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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標管理辦法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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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工程招標管理辦法范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的需要,加強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規(guī)范和管理,使工程任務進入市場,通過平等競爭,實現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之間的公平交易,有效地控制建設工期,確保工程質量,合理確定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的方式,將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含建筑裝飾裝修)、咨詢監(jiān)理、工程總承包、材料設備供應等任務,一次或者分步發(fā)包,由投標人通過競爭承接任務。

第三條  凡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各類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除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都必須按照本辦法進行招標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投標:

(一)屬搶險救災的;

(二)投資總額低于人民幣50萬元的;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第四條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應當公開條件,堅持公正合法、誠實信用、平等競爭的原則,不受地區(qū)、部門和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行業(yè)、專業(yè)等為理由強行承接工程。

第五條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是當事人依法進行的經濟活動,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約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省、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統一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方針、政策,制定具體實施措施;

(二)指導、監(jiān)督、檢查和協調本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總結交流經驗;

(三)按照規(guī)定權限審查或者審批標底編制單位、招標人的資質(資格);

(四)會同工業(yè)、交通等主管部門及其直屬單位辦理有關招標事宜;

(五)調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糾紛;

(六)否決違反招標投標規(guī)定的定標結果。

第七條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按照招標投標管理權限與建設工程立項審批或者備案權限相一致的原則,由省,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級管理。

第八條  省、市、縣(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以下簡稱招投標管理機構),按照分級管理權限,具體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業(yè)務受上一級招投標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jiān)督。

第九條  省、市、縣(市)工業(yè)、交通等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本部門直接投資和相關投資公司等在本行政區(qū)域內投資的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方針、政策;

(二)指導、組織本部門直接投資和相關投資公司等在本行政區(qū)域內投資的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

(三)監(jiān)督、檢查本部門有關單位從事招標投標活動;

(四)商請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事宜。

第三章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招標人有權按照規(guī)定自行組織招標活動或者委托招標,自主選定中標的方案、價格和中標人。

第十一條  投標人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權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自主投標或者組成聯合體投標;

(二)根據自己的經營情況和掌握的市場信息,有權確定自己的投標報價;

(三)根據自己的經營情況有權參與投標競爭或者放棄參與競爭;

(四)有權要求優(yōu)質優(yōu)價。

第十二條  招標人和投標人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

(二)接受招投標管理機構的管理和監(jiān)督;

(三)履行依法約定的各項義務。

第四章  招標的條件與方式

第十三條  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并設立專門的招標組織,經招投標管理機構審查合格后發(fā)給招標組織資格證書:

(一)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

(二)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三)有審查投標人投標資格的能力;

(四)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不具備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招標人必須委托具備相應資質(資格)的招標人組織招標。

中標的總承包單位作為總承包范圍內工程的招標人,可以按照本條的規(guī)定組織招標或者委托招標。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項目已經正式列入國家、部門或者地方的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或者已經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二)已經向招投標管理機構辦理報建登記;

(三)概算已經批準,招標范圍內所需資金已經落實;

(四)建設用地使用權已經依法取得;

(五)滿足招標需要的有關文件及技術資料已經編制完成,并經過審批;

(六)招標所需的其它條件已經具備。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招標可以采用下列方式進行:

(一)公開招標。由招標人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招標公告;

(二)邀請招標。由招標人發(fā)出招標邀請書,邀請兩個以上(含本數)有能力承擔相應工程任務的單位參加投標;

(三)協商議標。對于有保密性要求或者專業(yè)性、技術性較高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工程項目,經招投標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可以進行協商議標。議標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招標與投標的程序

第十六條  招標人在開始正式招標之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設立招標組織,或者書面委托招標人,并向招投標管理機構申報招標申請書、已經編制完成的招標文件、評標定標辦法和標底。經招投標管理機構對上述文件進行審查認定后方可組織招標。

第十七條  招標人招標公告或者發(fā)出招標邀請書,對投標人進行投標資質(資格)審查。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人的要求提交或者出示有關的文件、資料。經招投標管理機構對投標人的投標資質(資格)進行復查后,招標人向審查合格的投標人分發(fā)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投標人在領取招標文件時,必須按招標文件要求繳納投標保證金。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組織投標人勘察現場,并對招標文件進行答疑。

第十八條  招標人成立評標組織,制定評價、定標辦法,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召開開標會議,當眾宣布評標、定標辦法,當場啟封各投標書及補充函件,公布投標書的主要內容。

