人用人制度地方高校應突破傳統(tǒng),打破常規(guī),不斷創(chuàng)新,不斷嘗試從新的渠道引進人才,為地方高校人才隊伍注入新的活力,優(yōu)化地方高校人力資源結構。具體而言,地方高校應采用剛柔相結合的人才政策,比如在有限編制條件下,可以建立專職教師和兼職教師有機結合的“雙師型”教師隊伍,可以高薪聘請國內外一些高水平的高級專業(yè)素質人才作為兼職教師,只要分離這種人才的使用權及所有權,就可以解決人才編制問題,這樣有利于提高整體隊伍素質以及高校整體科研教育水平。如果當下緊缺一些優(yōu)秀人才,可以采用委以重任、破格提拔或聘用、先聘后用等方式。同時,地方高校應該建立健全選人用人機制,應將崗位聘用制作為地方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基本,嚴格遵循“優(yōu)勝劣汰、擇優(yōu)聘用”的基本原則,如果是因為歷史原因不得不聘用的教職工,和現代高等教育不適應,高校應按照這些人員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流或者進行其他的安排,解除“只進不出”的窘境,形成良好的人才流動機制。另外,應制定嚴格的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在聘用后定期對教職工的業(yè)務成績進行考核,提高教職工的績效意識、責任意識,形成良性競爭機制。
2.3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地方高校應打破平均主義分配理念,以績效管理為重點,以崗位聘任制作為管理基礎,將教職工的工資收入和他們的工作績效和崗位職責直接掛鉤,將工資的激勵作用充分發(fā)揮出來,調動教職工的創(chuàng)造性、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地方高校應豐富激勵手段,采用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的方式,盡可能滿足不同層次教職工的實際需求。鑒于地方高校的特殊性,高校應適當調整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的占比,另外應適當增加校內津補貼,確保教職工的福利。其次,高校應根據教師的職稱、職務合理確定緊貼補助,同一個層級的教職工應根據考核結果進行分配,這樣的話不僅可以照顧高層次人才,也可以照顧重點崗位人才,形成合理的激勵、競爭環(huán)境。
關鍵詞: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教育;實踐教學
一、明確指導思想 加強組織協調
學校開展“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計劃”(以下簡稱“訓練計劃”)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主動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fā)展和人的全面發(fā)展需要,根據學校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yǎng)目標,以學生為主體,以“導師引導,項目驅動,興趣使然,自由發(fā)展,能力提升”為原則,創(chuàng)新理念、創(chuàng)新機制、立體訓練,樹立“將學習的自交給學生”的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人才培養(yǎng)觀,充分利用學校科研優(yōu)勢和與行業(yè)密切結合的特色,建立“教學與科研互促、教師與學生互動、課內和課外滲透、自主與引導結合”的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模式,培養(yǎng)大學生創(chuàng)新思維和創(chuàng)業(yè)意識,培養(yǎng)學生“創(chuàng)新成才、創(chuàng)業(yè)報國”的社會責任感,不斷提高大學生的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能力。
學校成立了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計劃項目領導小組,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擔任組長,組員包括本科生院、學生工作處、科學研究部、計劃財務處、校團委等職能部門負責人。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有關政策,領導、組織和協調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項目的開展,監(jiān)督項目經費的使用。
為了更好地實施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計劃,學校于2012年7月將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指導中心調整并入本科生院,更名為創(chuàng)新與創(chuàng)業(yè)教育辦公室,并賦予本科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教育和研究生創(chuàng)業(yè)教育的規(guī)劃、組織與實施,創(chuàng)業(yè)教育課程體系建設和教學改革,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教育實踐體系建設,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教育服務體系建設等職能。二級學院設立了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教育專職干部,班級設立了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教育委員,建立了校、院、班三級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教育組織機構。創(chuàng)新與創(chuàng)業(yè)教育辦公室具體負責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計劃項目的實施與管理。
學校成立了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計劃項目專家工作組,對各級項目進行評審、檢查和驗收,并指導相關工作;二級學院成立了學院工作小組和專家組,對學院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項目進行評審、檢查和指導。
二、在全國率先開展創(chuàng)業(yè)教育探索
學校在全國率先開展創(chuàng)業(yè)教育的探索與實踐,將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教育納入學校改革發(fā)展規(guī)劃、人才培養(yǎng)體系和教學評估指標,推進創(chuàng)業(yè)教育全方位、立體化的實施,為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計劃組織與實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一是創(chuàng)業(yè)教育納入人才培養(yǎng)方案。本科生人才培養(yǎng)方案中加入創(chuàng)業(yè)學分,將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作為“個性培養(yǎng)”課程模塊納入培養(yǎng)方案。學校出臺了《大學生創(chuàng)新教育行動計劃》、《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教育及創(chuàng)業(yè)素質提升工程》等文件,制定了《中南大學大學生創(chuàng)新訓練計劃實施方案》、《中南大學大學生創(chuàng)新訓練計劃項目管理細則》等規(guī)范。
二是建立評估和激勵機制。學校把創(chuàng)業(yè)教育教學成果寫進了本科教學質量年度報告,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在二級學院目標責任書中增加創(chuàng)業(yè)教育內容,在考核中加大對創(chuàng)業(yè)教育的關注度;將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教育納入本科教學考核體系,對二級學院組織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計劃項目、創(chuàng)業(yè)培訓和創(chuàng)業(yè)實踐等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設立優(yōu)秀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獎,對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優(yōu)秀個人和團隊進行獎勵。
三是加強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教育課程建設。為提高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的基本素質和知識儲備,學校積極整合優(yōu)化課程體系。創(chuàng)業(yè)教育有效納入專業(yè)教育、文化素質教學計劃和學分體系;在全校性選修課中設置創(chuàng)業(yè)教育通識、技能和實訓課程86門;創(chuàng)業(yè)教育融入專業(yè)課程。同時,加強創(chuàng)業(yè)教育教材建設,積極編寫創(chuàng)業(yè)教育教材。
三、深化教育教學改革 營造濃厚氛圍
學校積極推進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教育教學改革,突出實踐教學,營造濃厚氛圍,豐富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計劃的內涵,探索培養(yǎng)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能力的途徑。
一是強化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學校推進科研進入課堂,鼓勵學生早進課題、早進實驗室、早進團隊,全校實驗室24小時向本科生開放。在全國率先設立創(chuàng)業(yè)實踐學分;利用校內外資源,建立創(chuàng)業(yè)依托、實踐和模擬基地近千個;開設模擬銀行、海關、稅務和工商等創(chuàng)業(yè)模擬實訓;鼓勵有能力和條件的學生結合專業(yè)創(chuàng)辦科技型公司或工作室。
二是實施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項目導師制。創(chuàng)新訓練項目和創(chuàng)業(yè)訓練項目實施學校導師制,指導學生進行合理選題、實施科學的研究方法、加強科技寫作;創(chuàng)業(yè)實踐項目實施學校導師和企業(yè)導師共同指導的雙導師制,指導學生創(chuàng)業(yè)團隊建立企業(yè)、優(yōu)化企業(yè)運營、分析并排除企業(yè)風險等。
三是營造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濃厚氛圍。學校每年舉辦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年會大會,學校專場創(chuàng)新論壇、創(chuàng)業(yè)論壇和實踐論壇,以及全校所有二級教學單位組織的學院專場論壇,并制作展板在教學區(qū)長期展示,同時開通網絡項目展示和“網絡人氣獎”投票,編撰《中南大學大學生創(chuàng)新論文集》,集中反映學校實施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的成果;開展創(chuàng)新教育思想大討論、創(chuàng)業(yè)教育論壇和舉辦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教育成果展;引導學生參加學科競賽、創(chuàng)業(yè)大賽等,進行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探索,培育典型,發(fā)揮榜樣帶動作用。全校形成了濃厚的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氛圍。
四、強化訓練計劃項目過程指導和管理
學校不斷規(guī)范工作流程,建立了約談機制,加強項目訓練過程指導,細化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計劃項目實施管理,扎實推進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計劃工作。
一是做好項目培育,規(guī)范項目選拔。學校加強對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計劃項目的培育,已初步形成學生從“直觀感受”到“實踐調研”再到“項目申報”的閉合回路。對新生實施“苗圃行動”,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意識。例如每年10―11月,學校組織新生參觀學校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教育實踐基地;每年寒假組織學生進行“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從點滴做起”實踐調研,已有4萬多名學生參加;常年組織舉辦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沙龍、專家講座、培訓等活動;對實施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項目感興趣的學生提供指導服務。鼓勵有創(chuàng)業(yè)教育培訓和實訓經歷的學生參與創(chuàng)業(yè)類項目,已實現公司化運作的項目優(yōu)先。
二是建立定期檢查約談制度,實施全方位項目驗收。學校對每個項目定期進行檢查,對非主觀原因在中期檢查、結題驗收中實施不到位的項目團隊進行約談,了解項目實施的具體困難,請專家為項目進行指導,引導項目順利實施。例如,2012年項目中期檢查時有8個項目建議約談、1個項目不合格終止資助;2013年項目中期檢查時有16個項目建議約談。
學校組織專家對結題報告進行審查,要求項目全體學生參加項目結題答辯。例如,2014年共有35個二級教學單位舉辦了41場學院專場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論壇,學校組織了6場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論壇,有605個項目、超過6500人參與學院專場和學校專場的答辯、展示和交流。
三是嚴格經費管理。我校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計劃項目實行“滾動式”管理方式,制作項目臺賬,規(guī)范經費劃撥流程和報賬手續(xù)。學校為各二級學院刻制并下發(fā)了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計劃項目經費專用印章。
五、創(chuàng)新工作思路 建設多級訓練平臺
近年來,學校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多級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平臺,面向參加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項目的學生免費開放。
一是建設創(chuàng)新實驗訓練平臺,包括校級創(chuàng)新訓練平臺、院級創(chuàng)新訓練平臺、學科創(chuàng)新訓練平臺、校企聯合創(chuàng)新訓練平臺。重點建設了物理、化學、機械、電子信息和生物5個校級創(chuàng)新訓練基地。
二是建設創(chuàng)業(yè)模擬訓練平臺,包括加強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教育與培訓示范基地”和“模擬公司創(chuàng)業(yè)實訓項目”建設;逐步完善創(chuàng)業(yè)模擬實訓室――模擬銀行、模擬海關、模擬稅務和模擬工商,為學生創(chuàng)業(yè)訓練項目提供商業(yè)環(huán)境支撐。
三是建設創(chuàng)業(yè)實踐訓練平臺。學校加強中國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網站建設,積極構建網上創(chuàng)業(yè)信息化服務平臺,完善網上創(chuàng)業(yè)素質測評系統(tǒng)和遠程網絡交流系統(tǒng)。學校加大了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園建設力度,為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實踐項目提供孵化平臺,開展項目孵化、企業(yè)診斷等服務,促進了科技成果的產業(yè)化。目前,學校有72家學生公司入駐創(chuàng)業(yè)園。
六、訓練計劃成效顯著
我校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計劃項目已成為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教育的重要載體之一,覆蓋面大,受益學生多,社會贊譽良好。
一是受益面大,學生積極踴躍參與。近年來,學校學生申報各級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計劃項目的數量和參與人數都呈上升趨勢。2012―2014年,共批準國家級立項項目376項(其中創(chuàng)新訓練項目254項,創(chuàng)業(yè)訓練項目112項,創(chuàng)業(yè)實踐項目10項);湖南省立項項目87項,校級立項項目1754項。學校有超過95%的學生參與各類科技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活動,超過80%的專業(yè)教師有指導學生科技創(chuàng)新活動的經歷。學校專家、指導老師對項目完成情況的滿意度高,
關鍵詞:責任實踐能力;養(yǎng)成;對策
隨著社會經濟的進步和發(fā)展,社會對人的責任意識狀態(tài)和責任實踐能力的要求越來越高。大學生責任教育問題的重要性已經日益凸顯在社會和學校面前。當前大學生責任教育較好的促進了大學生整體素質的提高。而且,隨著學生走向社會和年齡的成長,社會本身也會對其進一步進行教育,促進畢業(yè)后大學生的自我成長。當大學生群體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之后,他們也會克盡自己的社會責任,這點從社會十年來對80后大學生評價的變遷(從“墮落的一代”到“敢于承擔的一代”)可窺一斑。這也說明學校教育會對學生產生重大影響,但并不能完全決定學生的發(fā)展方向。因此,加強大學生責任實踐能力養(yǎng)成教育對進一步促進和諧校園建設、改變大學生社會群體形象、促進學生快速健康成長等有著重要的意義。
大學生責任實踐能力養(yǎng)成教育是教育者根據個人、家庭、社會和環(huán)境的責任要求,以反復的責任實踐訓練為主并采取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以實踐為主等多種教育方法,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有反饋的對受教育者施加影響,使之形成良好穩(wěn)定的責任行為習慣,促進其健全責任實踐能力形成和個人健康成長的教育活動。
一、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在文化建設中貫徹引導責任意識
校園文化是學校發(fā)展的靈魂,是學校長遠發(fā)展的根基,是凝聚人心、展示學校形象、提高學校文明程度的核心力量,是學校隱性課程的骨干組成部分,對大學生的人生觀、價值觀有著潛移默化的深遠影響,這種影響是任何顯性課程無法比擬的。卓越的校園文化對學生的品性形成具有滲透性、持久性和選擇性,對于提高學生的人文道德素養(yǎng),培養(yǎng)卓越人才具有深遠意義。將責任意識融入到校園文化建設中,有利于為學生責任行為提供內在的文化動力和精神支持,由于它與人文素養(yǎng)緊密相關,融入了責任意識的校園文化,也將有利于大學身整體素養(yǎng)的提高。
可見,校園文化建設是大學生責任實踐能力養(yǎng)成的環(huán)境支持和精神引導,也是遏制不負責任行為的制度基礎。建設好校園文化,對學生的責任實踐能力的養(yǎng)成都是不可或缺的。
二、構建豐富多樣的活動平臺,在活動中促進責任實踐能力的養(yǎng)成
校園活動、社會實踐、兼職工作、社會公益活動和專業(yè)實習是大學生自我鍛煉和成長的五大主要活動平臺,也是大學生責任實踐能力得以鍛煉和養(yǎng)成的主要形式。目前,很多大學生之所以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就是因為他們缺乏這些平臺或者平臺缺乏足夠的吸引力,同時也缺乏走向這些平臺的勇氣和能力,對于那些游離于平臺之外的學生的制度約束也很缺乏。雖然高校已經提供列入相應服務,但形式還不夠豐富、數量還不夠多、學生還不夠自主、吸引力還不夠強大。筆者認為,進一步構建豐富多樣、實際有效的責任實踐平臺,健全或完善相關制度保障,以便所有學生都有機會加入到責任實踐的隊伍中來,是學界需要研究的一個課題。
首先,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保障?!蛾P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會實踐的意見》指出:“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情況、新變化,大學生社會實踐還存在薄弱環(huán)節(jié)?!蓖瑫r,還指出:“要開展大學生社會實踐理論研究,指導社會實踐深入發(fā)展?!边@些觀點雖然僅僅針對社會實踐,但也從反映出制度建設在學生責任實踐能力養(yǎng)成教育方面的重要行。因此,加強制度建設,在學分、管理、資金、監(jiān)管、指導、落實等方面保障學生至少參加校園活動、社會實踐、兼職工作和社會公益活動等方面中的一個方面,并且每個學期社會公益活動時間不少于40小時,以保證每個學生都能得到實際鍛煉,從而能夠增強其責任意識和鍛煉責任實踐能力。
其次,創(chuàng)新學生社團組織和管理方式,讓學生能更自主的決定組織形式和發(fā)展方向。拓展社團經費來源,開拓社團服務范圍,推進社團領導體制、社團保障機制、社團服務機制、社團考評機制、社團激勵機制改革等方面不斷推進社團管理模式創(chuàng)新,讓學生社團不僅能在校園內發(fā)展壯大,也能走出校園,服務社區(qū)、服務地方,以保障學生社團和組織的正常成長和發(fā)展,從而也能讓學生利用社團這個平臺,不斷提升自身的責任意識,鍛煉自身的責任實踐能力。
第三,構建社區(qū)和企業(yè)平臺,建立和拓展學生實習實踐基地。學校的各級部門和相關教師應進一步加強與社會的溝通,要從書齋和象牙塔里走出來,積極融入社會,了解社會,為進一步豐富實踐手段,獻計獻策。拓寬實踐活動的渠道,拓展活動空間,結合時代熱點和社會需求,轉變暑期社會實踐的傳統(tǒng)觀念。牢固樹立實踐育人的思想,遵循大學生成長、成才和高校育人規(guī)律,結合不同年級學生的特點、不同學生職業(yè)發(fā)展的需要來明確社會實踐的教育目標,通過積極聯系行業(yè)相關部門尋求合作機會,為實踐提供平臺,促進社會實踐活動的開展。
通過這些措施,促進學生在實踐活動中不斷提升自己的責任意識、踐行自己的責任意識,并養(yǎng)成責任行為習慣。
三、加強學生骨干隊伍的管理和培養(yǎng),形成一支責任實踐能力強的榜樣隊伍
學生骨干隊伍是校園文化建設的主力軍,是做好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架構在學校與學生、教師與學生之間的橋梁和紐帶,是學生集體建設的核心。學生骨干隊伍主要包括班級干部、學生組織和社團、黨員等,這些學生是大學生群體的骨干力量和精英力量,他們在學生的教育管理體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各種校園活動主要依靠這三支力量進行具體展開。因此,他們的責任意識和責任實踐能力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整個校園責任意識氛圍的塑造和責任實踐能力的提升。為此,需要加強學生骨干隊伍的管理和培養(yǎng),使之能夠清醒、全面的認識自己,從而形成一支責任意識和責任實踐能力都很強的榜樣隊伍。
無論從哪一個角度來說,大學生責任實踐能力的養(yǎng)成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本文從理論和實踐的角度進行了初步的分析,但仍不足以強調出責任實踐能力養(yǎng)成的重要性,很多地方仍需要進一步的實踐和研究。責任實踐能力與責任意識相輔相成,沒有后者,前者將成無源之水,沒有前者,后者不過是一句空話。因此,在加強責任意識教育的同時,通過各種方式讓學生將責任實踐行為形成一種習慣,成為他們內心的潛意識,責任教育才能最終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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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高校圖書館 信息服務 工人群體 隊伍建設
圖書館館員隊伍是圖書館開展各項工作的基礎和重要條件。工人群體是高校圖書館人力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圖書館一線崗位上的重要群體,他們的舉止言行、工作態(tài)度和工作能力對圖書館的服務形象和服務質量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本文通過對燕山大學、華北電力大學、河北工業(yè)大學等7所高校圖書館工人館員隊伍的現狀調查,指出提高工人群體圖書館業(yè)務素質的方法,提高河北省高校圖書館的整體信息服務水平。
1.河北省高校圖書館館員隊伍現狀
人力資源是圖書館信息服務過程中最活躍的因素。圖書館人力資源素質直接影響圖書館服務的優(yōu)化與創(chuàng)新。下表為河北省7所高校圖書館人力資源狀況的統(tǒng)計。
河北省部分高校圖書館人力資源現狀統(tǒng)計表
從7所高校圖書館的人員狀況看,平均88%的人員都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這與高校圖書館的性質和高校高素質讀者對服務工作的高要求存在一定的關系。但高校圖書館的人員隊伍中其他12%的“非學術”群體也是圖書館信息服務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元素,他們對圖書館整體服務水平與能力的提高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由于在高校圖書館中這部分工作人員大多在接觸讀者眾多的一線工作,他們的服務質量和服務形象一定程度上代表著圖書館的社會形象和服務形象,因此,加強高校圖書館這部分“非學術”群體的培訓與管理應成為高校圖書館優(yōu)化服務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2.加強工人群體的管理,提高圖書館整體服務水平
由于工人群體一般沒有接受正規(guī)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其轉換理論知識到實際專業(yè)信息服務業(yè)務的能力相比從大學院校畢業(yè)的館員隊伍薄弱一些。因此,有必要將工人群體的管理納入高校圖書館重點管理的范疇,提高圖書館整體信息服務水平。筆者認為,對工人群體的管理應重點抓好三個環(huán)節(jié):教育、激勵、約束。
2.1教育
2.1.1世界觀教育
世界觀教育是思想素質教育的基本內容,也是工人群體接受教育的必備課程。一個人具有怎樣的世界觀,決定了他會以怎樣的方式和態(tài)度對待周圍世界。加強對工人群體世界觀教育的目的在于引導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與做好圖書情報工作的光榮感和使命感。世界觀教育是一項長期的教育活動,在教育方式上應做到集中教育與經常教育相結合,一般教育與典型教育相結合。圖書館可通過理論教育和案例教育的形式,實現對工人群體的世界觀教育。
2.1.2職業(yè)道德教育
圖書館職業(yè)道德是做好圖書館工作的基本職業(yè)要求,是圖書館工作者應具備的基本素養(yǎng)。圖書館工人群體大多在圖書館的一線工作,他們接觸讀者最多,最能代表圖書館的服務質量和行業(yè)形象。因此,對其進行職業(yè)道德教育,可以以更好的態(tài)度和正確的行為規(guī)范服務讀者,最大限度地滿足讀者需求。2002年中國圖書館學會制定了《中國圖書館員職業(yè)道德準則》,使圖書館人員的職業(yè)道德與行為有了法律的依據,《中國圖書館員職業(yè)道德準則》是圖書館的行動綱領,也是圖書館員必須遵守的道德標準。圖書館應以此為學習內容,加強工人群體的職業(yè)道德教育,使其領會和牢記其中的精神和內容,并貫徹于實際工作當中。
2.1.3專業(yè)知識和技能教育
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技能是做好讀者服務工作的前提,也是衡量圖書館工作質量的尺度。隨著信息技術在圖書館工作中的廣泛應用和高校圖書館讀者群信息需求的多元化發(fā)展,工人群體的角色將發(fā)生相應的轉變,承擔更多的職責。這就對工人群體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僅要掌握圖書情報專業(yè)知識,還要熟悉信息技術應用、信息檢索等技能。由于工人群體沒有晉級壓力,圖書館對其繼續(xù)教育問題亦不加重視,致使其知識水平和業(yè)務素質需要經歷一定培訓才能勝任高質量、高效率的工作要求。目前許多工人都在通過各類成人教育主動接受繼續(xù)教育,但多流于追求學歷和文憑,因此所選專業(yè)和科目同實際工作缺乏聯系,圖書館未根據工作需要加以引導,造成學習與實際工作錯位、脫節(jié),沒能起到提高其專業(yè)素養(yǎng)和實際工作能力的作用。因此,加強工人群體專業(yè)知識和技能的教育,提高其業(yè)務素質是十分必要的。
2.2激勵
據心理學家統(tǒng)計,如果一個人沒有受到激勵,則其在工作中僅能發(fā)揮自身能力的20%~30%,如果受到正確而充分的激勵,則能發(fā)揮80%-90%。激勵的方式多種多樣,對于工人群體的激勵,應根據工人群體的具體特點,從形式和意義上,采取有別于其他人員的激勵方式。
2.2.1平衡心態(tài)的物質激勵
物質激勵是激勵過程中最基本的激勵方式。受學歷、職稱等條件限制,在高校,工人群體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往往低于其他人員,這種“同工不同酬”現象的存在,勢必使工人群體產生不平衡心理。在這種心理的驅動下,其工作積極性和工作質量會大打折扣。為了緩解由此引起的心理失衡感,圖書館可采取定期發(fā)放勞保費用和勞保物品的方式給予工人群體適當的補貼,激發(fā)其努力工作的熱情。
2.2.2體現尊重的情感激勵
情感激勵體現了管理者的人文關懷。每個人都希望在人格上和情感上得到尊重。圖書館的工人群體更需要管理者重視和關愛。圖書館管理者只有給予工人真正的關心、愛護和尊重,才能得到他們的信任和支持,從而不遺余力地做好本職工作,為圖書館的發(fā)展盡心盡力。
2.2.3倡導公平的獎懲激勵
激勵強化理論認為,行為的結果得到肯定,行為主體就會鞏固和保持原來的行為。根據這一原理,對圖書館工人群體中服務態(tài)度好、工作認真負責的同志進行表彰和獎勵,而對態(tài)度、服務質量不太符合規(guī)范的同志進行批評和教育,有利于激勵積極行為,糾正不良傾向,樹立圖書館良好風氣和社會形象。同時,圖書館獎懲激勵的運用應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使獎懲結果更具說服力。
2.2.4關注價值的參與激勵
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實踐經驗和研究表明,創(chuàng)造和提供一切機會讓員工參與管理是調動其積極性的有效方法。運用參與激勵,讓工人群體參與圖書館的決策、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對某些事情的處理和對某些問題的討論,既可以使其形成對圖書館的歸屬感、認同感,又可以體現其價值,滿足其自尊和自我實現的需要。
2.2.5催人奮進的競爭激勵
競爭即優(yōu)勝劣汰,只有通過競爭才能激發(fā)人的進取心、主動性和創(chuàng)新意識。運用競爭激勵的方法有利于挖掘人的潛能,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全員聘任制是一種有效的競爭激勵機制。在圖書館內部推行全員競爭上崗,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動,通過按需設崗、公開崗位、雙向選擇、擇優(yōu)聘任,可以使工人群體產生緊迫感和危機意識,從而刺激其努力實現完成工作目標的愿望。
2.3約束
約束是指通過某種特定的條件和方式對人的行為加以限制的過程?!盁o規(guī)矩不成方圓”。對工人群體的管理,只有教育和激勵是不夠的,必須引入約束機制,加強對工人群體的約束管理。約束主要指制度約束,是一種以制度和程序為基礎的剛性管理模式,要實施有效的約束管理需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2.3.1建立完善的規(guī)章制度
完善的規(guī)章制度是圖書館實施約束管理的基礎。在圖書館管理中,對人力資源有制約、約束作用的規(guī)章制度主要包括《中國圖書館員職業(yè)道德準則》及各館具體的規(guī)章制度如《工作人員考核細則》、《圖書館考勤辦法》、《工作人員舉止和語言規(guī)范》等?!吨袊鴪D書館員職業(yè)道德準則》是由中國圖書館學會制定的行業(yè)自律標準,是圖書館人員必須遵守的職業(yè)道德準則;圖書館具體的規(guī)章制度則是各館根據工作和管理需要而自行制定的。在制定過程中,應充分發(fā)揚民主,讓大家“參政議政”,以便達成共識,使大家在遵守自己參與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時,具有一定的基礎。
2.3.2建立考核評價體系
考核評價是圖書館實施約束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在圖書館人力資源管理中,依據《中國圖書館員職業(yè)道德準則》和圖書館規(guī)章制度定期,對工人群體的工作狀況和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可以起到檢查及控制的作用,進而促使工人群體在本職工作崗位上講職業(yè)道德,盡職業(yè)責任,守職業(yè)紀律。考核評價可以定期進行,也可以隨機抽查??己藘热莞鶕己说臉藴拾ǎ孩倨返?。如紀律性、責任感和積極性等。②能力。如專業(yè)知識、業(yè)務技能、開拓創(chuàng)新、發(fā)展?jié)摿Φ?。③工作態(tài)度,如出勤情況及奉獻精神等。④工作業(yè)績,如工作方法、服務意識、工作目標及完成質量和效率等。
2.3.3加強讀者監(jiān)督。
讀者作為圖書館的服務對象,他們對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言談舉止、精神風貌、服務態(tài)度和服務水平最有發(fā)言權。因此,讀者監(jiān)督是圖書館管理最有約束力的監(jiān)督方式。圖書館可以將職業(yè)道德準則和規(guī)章制度公之于眾,要求工作人員掛牌上崗,接受讀者監(jiān)督;也可以通過座談會、問卷調查、對話、意見簿等形式收集和征求讀者對工作人員的評價意見,由此檢查工人群體服務態(tài)度和服務質量,衡量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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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管理研究前沿陣地美國,從1984年始就有學者評估公共行政學的研究質量①,繼之不斷有學者加入到這個隊伍,他們以博士學位論文和期刊雜志為分析基點,聚焦于公共行政文獻中研究方法的質量問題[1]62。國內張成福于1996年發(fā)文[2]拉開我國行政學研究的“反思之幕”②。2005年,繼中譯本《公共行政研究:對理論與實踐的反思》[1]出版后,國內學界紛紛借鑒其中的評估框架來檢視我國行政學研究存在的方法問題,從初始的描述性分析轉向量化評估。筆者認為,研究方法固然重要,亦是我國公共管理研究的“阿喀琉斯之踵”,但內容決定形式,研究主題是評估研究質量的一個更基本的因素,對學科知識的累積和內容體系的建構有著更根本的貢獻。而在具有代表性的反思文獻中,運用文獻計量方法來比較全面檢視我國公共行政學教材的論文僅有兩篇③:曾峻[3]通過檢視在國內9本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公共管理教材,提出我國公共管理學教科書編著存在的問題,但由于該文發(fā)表較早,所選書目偏舊,樣本偏少,所得結論局限于公共管理學(不包括公共行政學和行政管理學)教材;另一文[4]通過210本行政學教科書內容的研究,對行政學的范式轉換進行經驗檢驗,但是評估指標單一,未能充分挖掘教材所提供的信息,雖然210本教科書突破前述研究樣本量的局限,但是國內教材的質量參差不齊,無所限制的擴大樣本會影響研究結論的質量?;谝陨峡紤],本研究以典型樣本為主,并把范圍擴大到公共管理學類(包括行政管理學和公共行政學)的中外經典教材。
二、研究設計
一個學科的理論體系是否成熟,教材是其集中反映,而教材的章節(jié)正是這一學科研究內容的典型概括。因此,以經典教材為樣本進行分析,可以窺探這一學科的研究主題概貌。本研究選取中西經典教材為樣本,并佐以中西比較。西方經典教材主要從“公共行政與公共管理經典譯叢”(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經典教材系列中挑選,輔之“公共管理學科系列教材”(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和“公共管理譯叢”(中國青年出版社出版)等譯介國外學術成果的窗口,結合北大、清華、復旦、中大、廈大等高校的博士參考書目,最終篩選出10本出現頻率較高的教材。樣本分布為其中5本來自美國,余下5本分別來自英、法、澳、和日本④。國內教材的來源有三:一是在公共管理學界具有相當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學科帶頭人、或其著述入選中山大學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國內學人文庫的學者所編著的最新教材,力求每個獲得公共管理一級學科博士學位點的985高校各挑一到兩本教材,以反映這些高校的公共管理研究傳統(tǒng)和狀況;二是黃達強、夏書章等前輩早年編著的教材;三是臺灣學者的5本教材。這三類教材(共24本⑤)的選取有利于作縱向和橫向比較?;谠u估需要,筆者從教材中提取以下指標制成統(tǒng)計量表,編碼錄入,以SPSS16.0統(tǒng)計軟件進行數據分析。(1)出版年度。是指教材是哪一年出版的,若是國外的教材,則以版權頁的時間為主。設計這一指標可以了解教材的新舊程度。(2)版本。是指教材出版到第幾版,據此可以判斷教材的受歡迎程度。版本越高,說明該教材越是被廣泛使用。(3)國家。指教材在哪個國家出版,只要用于衡量國外教材選取的代表性。(4)寫作情況。指該教材是專著、合著、編著還是主編,共四類。(5)章數。指該教材共有幾章,把導論計算在內。(6)邏輯體系。指該教材的內容章節(jié)編排是否成邏輯體系,分別賦值1為是,0為否??蓮慕滩牡哪夸浥袛?,或者作者的序言、譯者序中尋找,次之則根據教材的內容來判定。(7)特色。指該教材的與眾不同之處,例如《公共行政學:概念與案例》一書是經典理論和案例的匯編,通過案例闡釋概念理論;再如《行政科學》一書的行政法和比較行政的色彩濃厚等。(8)研究主題及其頻數。研究主題大體與教材的章節(jié)名重合,有些章節(jié)名出于統(tǒng)計的需要筆者做些改動,以便歸類。在所有樣本中加總各類研究主題的出現頻率和在教材中的重要程度。(9)頁數。指該章節(jié)在教材中所占的頁數,為了消減誤差,由下一章的起始頁減去本章的起始頁得出。頁數越多,表明該章節(jié)在教材中的分量越重。(10)重要程度。指該研究主題在教材中的重要程度,分為三個等級(1為不重要、2為一般重要、3為比較重要)。通過計算該教材中所有研究主題的頁數的平均值、中位數、標準差、最大值和最小值,據此來判斷。(11)變動情況。指該研究主題是否是新版教材中的新增加章節(jié),或者是指該研究主題在修訂版教材中大幅度改動,分別賦值1為是,0為否。我們可以通過新舊版教材的對比,或者作者的再版序言中得知。
三、結果分析與比較
(一)教材命名與范式轉變所選樣本中從書名來看,國外沒有一本教材命名為“公共管理學”的⑥,與國內的教材形成鮮明對比,正如另外一項研究[5]所發(fā)現的,國外仍以傳統(tǒng)公共行政為主流,其他新興范式亦有反映。除老教材和該領域的前輩夏書章、黃達強、竺乾威等人,臺灣學者也偏好取名為“行政(管理)學”或者“公共行政學”外,國內的新版教材都命名為“公共管理學”。這一教材取名的不同,是否反映西方和國內學者關于公共行政學范式變遷的不同看法?有學者為此通過210本行政學教科書的內容研究,發(fā)現從傳統(tǒng)行政學到公共管理學,雖然在內容安排上有差異,但只是在相同的“管理主義”價值觀取向下進行的不同的制度安排和技術設計,行政學范式沒有發(fā)生轉換[4]。國外學者似乎對在公共管理中應用“范式變遷”不太感興趣,只有歐文•休斯主張新公共管理不同于傳統(tǒng)的公共行政,但他同時指出范式變遷是一個漸進過程,“管理主義改革仍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6]筆者也試圖在國內教材中尋找編著者命名的初衷,發(fā)現公共管理學作為當代政府管理的研究新潮遇到了諸多的難題和大量批評,它并未形成統(tǒng)一的成熟的理論框架及范式;“公共管理”話語的生成與流行大概與1997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正式確立公共管理學為管理學門類一級學科有關,只能以此來解釋教材易名的原委。
(二)版本、編著與經典國外教材版本的均值為3.7,其中《公共行政與公共事務》已是第八版,其次《公共行政學:概念與案例》是第七版,均是經典之作。相反,國內的教材82.6%都是第一版,雖教材名目眾多,且是新近出版,然多是相互抄襲,鮮有新意。只有夏老主編的《行政管理學》已出版四次,其它影響較大的教材如陳振明主編的《公共管理學———種不同于傳統(tǒng)行政學的研究途徑》,竺乾威主編的《公共行政學》(已出版三次),張國慶主編的《公共行政學》(已出版三次),陳德禹編著的《行政管理》(修訂2版)等。版本越高,表明該教材越是受到讀者歡迎;出版越早,多被譽為經典。究其原因,國內的行政管理專業(yè)學科建設八十年代才起步,雖處于快速發(fā)展中,但知識體系的積累緩慢,學科理論體系的構建更是任重道遠;與美國將近一百年的公共行政學科發(fā)展史相比,仍屬年輕后輩的學習階段。經典教材是多方面的因素鑄就,更需學科歷史文化的積淀與傳承,“新”是建立在“舊”的基礎上。教材的編著情況也印證這一點,所選樣本中國外的教材60%是專著,30%是合著,只有一本《公共行政學:概念與案例》是主編。而國內的71%為主編,2本為編著,只有5本為著⑦,而這5本中只有一本是大陸的,另外4本是臺灣的。一般來說,主編的教材很難保證教材整體的質量,因編寫者的素質而良莠不齊,很難引為經典之作(除非是學科的開山之作,譬如夏書章、黃達強主編的教材,即使這樣,也只能堪稱國內經典)。這種“知識生產方式”即幾個人、十幾個人寫一本教材,東拼西湊,“洋為中用”,內容充斥著相互“借鑒”、相互克隆的東西,結果只能停留于低水平重復的狀態(tài)。這也可解釋為什么國內教材短短幾年間雨后春筍般的涌現而經典甚少,主編的教材往往寫作周期較短,有如飲食中的快餐,而經典教材則如燉品,需文火慢慢烹制。
(三)章數、頁數與邏輯體系國外教材的章數均值為14,眾數為13和14,最大值20(西尾勝的《行政學》)和最小值8(德巴什的《行政科學》);國內教材的章數均值為13.47,眾數為13,最小值8(張國慶主編的《公共行政學》),最大值24(江明修著的《公共行政學:理論與社會實踐》)。從以上統(tǒng)計值來看,結論比較一致,教材一般13到14章為宜(包括導論),而每章的篇幅多大呢?以國外教材為例,總頁數均值為480.4,如按14章來算,則每章占34.31頁,和每本教材章節(jié)的頁數均值36.92大體相當。而教材的章節(jié)編排是否成邏輯體系?分析結果表明,國外教材70%有著內在的邏輯體系,而國內教材章節(jié)的前后邏輯關系不明顯,對行政環(huán)境、行政職能、行政組織、行政領導、人事行政、財務行政、行政決策、行政執(zhí)行、行政監(jiān)督、行政改革與發(fā)展以及機關內部事務管理等傳統(tǒng)模塊內容進行任意取舍編排,似乎誰先誰后無關大礙,走近了所謂的“教材叢林”。恰如某學者所言,“教材篇章安排依舊延續(xù)了過去模式的做法,至于這些模塊之間的有機聯系是什么,語焉不詳,結果給人一種零亂的感覺,現有研究更沒有自覺去尋找整個知識體系的邏輯起點,缺乏一條紅線,一個核心把來自各方面的知識串聯起來”。[3]雖然國內教材章節(jié)的邏輯體系不明晰,但其編排套路仍可歸為三種:其一,多數教科書(54.17%)因循以往行政學模塊式做法,在教材編寫體系上主要是以政府管理過程為主線,篇章安排沿襲懷特《行政學概論》(1930年)的基本套路,杰出代表者為夏書章、王樂夫編著的《行政管理學》,竺乾威主編的《公共行政學》。其二,受休斯的《公共管理導論》影響,按照當前流行的西方公共管理范式進行編著,注重將工商管理的技術、方法與工具如績效評估、人力資源管理、戰(zhàn)略管理等引入到公共部門管理中來。這類教材(占到33.33%)近年陸續(xù)出版,典型代表為陳振明主編的《公共管理學———一種不同于傳統(tǒng)行政學的研究途徑》。其三,將傳統(tǒng)公共行政學與公共管理模式相結合進行編著,試圖在公共行政管理的過程中融入公共管理的相關內容。這類教材居少數,只有12.5%,以張國慶主編的《公共行政學》為代表。
(四)特色從編寫方法、行文風格、取材構思、理論視角等方面來評價國內外的經典教材,筆者發(fā)現國外10本教材各有特色,異彩紛呈,生動活潑,可讀性強。除了前述兩本外⑧,比如羅森布魯姆的《公共行政學》從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徑描述、闡述和分析公共行政。又如《行政過程的政治:公共行政學新論》用大量現實資料及案例對公共行政學的原理進行深刻的闡述和剖析,突出新公共行政學的政治視角。再如西尾勝的《行政學》以制度論、管理論和政策論構建全書的體系,以一般的理論為前提演繹分析日本的行政,日本的本土化色彩濃厚。還有《公共行政與公共事務》梳理了美國公共行政的百年發(fā)展與困境。如此種種,不勝枚舉。相比之下,國內的教材則體裁單調,內容趨同,結構呈板塊式或要素排列式,許多版本沒有明顯的特色。正如薄貴利所言,“行政學的一些著作和教科書,相互模仿和抄襲的比較多,在理論體系上和邏輯結構上鮮有突破和創(chuàng)新。讀了這本書,再讀另一本書,許多人都有一種似曾相識之感”。[7]從教材的編著取向看,臺灣的教材則反映公共行政作為一種公共部門管理方式、方法和工具的特性,呈現出濃厚的管理主義取向,樣本中陳德禹的《行政管理》最為明顯,內含了管理學中的組織、計劃、決策、授權與分權、領導、人事等主題。大陸早期如黃達強、夏書章等編著的教材,也是一種以提高行政效率為核心的管理主義取向。從內容寫作看,多數教科書停留于泛泛而談的水平,對于中國行政管理原則、特點的概括分析大多局限于學理和法律文本,沒有直面現實的問題和差距,公共管理學的實踐性與操作性沒有充分體現。具體說來,教材每一“板塊”或“要素”的內容,大致都是含義、特征、分類、地位、作用等幾個方面,各篇章基本如此,無大差別。這種“標準化”現象緣于多數教材編寫者缺少從事公共管理的經驗和感性認識,所以簡單歸納概括、理論演繹的情形比較多,無法為公共管理實務者提供切實的指導。從敘述論證看,過于宏大敘述,缺乏事實資料支撐。翻閱國內樣本教材,幾乎很少看到來自行政管理實踐的調查、統(tǒng)計、案例、數據。比如關于中央與地方關系的內容,大多停留于理論演繹,大多闡述西方政府間關系的歷史與現實和我國政府間關系的現狀與改革,而中央、省、市、縣、鄉(xiāng)鎮(zhèn)等各級政府到底在干什么?職權到底是怎樣劃分的?這些問題卻得不到解答。再如行政決策,現行教材中所介紹的決策程序都是四個步驟或三個步驟,內容比較空洞,反映不了黨委領導下的民主集中制。
(五)研究主題通過對各研究主題的頻數統(tǒng)計,國外教材排名靠前的研究主題如表1所示。再根據該研究主題的頁數的平均值、中位數、標準差、最大值和最小值,據此來識別該主題在教材中的重要程度。這十大主題,我們不能只看其頻數的高低,更要結合其重要程度,比如“導論”這一節(jié),雖然是90%出現率,在教材中卻屬于一般重要的位置;而“公共組織理論”雖然頻次略低,從所占篇幅來看在教材中卻屬于百分之百重要的位置,這也反映了公共組織理論作為公共行政學的理論基石得到學界的一致認同?!翱冃Ч芾怼弊鳛樾屡d的政府管理工具受到熱捧,出現頻率高于其他的政府工具,這反映了西方教材的與時俱進、貼近政府改革實踐。國內教材的研究主題按其頻率的高低依次排列如下:公共政策、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公共組織、行政領導、法制行政、政府職能、績效管理、政府改革與治理、政府倫理與責任、公共財政等等。兩相比較,國內外教材的研究主題大體相近,如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組織理論、責任與倫理、績效管理、政府改革與治理等主題受到學者的共同關注。此外,國內教材保留了一些傳統(tǒng)的行政學研究主題,如行政領導、機關管理、行政溝通與協調、行政權力等,還根據政府管理的變革突出一些新主題,如政府職能轉變、危機管理。但是“公共預算與財政管理”這門“顯學”還處于相對邊緣的地位;同樣地,對于政府間關系、戰(zhàn)略管理等公共管理的重要主題仍顯研究不足。
筆者認為,好的教材要能指導學者的研究和研究生學位的教育,因此筆者通過以下的兩個比較分析來檢驗現有的經典教材是否能很好的指導學術研究和學位教育。一是與中美兩國的公共行政學博士學位論文的研究領域比較。因為博士論文是研究生教育的質量和成果的集中反映,亦是其所在學科研究的現狀與水平的直接體現。據學者的研究成果[8],中美博士論文的核心議題如下(其排列次序隨著國別、年度浮動):行政理論、比較公共行政、雇員行為及發(fā)展、財政及預算、政府間關系、管理科學、組織理論及行為、人事管理、政策分析和其他。兩相比較發(fā)現,國內的博士論文聚集于行政理論、管理科學和政策分析,較大部分論文集中在對策性的管理方法研究,較少涉及理論探索、檢驗和論證等基礎性研究,而對美國90年代博士論文新近出現的雇員行為及發(fā)展、財政及預算、組織理論及行為等核心議題關注不夠,研究不足。這印證了以上教材分析的結論,國內的教材不能很好的指導研究生學位的教育,教材的編寫和博士論文的寫作脫節(jié)為“兩張皮”。而組織行為的研究,筆者認為將是公共行政學邁向科學研究的突破口,助推我國博士論文從類似工作報告的對策研究走向強調理論驗證或推導,更為強調定量技術的科學研究。二是與學術界的研究主題比較。
學術研究成果主要呈現形式是期刊論文,通過統(tǒng)計分析中國公共行政代表性期刊近10年的論文,大體可以獲知學者們關注的研究領域。何艷玲[9]的一項研究表明,我國行政科學的研究主題依次如下:行政改革(28.5%)、行政哲學(包括行政倫理、行政文化)(13.2%)、公共財政(9.8%)、行政組織職能(8.8%)、公共政策(8.6%),其余有行政決策、公務員制度與人力資源、績效評估(行政效率)、政府間關系等領域。兩相對照發(fā)現,學界的研究主題大體與國內教材的重合,但期刊論文更注重實效性,緊跟“行政改革”,探討“政府間關系”,研究NGO回應社會問題,同時兼顧傳統(tǒng)的研究領域如政府倫理與責任、行政文化等。統(tǒng)計分析也有力所不逮的軟肋。數據資料的定量分析只能說明過去,解釋現在,或能一定程度上預測未來,卻難以前瞻性的規(guī)劃未來。正如登哈特所言,“從某種意義上說,社會科學家們之所以無法產生恰當、適用的知識,是因為他們對實證主義的信奉,是他們把自己的學術活動局限在資料收集和統(tǒng)計處理上,從而只能得出經驗主義取向的理論”。[10]119基于研究主題頻數統(tǒng)計分析的結論也只是說明了學界過去和現在在做哪些領域的研究,卻不能指出我國行政學者在未來應該做哪些研究。根據轉型期中國公共管理的實踐發(fā)展和現實需要,筆者認為公共企業(yè)、發(fā)展中國家的公共行政、非營利組織與第三部門管理、社會政策與管理、公共信息資源管理、司法行政等這些出現頻率較低的研究主題恰好是我國公共管理研究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尤其是公共管理視閾下的國有企業(yè)研究幾近空白,這是未來應該加以重視的研究主題。
四、公共管理教材的編著途徑
【關鍵詞】行政法學;行政行為;行政過程
【正文】
行政機關為了實現特定行政目的(公共利益)往往針對相對人實施各種活動,例如命令、征收、征用、許可、處罰、強制執(zhí)行等,這些行為從形式上來看呈現為各種樣態(tài)。為了對這些形式各異的行為進行法律上的規(guī)范和法學上的研究,傳統(tǒng)大陸法系的行政法學以民法學中的“法律行為”概念為模板,結合行政法作為公法的特點,創(chuàng)造了行政法學中所特有的“行政行為”概念,并以該概念為核心,圍繞著行政行為的概念、類型、內容、成立、生效、消滅、附款、效力、瑕疵、裁量等構建了較為完整的理論體系,即行政行為理論,進而形成整個行政法學的理論體系。中國的行政法學大體移植了大陸法系的行政行為概念及其理論體系,并以此為基礎構建了中國的行政法律體系,例如,制定《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就是以行政行為的類型、內容等理論為基礎的,而《行政訴訟法》則是以行政行為的效力、瑕疵、裁量等理論為基礎而制定的??梢姡姓袨楦拍钤谖覈男姓▽W中具有重要意義。但從現實行政來看,隨著行政機關運用的行政手段的多樣化,傳統(tǒng)的行政行為概念并不能完全涵蓋現實的行政活動,于是出現了對于行政行為之外的行為如何進行法律規(guī)范和控制的問題;同時,在現實行政中各個行為之間存在著直接或間接的關聯,而傳統(tǒng)行政法學將其割裂為各個單獨的行政行為分別進行考察的方法卻忽視了這些行為之間的關聯。針對行政行為概念存在的上述缺陷以及現實行政的過程性特點,本文立足于行政過程論的視角,提倡將“行政過程”的概念從行政學中引入到行政法學中,并賦予其行政法學上的意義,以此來彌補行政行為概念的不足。
一、傳統(tǒng)“行政行為”概念不能應對行政的過程性特征的要求
在現實的行政中,行政機關為實現某一特定行政目的往往需要連續(xù)作出一系列的行為,從而形成作為整體的動態(tài)過程,即行政具有過程性的特點。但傳統(tǒng)行政法學中一般使用“行政行為”的概念,從行政過程中選擇出若干典型的或主要的行為定位為“行政行為”,并對單個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分別進行考察,而將作為整體的“行政過程”作為事實概念排除于行政法學研究范圍之外。但現實行政過程具有整體性、動態(tài)性等特征,對此,行政行為的概念并不能完成應對行政過程的這些特性對行政法以及行政法學提出的要求。
(一)傳統(tǒng)行政法學以“行政行為”作為核心概念
行政行為的概念在19世紀后期形成于法、德等歐洲大陸國家的行政法學中,當時的行政法學者以民法學中的法律行為概念為模式,將屬于公法領域的行政機關的各種行為以一個統(tǒng)一的概念進行把握,在此基礎上進行體系性的考察,這個概念就是“行政行為”。由于行政行為具有公法的性質,因此必須適用與民事法律行為不同的法律,即行政法,這是行政法及行政法學得以成立的理論基礎。傳統(tǒng)行政法學在此基礎上,以該概念為中心,形成了有關行政行為的定型化、效力論、附款論、瑕疵論等較為系統(tǒng)的行政行為理論,構成了行政法學理論的核心部分。行政行為概念的提出為我們從法學的角度考察現實行政過程并加以法律的規(guī)范和控制提供了可能性,行政法學以法律的形式事先規(guī)定行政行為的主體、內容、程序、形式等法律要件,并要求行政機關在現實行政過程中必須按照法律所規(guī)定的這些要件作出行政行為,對于違反其中某一法律要件的行為則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途徑確認其違法性,進而予以撤銷或宣布無效??梢姡姓袨槭莻鹘y(tǒng)行政法學的核心概念,在傳統(tǒng)行政法學理論中具有重要意義。
具體而言,在方法論上來看,行政行為的概念在行政法學中具有以下重要意義。首先,行政行為概念促使行政法獨立于私法,是行政法和行政法學作為獨立的法律部門和法學學科得以成立的關鍵。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針對相對人行使公權力而作出的行為,與平等主體之間作出的私法行為相比,行政行為具有權力性、單方性等特征以及公定力等特殊效力,因此,規(guī)范行政行為的法律也必須不同于調整私法行為的法律,這是行政法及行政法學之所以獨立于私法而成立的理論依據。其次,行政行為概念具有作為行政法學考察工具的意義。行政行為的概念具有“對行政活動的橫向認識與有關行政活動的總則性規(guī)律的探討的功能”。[1]現實行政中的行政活動復雜多樣,在行政法學對于現實行政活動進行研究或者法律對于行政活動進行規(guī)范時,必須借助分類的方法,從現實的行政活動中抽象出各種類型的行政行為,在此基礎上分別考察各類行政活動的特性、內容、要件、效力等,分別進行法律的規(guī)范和控制。可見,行政行為概念是行政法學考察現實行政活動的必要工具。再次,行政行為概念具有構建行政法學體系的作用。傳統(tǒng)行政法學以作為行政過程結果的行政行為作為主要研究對象,并以此來構建整個行政法學體系。圍繞著行政行為將行政法學體系劃分為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的主體)、行政行為法(行政行80為的行使)、行政程序法(行政行為的程序)、行政監(jiān)督及救濟法(對行政行為的監(jiān)督及對被行政行為侵害者的救濟)四部分,其中具有權力性、法律效果性等特征的行政行為成為了連接整個行政法學體系的核心。最后,行政行為概念在行政訴訟上具有概括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和作為撤銷訴訟與無效確認訴訟的理論基礎的意義。例如,從公定力理論來看,存在瑕疵的行政行為通??梢詤^(qū)分為無效行政行為與可撤銷行政行為。從行政訴訟制度來看,對于無效行政行為可以提起確認訴訟,而對于可撤銷行政行為可以提起撤銷訴訟,這兩種訴訟類型以行政行為公定力理論為基礎。此外,在一國的行政訴訟制度中,往往以行政行為的概念來概括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例如我國《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guī)定行政相對人對于“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1款也規(guī)定相對人對于“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梢姡姓袨槭切姓V訟的對象,行政行為概念的外延與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密切相關。
(二)行政具有過程性的特征
“過程”是指事物發(fā)展所經過的階段,是指物質運動在時間上的持續(xù)性和空間上的廣延性,是事物及其矛盾存在和發(fā)展的形式?!靶姓倪^程性”是指行政具有作為過程的性質,行政在客觀上表現為一個過程,具體由該過程中的各個發(fā)展階段通過在時間上的持續(xù)性和空間上的廣延性構成。行政不僅可以分解為各種行為進行考察,而且同時也是一種具有時空上連續(xù)性的過程,可以將行政作為過程在整體上動態(tài)地考察其運行軌跡。例如,從行政學的角度來看,“行政管理過程”是一個涉及行政決策、行政執(zhí)行、行政監(jiān)督等行動的過程,具體表現為確定行政目標、進行調查研究和預測、進行決策、擬定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具體執(zhí)行、監(jiān)督檢查、調整方案、反饋等一系列連續(xù)行為構成的動態(tài)運行過程,可見行政學注重從整體上動態(tài)地考察行政的運行過程。而在行政法學上,現實行政往往抽象為行政立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執(zhí)行、行政監(jiān)督等單個獨立的行為,但各行為之間并非毫無關聯,正是基于這種行為之間的關聯性,即使從行政法學的視角來看,也可以發(fā)現行政的過程性特征。
行政的過程性具體表現為現實行政的運行過程,其中又包含有動態(tài)性和整體性的特性。首先,行政的過程性表明行政具有動態(tài)性[2]的特征。動態(tài)性是行政作為一個過程的基本特征。在行政學上注重考察行政的運行過程,一般將行政運行過程劃分為以下幾個步驟進行考察:“①行政目標的確立;②就目標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研究;③擬定方案,進行決策;④進行可行性分析,選擇最佳方案;⑤制定具體的執(zhí)行計劃、方案;⑥監(jiān)督執(zhí)行情況;⑦通過反饋信息來調整決策或實施方案;⑧實施調整后的方案,并再次進行反饋?!盵3]而從行政法學的視角來看,也可以將行政過程劃分為行政立法、行政決定、強制執(zhí)行、行政救濟等階段性行為。這些同一過程中的不同步驟或行為被連續(xù)地作出,由此表現為行政的動態(tài)性。其次,行政具有整體性的特征?,F實行政復雜多樣,為實現同一行政目的,不同的行政機關往往作出各種不同的行為,各行為之間縱橫交錯,但圍繞著同一行政目的,基于各行為之間的關聯性構成作為整體的行政過程。這種行政過程具有統(tǒng)一性,是一個獨立的整體。
(三)傳統(tǒng)“行政行為”概念的局限性
如上所述,行政行為是傳統(tǒng)行政法學的核心概念,傳統(tǒng)行政法學通過建立這種行政行為的邏輯體系,認識和分析各種行政行為的特征,借助于這種邏輯體系,可以對社會現實中所發(fā)生的某一特定行政行為進行推理、歸類和定位,從而準確地適用法律。[4]具體而言,傳統(tǒng)行政行為理論運用概念分析法學方法,在行政主體為達成一定行政目的所實施的各種行政活動中,選定某一特定時點的行為作為控制整個行政活動合法性的對象,從現實復雜的行政活動中抽象地歸納出各種類型的行政行為,即將行政行為類型化,在此基礎上事先運用法律為各種行政行為分別設定法律要件以及主要是事后的監(jiān)督程序,通過依法行政的要求實現對行政活動的監(jiān)督與控制。[5]行政行為論從法律技術上為行政法對行政活動的規(guī)范提供了可能性,使得依法行政原則具有現實的可行性。因此,從法律技術來看,應當承認行政行為理論在行政法學中的重要性。
然而,由于行政行為概念在行政法學中具有特定的含義,[6]面對現代行政中行為形式的多樣化以及現實行政的過程性特征,這種傳統(tǒng)的行政行為概念并不能完全應對,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傳統(tǒng)行政法學僅僅注重于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的考察,但由于行政行為概念外延的限制,使得現實行政過程中的其他行為形式不能被納入到行政法學的視野之中。特別是隨著現代公共行政的發(fā)展,行政領域的不斷擴大,行政機關在行政過程中運用的手段或行為方式也呈現多樣化的趨勢,主要表現為行政行為功能的變化(如交涉內在化行政行為、復合型行政行為的出現等)以及合意形成型行政手段(如行政指導、行政契約、行政計劃等)的出現。[7]例如,國務院在2004年制定并公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要求各級行政機關“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充分發(fā)揮行政規(guī)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同時“創(chuàng)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眾”??梢?,隨著依法行政的實施以及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現實中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非強制性行政活動方式以及其他新創(chuàng)設的行政管理方式將越來越多地得到運用,在這種現實背景之下,傳統(tǒng)的行政行為理論已經不能適應現實行政發(fā)展的要求,例如,在現代行政法學中對于行政指導能否被提起行政訴訟就曾引起爭議。[8]第二,行政行為概念包含了對單個行為進行靜態(tài)、定點地考察的含義。傳統(tǒng)的行政法學著眼于行政過程的最終結果即行政行為,切斷了各個行為形式之間的聯系,靜態(tài)、定點地考察單個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在現實的行政中往往以將各種行為形式結合起來共同構成作為整體的行政過程,此時僅僅靜態(tài)、定點地考察單個行政行為并不充分,而應當全面、動態(tài)地分析整個行政過程中各種行為形式以及各種行為形式之間的關系。
二、以擴大行政行為范圍或導入其他概念的方式重構傳統(tǒng)行政行為概念
對于上述狹義的行政行為概念不能涵蓋現實行政中所有的活動形式的問題,行政法學者們已經意識到了該問題的存在,并從各自的視角出發(fā)積極探討解決的辦法。[9]這些解決的辦法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其一是擴大“行政行為”概念的外延,采用廣義的行政行為概念。其二是在行政法學中導入其他概念來取代行政行為概念。
(一)擴大“行政行為”概念外延的方法及其缺陷
行政行為概念是行政法學中最基本的概念,但由于行政行為的復雜性以及現實中行政行為的不斷發(fā)展,行政行為的含義也在不斷發(fā)展。在學界對于行政行為概念的具體含義存在著爭議。由于行政行為是與行政訴訟制度相關聯的概念,因此“各國行政訴訟的范圍和條件不同,影響各國對行政行為的理解不同”。[10]在德國,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為了調整公法領域的具體事件而采取的,對外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命令、決定或其他主權措施。[11]日本的學者在明治初期從德國引進“verwaltungsakt”的概念,并將其譯為“行政行為”,但起初對于該概念的含義存在著爭議,以私法行為、事實行為、統(tǒng)治行為、立法行為、行政上的管理行為、準法律上的行政行為、法律上的行政行為為順序從大到小取舍,共有七種不同的定義。[12]現在一般采用最狹義的行政行為概念,即是指“行政機關對于具體事實以公權力行使的方式宣告何為法律的行為”,[13]或者“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基于單方性的判斷具體決定國民權利義務及其法律地位的行為”。[14]可見,從德國、日本的主流觀點來看,行政行為概念具有外部性(針對外部的行政相對人)、權力性(具有強制性)、法律效果性(變動或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具體性(針對特定相對人)、單方性(由行政機關單方決定)等性質,由此排除了行政處分等行政內部性行為、行政指導等非權力性行為、不具有法律效果的事實行為、行政立法等抽象性行為、行政合同等雙方性行為。
在我國行政法學界,對于行政行為概念存在著不同的理解。最廣義的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活動的總稱”[15]、行政機關“為實現行政管理目標執(zhí)行公務的方式方法的總稱”[16],囊括了國家行政機關的所有管理活動。廣義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所實施的,并由行政主體單方面意思表示而形成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行為,[17]包括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為和對特定對象而采取的具體行政行為。而狹義的行政行為僅指具體行政行為,即行政主體針對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所實施的,只對特定人或特定的事產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為。[18]“在界定行政行為概念時,除了參考外國的有關理論外,還必須緊緊圍繞法律的規(guī)定展開論述”,“必須從行政訴訟的角度出發(fā)”。[19]在我國,行政行為不僅是一個法學術語,而且還是一個法律用語。例如,我國《行政訴訟法》中就直接使用“具體行政行為”的概念(例如第2條、第5條等),但沒有對該概念作出明確解釋,引起學界和實務界的激烈爭論。為了指導行政訴訟實踐,1991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明確規(guī)定了具體行政行為的概念,即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該定義采用了學說上的“狹義的行政行為”概念,將具體行政行為限定于“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和“特定具體事項”的“單方行為”,對于當時確定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隨著現代行政中行政活動的多樣化,特別是非權力性行為形式的運用,該定義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不利于對相對人的權利進行充分救濟。為此,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時放棄了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定義的做法,而是采用了明確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方式來確定行政行為概念的外延。在該解釋中雖然沒有明確規(guī)定行政行為的概念,但很明顯,該解釋中的行政行為概念較為寬泛。
為了解決傳統(tǒng)的行政行為概念不能涵蓋行政過程中其他行為形式的問題,有學者提議以縮小行政行為概念內涵的方式來擴大行政行為概念的外延,使得行政行為的概念成為能夠充分容納多種行為形式,并以“開放”為特征的新概念。[20]這種意義上的行政行為概念幾乎等同于行政活動的概念,可以涵蓋行政活動所有的形式。然而,根據邏輯學中概念外延與內涵的關系,外延越大內涵就越小,過于寬泛的行政行為概念幾乎喪失了行政行為原本所有特征性的內涵,例如外部性、權力性、法律效果性、具體性、單方性等。而且,隨著現代行的發(fā)展,行政活動的形式也不斷增多,因此,廣義的行政行為概念也必須隨之不斷改變,失去了作為行政法基本概念的穩(wěn)定性。可見,采用擴大行政行為概念的范圍、采用廣義行政行為概念的方式,在解決沖突行政行為概念不足之處的同時,也使得該概念本身喪失了作為傳統(tǒng)行政法學核心概念的意義。而且,隨著對行政行為概念解釋的不斷擴大,必將導致行政法學理論和實踐中的混亂。
(二)在行政法學中導入其他概念的方法及其缺陷
為了確保行政行為概念本身的存在意義以及行政行為理論體系的完整性,同時解決行政行為概念不能應對現實行政發(fā)展要求的問題,在行政法學界也有學者反對上述擴張解釋行政行為概念的做法,而主張在行政法學中導入其他概念來取代行政行為概念,例如,有學者使用“行政作用”、“行政處分”[21]、“行政決定”[22]、“行政處理”[23]、“行政執(zhí)法”[24]、“行政活動”[25]等概念來取代行政行為的概念。此外,也有學者作為對行政行為概念的補充,在行政法學中引入“非權力行為”[26]、“未型式化行政行為”[27]、“非強制行政行為”[28]、“非正式行政行為”[29]、“柔性行政方式”[30]、“非要式行政活動”[31]、“非單方處理性行政行為”[32]等概念以概括傳統(tǒng)行政行為概念所不能涵蓋的其他行為形式。這些概念雖然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傳統(tǒng)的行政行為概念不能涵蓋非權力性行為的問題,但一方面,這些概念外延的擴大造成了其內涵過小的問題,即這些概念僅僅具有概括現實行政中所有行為形式的作用,而其概念本身的特征性內涵卻很少,其作為行政法學核心概念的存在意義不大;另一方面,這些概念并沒有與之相對應的理論體系的支撐,如果采用這些概念來構建行政法學理論,仍不能解決行政行為理論中靜態(tài)、定點考察的問題。為此,必須尋找并在行政法學中導入更為合適的概念,以彌補傳統(tǒng)行政行為概念及其理論體系的不足。
三、行政過程論的提倡與行政過程概念在行政法學中的導入
為了應對現代行政發(fā)展的需要,針對現實行政的過程性特征,本文從行政過程論的視角出發(fā),認為應當在行政法學中導入“行政過程”概念。
(一)傳統(tǒng)行政法學基礎理論的重構與行政過程論的提倡
“行政過程”這一用語本身并非新生事物,在行政學研究中就普遍地被使用。而行政過程論的產生直接源于西德行政法學之靈感,作為德國最近行政法研究傾向之一,德國的部分行法學者重視認識“作為過程的行政”,例如有學者認為行政法學不僅只處理以往行政機關與國民間關系的最終決定(如行政行為),而且主張該決定過程本身的透明化及控制的可能,這被認為是對ottomayer以來過度的法學方法和妨礙確切地把握現代行政、行政法的動態(tài)的反省。[33]隨著現代行政的發(fā)展,傳統(tǒng)行政法學理論逐漸顯現出其弊端,因此,在現代行政法學中,如何對應于現代行政的發(fā)展,重構傳統(tǒng)行政法學理論體系是個重大而緊迫的課題。對此,各國的行政法學者在批判的同時,積極地提出變革傳統(tǒng)行政法學理論的行政法學新理論。其中的行政過程論就是日本的行政法學者在借鑒美國的公共行政理論及行政法理論、德國的二階段理論及動態(tài)考察方法的基礎上提出的行政法學新理論之一。
在現實行政中,為實現某一特定行政目的,行政主體往往連續(xù)作出復數的行政行為或其他行為形式,這些行為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關聯性,由此構成作為整體的動態(tài)過程。但傳統(tǒng)的行政法學過度偏重于作為行政過程最終結果的行政行為,忽略了同一行政過程中各個連續(xù)的行為形式之間的聯系,僅僅從靜態(tài)上定點地考察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試圖通過對單個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的控制來實現整個行政的合法性的目標。但事實上,單個行政行為合法并不能必然地推導出整個行政過程合法的結果,而且由于行政過程中的各種行為之間具有關聯性,因此,在考察某一行為的合法性時,必須考慮其他行為的合法性對其的影響。此外,在行政過程中,除了要求行政行為必須合法之外,對于其他行為也存在著合法性的要求。而傳統(tǒng)的行政行為理論對于上述問題并不能充分應對,隨著現代公共行政的發(fā)展,這種傳統(tǒng)的行政法學理論日益顯現出弊端。對此,行政過程論認為,現代行政法學必須在考察單個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的同時,直接或間接地考察行政過程中的各種行為形式的合法性,并在此基礎上注重同一行政過程中各行為以及同一行為內部的各環(huán)節(jié)之間的關聯性,對行政過程進行全面、動態(tài)的考察。
(二)行政過程概念在行政法學中的導入
“行政過程”,簡而言之,是指有關行政的過程?!靶姓^程”這一詞匯最早出現在行政學中,[34]行政學上的“行政過程”是指“行政主體及其他行政參與者(如立法機關、政黨、利益集團、大眾傳媒、公民等)行使各自的權力(或權利),相互影響,相互作用,設定并最終實現政府公共政策目標的活動過程”。[35]行政學上的“行政過程”概念重視對現實行政運行過程的描寫,而傳統(tǒng)行政法學中,一般采用與行政過程概念相類似的“行政程序”概念,[36]而將“行政過程”概念作為非法學概念,而認為是不具有法學意義的“事實概念”。[37]
行政法學者最初將行政學上的“行政過程”概念借鑒到行政法學中使用,有些并不具有行政法學上的特別的理論意義,而僅僅是在用語上使用“行政過程”來代替“行政活動”。隨著現代行政的發(fā)展,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傳統(tǒng)行政行為之外的行為形式逐漸增多,行政法學有必要將這些行為形式納入視野進行探討。為此,有些行政法學者使用“行政過程”概念代替“行政行為”概念。例如,在日本,第一次采用“行政過程”這個詞匯作為其中一個章節(jié)的標題的,大概是今村成和所著的《行政法入門》(1966年)中的“在行政過程中個人的地位”。[38]而此后,原田尚彥所著的《行政法要論》(1976年)中,設立了單獨的一章“法治主義與行政過程”。[39]而且,室井力、鹽野宏所著的《學習行政法ⅰ》(1978年)中追加說明了其意義,并將“行政過程”構成其中的一編。[40]但從其內容來看,上述對于在行政法學中導入“行政過程”概念的做法只不過是以“行政過程”這個用語來概括行政行為概念所不能包含的行政活動的形式而已。[41]在中國,也有學者以“行政過程”作為行政行為的部分內容的標題,但從其具體內容來看,并沒有涉及過程論的內容,而僅僅將“過程論”這一用語用以概括行政活動中的各種行為形式而已。[42]其實,“行政過程”用語具有特別的理論意義,而在上述行政法著作中使用“行政過程”用語代替“行政活動”用語時,并不能說在某種意義之下強烈地意識到行政活動的動態(tài)性格。[43]即現代行政法學上的“行政過程”概念具有特殊的理論意義,而非單純地使用該用語來概括行政活動所有的行為形式。
因此,在行政行為概念的變革與重構意義上向行政法學中引進“行政過程”概念時,必須意識到行政過程概念本身所包含的理論意義,即以行政過程的全面、動態(tài)考察的觀點來彌補傳統(tǒng)行政行為概念的局限性、靜態(tài)性等缺陷,基于行政過程論的觀點提出行政過程的概念。在這種意義上,最早在行政法學中導入行政過程概念的是日本的園部逸夫,其所著的“行政程序”(1966年)將行政過程作為程序的連鎖或行為的連環(huán)而有意識地闡述。[44]1969年,遠藤博也公開發(fā)表以“行政過程論的嘗試”為副標題的《復數當事人的行政行為》的論文。[45]此后,積極論及“行政過程”或“行政過程論”的文獻不斷出現。[46]此外,在中國支持行政過程論的學者們一般將行政過程與行政行為結合起來研究,認為行政過程是行政行為的過程,例如朱維究教授1997年在《政法論壇》發(fā)表的《程序行政行為初論》[47]、1998年在《中國法學》發(fā)表的《行政行為過程性論綱》[48],以及中國政法大學博士李琦在2005年的博士論文《行政行為效力新論———行政過程論的研究進路》[49]中都研究了行政行為的過程性,不可否認,行政行為本身也具有過程性,但除此之外,行政法學還應當研究由各行為構成的宏觀意義上的行政過程,而上述研究對于行政行為概念與行政過程概念的界定并不確。對此,本文從行政過程論的視角出發(fā),基于現實行政的過程性特征,認為現代行政法學應當在維持原本狹義的行政行為概念的同時,引進“行政過程”概念,行政過程概念不僅包括行政行為以及不屬于行政行為的行政活動中的各種行為,而且還包含有由各行為通過一定的關聯性而構成的整體過程的意思。
四、在行政法學中導入“行政過程”概念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基于行政過程論的觀點在行政法學中導入的行政過程概念具有特殊的理論含義,這種意義上的“行政過程”是指為了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行政主體依據法律實施一系列的行政行為或其他行為而構成的過程。將該概念導入到行政法學之中,可以彌補行政行為概念的不足,對于構建適合于現代行政法學的理論體系和對現實行政過程進行法律規(guī)范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行政法學中“行政過程”概念的含義
行政過程是指一系列連續(xù)的作用,[50]是指一系列法律性或非法律性作用構成的復合的、連鎖的行政作用的組合所形成的過程。任何一個完整的行政活動都是復雜的連續(xù)過程,由若干環(huán)節(jié)或步驟組成并分段進行。[51]就如同人的一生是人的各種活動的連鎖而可以稱為“人生過程”一樣,以該過程的合理性為課題。[52]從行政的動態(tài)性、整體性來看,“行政過程”是指為了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行政主體依據法律實施一系列的行政行為或其他行為而構成的過程。具體而言,為實現特定行政目的,行政主體作出行政立法、行政計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強制執(zhí)行、行政復議等行為,這些行為在時間序列上構成了作為整體的“行政過程”。
從上述行政過程的定義來看,行政過程由目的、主體、行為形式、行政程序以及各行為形式之間的關聯等要素構成。第一,行政過程的目的。行政過程以實現特定行政目的(公共利益)為目的,而公共利益是行政過程正當性的根據。但是,公共利益或公共性的概念極為抽象,是指行政的總體性目的。在該總體性目的之下,各具體行政過程的目的表現為具體的公共利益。即行政目的在不同的行政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層次性和階段性,而作為全體行政目的的公共利益由各行政過程中的具體目的構成。例如,行政的總體性目的是保障、增進國民的權利和利益,實現公共利益。具體到食品安全行政過程就是通過確保食品的安全性而實現保障國民生命健康的目的。在該目的之下,有關飲食行業(yè)的營業(yè)許可的目的是防止因飲食引起的食物中毒等危害的發(fā)生。與上述多層次、多階段的行政目的相對應,行政過程也可以劃分為多種階段。即為實現特定行政目的,行政機關必須選擇與該目的最適合的行為形式,在這種意義上,行政過程是指與特定行政目的相適應的一系列行政活動的過程,是以實現公共利益為目的的手段的聯合體。第二,行政過程的主體,即使得行政過程得以運行的人的要素。[53]傳統(tǒng)行政法學認為行政意思的形成是由行政主體一方單獨判斷形成的,在該意思決定過程中并不承認相對人的參與。在這種觀點之下,自然而然地就將行政主體等同于行政過程的主體。但根據國民主權原則,國民具有主體性,具有參與行政過程的權利。因此,從國民的視角來看,行政過程中存在著行政主體與相對人兩種主體。行政過程的主體在概念的內涵與外延上都比行政主體更為寬泛,行政主體是行政過程主體的一部分。第三,行政過程中的行為形式。在現實行政過程中,為實現特定行政目的,往往運用復數的行政行為或其他行為形式,例如在區(qū)域開發(fā)行政過程中,行政機關往往會作出開發(fā)計劃、開發(fā)指導、開發(fā)許可、建筑許可等行為。可見,行政行為以及其他行為形式是構成行政過程的主要要素。事實上,由于現實行政過程的復雜性,在對行政過程進行法學考察時,必須將其分解為各種行為,分別考察它們的法律構造。第四,各行為以及各階段之間的關聯。行政過程由各種行政行為或其他行為形式構成,但這些復數的行為之間并非毫無關系,而是具有一定的關聯性。以這種關聯性為基礎,各種行為構成作為整體的行政過程。此外,就單一行為來看,該行為按照一定的步驟實施,其內部各階段存在著明顯的關聯性,由此構成該行為的整體過程。在這種意義上,可以認為行政過程的構成要素不僅僅是指作為結果的各種行為,而且也包括各行為之間的關聯以及單一行為中的各階段之間的關聯。
從上述行政過程的定義來看,行政過程具有目的性(公共性)、連續(xù)性(動態(tài)性)、統(tǒng)一性(整體性)、法律性(合法性)等特性。第一,目的性(公共性)。行政目的(公共性)是行政過程的要素之一?,F代行政過程以“公共事務”為對象,為最終實現公共利益這一行政目的,實施一系列的行政活動,由此構成行政過程。因此,行政過程必須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皣壹捌渌珯嗔χ黧w的行為,不論是以公法或私法的形式為之,均應維護公共利益,始具有正當性及合法性?!盵54]也就是說,維護公共利益是行政權力正當性及合法性的基礎,追求公共利益是行政主體進行行政活動的目的之所在?!肮残浴被颉肮怖妗笔堑湫偷牟淮_定性概念,但從現實的行政過程來看,作為行政過程目的的公共利益并非抽象的,而是具有一定的具體內容,一般由單行法個別規(guī)定。對此,有學者提出“公共性分析論”,即通過對現實行政過程中的公共性目的的分析,對行政過程進行規(guī)范和控制。[55]第二,連續(xù)性(動態(tài)性)。行政過程是行政的運行、發(fā)展過程,呈現為不斷發(fā)展變化的運動狀態(tài)。在現實行政過程中,為實現特定行政目的,行政主體往往相繼作出一系列的行為,這些行為之間具有連續(xù)性,由此構成的行政過程則體現為動態(tài)性。第三,統(tǒng)一性(整體性)。行政以實現統(tǒng)一的政目的為目標,因此承擔行政任務的行政組織在整體上構成統(tǒng)一、完整的行政組織體系。圍繞著特定行政目的,各行政組織的活動也具有統(tǒng)一性。在同一行政過程中往往存在著各種行為,各種行為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但從特定的行政目的來看,各行為的實施都是為了特定的行政目的。也就是說,為了特定行政目的而做出的一系列行為之間具有關聯性,由此構成的行政過程在整體上來看具有統(tǒng)一性,即行政過程是指在特定行政目的之下實施的各種行為共同構成的整體。第四,法律性(合法性)。在傳統(tǒng)行政法學中采用“行政行為”的概念,要求行政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法律要件,而將“行政過程”作為事實概念排除于行政法學的對象之外。[56]“行政過程”作為事實概念,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意義。但現代行政法學除了行政行為之外,也重視行政過程的法律性。所謂行政過程的法律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行政是執(zhí)行法律的活動,行政過程就是行政執(zhí)行法律的過程。[57]其次,從行政過程與法律的關系來看,行政過程必須依法運行,要求行政過程的合法性。“法律性是行政過程的屬性”,“有了法律性,行政過程才有了法律意義”。[58]也正是基于行政過程的法律性,由此存在著在行政法學中考察行政過程以及對行政過程進行法律規(guī)范和控制的必要性。
(二)“行政過程”概念在行政法學中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狹義行政行為具有外部性、單方性、具體性、法律效果性等特點,是行政主體在行政過程中所采取的各種行為形式中最具有典型意義的行為。在這種意義上,行政行為是行政過程中的行為形式之一,是構成行政過程的要素之一??梢?,行政行為概念與行政過程概念之間具有密切的關聯。但作為行政的典型性行為的行政行為僅僅是行政過程的構成部分,并不能等同于作為整體的行政過程,兩者的區(qū)別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行政行為僅僅是行政過程中的行為之一,在行政過程中,除了行政行為之外,還包括其他行為形式,例如事實行為等。第二,行政行為的主體只能是行政主體,而行政過程中的法律主體除了行政主體之外,還包括行政相對人以及第三人等主體,相對人及第三人的參與等行為與行政行為一樣,都是行政過程的組成部分。第三,行政行為是一個單一行為,而行政過程在多數情況下是由復數行為的連續(xù)行使所構成的整體,具有整體性。作為整體的行政過程并非各單個行為的簡單相加,其本身具有獨立性。此外,行政過程還具有動態(tài)性,在同一行政過程中的各單一行為之間具有關聯性。因此,行政法學除了關注單一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之外,還應當考察同一行政過程中的各行為之間的關系,追求作為整體的行政過程的合法性。從行政學的角度來看,作為事實概念的行政過程是行政法規(guī)范的對象,但在將行政過程概念通過行政學引入到行政法學后,行政過程不僅僅是原本行政學中的事實概念,還是處于行政法的規(guī)范和控制之下的法律概念。它既是實施“依法行政”原則的結果,也是以行政法對行政過程進行法律規(guī)范的結果。也正是在這種意義上,行政過程概念具有上述法律性(合法性)的特性。根據“依法行政”原則,行政法要求行政主體必須依據法律行使行政職權,實現行政的合法性。但傳統(tǒng)行政法學將“依法行政”原則局限于行政行為概念的層次進行理解,將“依法行政”原則等同于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事實上“依法行政”原則的真實含義是要求行政主體必須依據法律行使行政職權,實現行政的合法性?!耙婪ㄐ姓痹瓌t所追求的目標是行政的合法性,具體包括行為的合法性與過程的合法性,行為的合法性是指行政主體所作出的行為必須符合法律所規(guī)定的要件;過程的合法性是指除了要求行政過程中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外,還要求作為整體的行政過程也必須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因此,行政法除了對行政行為作出考察外,還必須對行政過程進行法律的規(guī)范和控制。
基于上述對行政過程概念與行政行為概念差異的認識,現代行政法學應當在維持傳統(tǒng)行政行為概念及其理論體系的基礎上,引進行政過程的概念以及與該概念相對應的理論體系。這在行政法學理論上可以彌補行政行為概念以及行政行為類型化理論的不足,并且在實踐中可以解決行政行為概念不能應對現實行政發(fā)展要求的問題。在這種意義上,現代行政法學應當從現代行政的過程性特點出發(fā),將“行政過程”的概念從行政學中引入到行政法學中,對現實的行政過程進行全面、動態(tài)的考察。在此基礎上,現代行政法學應當從實質行政法治主義出發(fā),不僅應當關注作為行政過程最終結果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且還應當將行政過程中的各種行為形式全盤納入視野,重視同一行政過程中各種行為形式之間以及同一行為的不同階段之間的關聯,對行政過程進行全面、動態(tài)的法律規(guī)范和控制。
【注釋】
[1][日]山田幸男等編:《演習行政法(上)》,青林書院1979年版,第139頁。
[2]在行政學上,行政的動態(tài)性還含有另外一層含義,即“動態(tài)性是指公共行政適應社會歷史的進步,相應改變組織自身及社會管理行為的特征”。參見唐曉陽主編:《公共行政學》,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6頁。這是行政與外部環(huán)境之間的動態(tài)性,但此處僅探討行政過程內部各階段之間的動態(tài)性。
[3]李盛平主編:《公務員百科辭典》,光明日報出版社1989年版,第243頁。
[4]葉必豐:《法學思潮與行政行為》,《浙江社會科學》2000年第3期。
[5]李琦:《行政行為效力新論———行政過程論的研究進路》,中國政法大學2005年博士學位論文,第12頁。
[6]有關行政行為概念的定義雖然并不統(tǒng)一,但總體而言,我國的行政法學界以及行政訴訟法律制度中現在仍以采用狹義的行政行為概念為主,而將行政機關的內部行為、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的抽象行為以及非單方行政行為排除在行政行為的概念之外。參見姜明安主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頁。
[7][日]大橋洋一:《行政法學の構造的変革》,有斐閣1996年版,第5-11頁。
[8]參見莫于川:《應將行政指導納入我國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重慶社會科學》2005年第8期。
[9]參見章志遠:《行政行為概念重構的嘗試》,《行政法學研究》2001年第4期;張春榮:《行政行為概念的反思與重構》,《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4年第2期。
[10]王名揚:《法國行政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134頁。
[11][德]哈特穆特.毛雷爾:《行政法學總論》,高家偉譯,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81頁。
[12][日]和田英夫:《現代行政法》,倪健民、潘世圣譯,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3年版,第182頁。
[13][日]田中二郎:《行政法総論》,有斐閣1957年版,第259頁。
[14][日]桜井昭平、西牧誠:《行政法》(第五版),法學書院2005年版,第18頁。
[15]王珉燦主編:《行政法概要》,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97頁。
[16]應松年主編:《行政行為法》,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頁。
[17]參見姜明安:《行政法學》,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95頁。
[18]羅豪才主編:《行政法論》,光明日報出版社1988年版,第150頁。
[19]楊建順:《關于行政行為理論與問題的研究》,《行政法學研究》1995年第3期。
[20]田文利、張艷麗:《“行政行為”論》,《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10年第4期。
[21]在日本行政法中,理論上多數使用“行政作用”概念,法律條文中較多使用“行政處分”概念,此外,還有“公權力的行使”等概念。當然,這些概念的含義并不完全相同,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參見江利紅:《日本行政法學基礎理論》,知識產權出版社2008年版,第176-180頁。
[22]例如在國務院于2004年3月22日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就使用了“行政決定”的概念。
[23]參見王名揚:《法國行政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146頁;葉必豐:《行政法學》,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179-182頁;宋功德:《聚焦行政處理———行政法上熟悉的陌生人》,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24]參見羅豪才主編:《行政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183頁。
[25]參見朱新力:《行政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84頁。
[26]參見莫于川:《非權力行政方式及其法治問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0年第2期。
[27]參見李傲:《未型式化行政行為初探》,《法學評論》1999年第3期。
[28]參見崔卓蘭:《試論非強制行政行為》,《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8年第5期。
[29]參見蔣紅珍:《非正式行政行為的內涵———基于比較法視角的初步展開》,《行政法學研究》2008年第2期。
[30]參見莫于川等:《柔性行政方式法治化研究———從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的視角》,廈門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31]參見[德]平特納:《德國普通行政法》,朱琳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87頁。
[32]參見[德]漢斯.j.沃爾夫等:《行政法(第1卷)》,高家偉譯,商務印書館2007年版,第140頁。
[33][日]室井力:《行政法學方法論議》,載広岡隆等編:《現代行政と法の支配———杉村敏正先生還暦記念》,有斐閣1978年初版,第14-15頁。
[34]在行政學中除“行政過程”概念外,還使用“政策過程”、“政府行政過程”、“公共行政的一般過程”、“行政運行過程”等用語。
[35]張立榮:《中外行政制度比較》,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第287頁。
[36]例如,有學者認為“行政程序只不過是一種法定的行政過程”,即以是否法定化作為行政程序與行政過程的區(qū)別。參見高小平主編:《現代行政管理學》,長春出版社2003年版,第174頁。
[37][日]兼子仁:《現代行政法における行政行為の三區(qū)分》,載雄川一郎等編《田中二郎先生古稀記念集?公法の理論(上)》,有斐閣1976年版,第303頁。
[38][日]今村成和:《行政法入門》,有斐閣1966年版。在1975年的新版中,增加了“對行政決定住民意思的反映”章節(jié),設定“行政過程和個人”一章。
[39]參見[日]原田尚彥:《行政法要論》,學陽書房1976年版。
[40]參見[日]室井力、塩野宏:《行政法を學ぶ1》,有斐閣1978年版。
[41]另外,行政過程論現已成為日本行政法學的主流學說,在行政法著作中使用行政過程概念的也比較多,但大部分并沒有意識到行政過程論的全面、動態(tài)考察的觀點,沒有在特別的理論意義上使用“行政過程”概念。例如[日]遠藤博也:《実定行政法》,有斐閣1989年版等。
[42]例如張建飛、古力:《現代行政法原理》,杭州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85頁;王錫鋅:《行政過程中相對人程序性權利研究》,《中國法學》2001年第4期。
[43][日]藤田宙靖:《行政法ⅰ総論(第三版再訂版)》,青林書院2000年版,第131頁。
[44][日]園部逸夫:《行政手続》,載雄川一郎、高柳信一編:《巖波講座現代法4現代行政》,巖波書店1966年版,第99頁。
[45][日]遠藤博也:《複數當事者の行政行為———行政過程論の試み》,《北大法學論集》第20卷第1-3號。
[46]從正面采納并積極主張“行政過程論”的有[日]遠藤博也:《行政過程論の意義》,《北大法學論集》第27卷第3、4號,第585頁以下(1977年);[日]山村恒年:《現代行政過程論の諸問題(1-9)》,《自治研究》第58卷第9號、第11號、第59卷第3號、第7號、第11號(1982年、1983年)。還有,作為從行政作用法論的觀點暗示行政過程論是[日]塩野宏:《行政作用法論》,《公法研究》第34號,第206頁以下(1972年);[日]塩野宏:《o?バッハァ≌、w?ブローム「行政の現代的課題と行政法のドグマティーク》,《法學協會雑誌》第91卷第2號,第317頁(1974年);[日]佐藤英善:《現代経済と行政———経済活動へ行政介入》,《公法研究》第44號,第158頁(1982年);還有從行政概念再構成的觀點積極提及行政過程論的是[日]手島孝:《行政概念の反省》(1982年);從和司法審查的關系論述之的是[日]原田尚彥:《訴えの利益》,弘文堂1979年版,第166頁以下、218頁以下(1979年)。
[47]朱維究、閻爾寶:《程序行政行為初論》,《政法論壇》1997年第3期。
[48]朱維究、胡衛(wèi)列:《行政行為過程性論綱》,《中國法學》1998年第4期。
[49]李琦:《行政行為效力新論———行政過程論的研究進路》,中國政法大學2005年博士學位論文。
[50][日]山村恒年:《行政法と合理的行政過程論———行政裁量論の代替規(guī)範論》,慈學社2006年版,第49頁。
[51]朱維究、閻爾寶:《程序行政行為初論》,《政法論壇》1997年第3期。
[52][日]山村恒年:《行政法と合理的行政過程論———行政裁量論の代替規(guī)範論》,慈學社2006年版,第55頁。
[53]也有學者分別論述行政過程與行政主體,將其中的行政過程作為相當于傳統(tǒng)行政法學的行政行為部分。例如,[日]小早川光郎:《行政法(上)》弘文堂1999年版,第49頁。對此,本文認為行政主體是行政過程概念的構成要素之一,因此可以放在行政過程的概念之中進行探討。
[54]翁岳生編:《行政法(二版)》(下),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63頁。
[55]參見[日]室井力:《國家の公共性とその法的基準》,載室井力、原野翹、福家俊朗、浜川清編:《現代國家の公共性分析》,日本評論社1990年版,第14頁。
[56]參見[日]兼子仁《現代行政法における行政行為の三區(qū)分》,載雄川一郎等編《田中二郎先生古稀記念集公法の理論(上)》,有斐閣1976年版,第30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