開標后,招標人按照事先規(guī)定的評標辦法,審查投標書,組織評標。評標應當采用科學的方法,按照平等競爭、公平合理的原則,對投標書進行綜合評價,擇優(yōu)選定中標人。

未達到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要求或者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投標書,應當確認為無效投標書。

對投標書中不清楚的問題,招標人有權向投標人提出詢問,所澄清和確認的問題,應當采取書面方式,經雙方簽字后,作為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在澄清會談中,投標人不得更改標價、工期等實質性內容,開標后提出的任何修正聲明或者附加優(yōu)惠條件,一律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第十九條  經評標確定中標人后,招標人與招投標管理機構聯合發(fā)出中標通知書,退還未中標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經招投標管理機構對合同草案進行審查后,招標人與中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書及有關規(guī)定簽訂承發(fā)包合同,同時按照招標文件的約定相互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履約保函,招標人同時退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合同副本應當分送各有關部門。

第二十條  招標申請書的主要內容包括:招標工程具備的條件,招標的工程內容和范圍,擬采用的招標方式和對投標人的要求,招標人或者招標人的資質(資格)等。

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由投標須知、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組成的商務條款,由圖紙、工程量清單、技術規(guī)范等組成的技術條款。

第二十一條  招標文件發(fā)出后,招標人不得擅自變更其內容。確需變更的,必須經招投標管理機構批準后,于投標截止日7日前書面通知所有投標人。

第二十二條  施工招標必須編制標底。標底是招標人對工程造價的預測或者控制范圍。標底的編制應當貫徹優(yōu)質優(yōu)價的原則,并力求與市場的變化相吻合。標底由招投標管理機構審定,或者由招投標管理機構委托建設銀行以及其他有能力的單位審核后,送招投標管理機構審定。

第六章  罰  則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招投標管理機構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警告或者給予中止招標,取消中標資格和一定時期的投標權,不準開工,責令停止勘察、設計、施工、咨詢監(jiān)理、工程總承包、材料設備供應、招標等處罰,并可以處以人民幣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應當招標的工程而未招標的;

(二)未向招投標管理機構辦理報建登記、招標申請等有關手續(xù)而自行招標,經指出后仍不糾正的;

(三)招標人隱瞞建設規(guī)模、建設條件、資金、材料保證等真實情況的;

(四)招標人違反公平競爭的原則,預定框子,照顧關系,致使不應中標的投標人中標的;

(五)泄露標底,影響招標投標工作正常進行的;

(六)投標人虛報單位資質(資格)等級或者有其他隱瞞自身真實情況的;

(七)投標人串通作弊、哄抬標價,致使定標困難或者無法定標的;

(八)不按照合同規(guī)定,擅自將工程任務分包給資質(資格)等級不相適應的單位和倒手轉包牟利的;

(九)招標人利用招標權索賄受賄,投標人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工程任務的;

(十)定標后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合同的;

(十一)其他違反本辦法的。

對前款所列行為,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罰款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票據,并上繳同級財政。

第二十四條  定標后,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合同的,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回,同時可以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合同的,應當向中標人雙倍返還保證金,并與中標人補簽合同。

第二十五條  投標人投標后,由于招標人的原因而中止招標或者招標失敗的,招標人應當負責賠償投標人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招投標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和投標人在招標活動或者履行承發(fā)包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應當協商解決,或者由招投標管理機構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應當依法向仲裁機構審請仲裁;當事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涵義是:

(一)當事人:包括招標人、投標人和中標人;

(二)招標人:是指作為項目投資責任者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即業(yè)主;

(三)投標人:是指參與工程任務競爭的,具備相應資質(資格)的勘察設計單位、施工企業(yè)、咨詢監(jiān)理單位、總承包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

(四)中標人:是指最后中標的投標人;

(五)招標人:是指接受招標人的委托,招標人組織招標活動的招標單位。

第三十條  外資項目的招標投標,參照國際慣例和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應用中的問題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2篇:工程招標管理辦法范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工程建設施工的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范建筑市場的交易行為,開展平等競爭,控制建設工期,保障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進行各類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道線路敷設、裝飾裝修等建設工程,凡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建設項目,不論資金來源渠道及方式,均須按本辦法通過招標投標擇優(yōu)選定施工單位。

第三條  工程建設施工的招標投標,必須堅持公平、等價、有償、講求信用的原則,以資質能力、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社會信譽和合理報價等條件公平競爭。

第四條  具有法人資格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建設單位以及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并經市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員會年檢注冊的施工企業(yè),均可按本辦法參加工程建設施工的招標和投標。施工招標投標為雙方當事人依法進行的經濟活動,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約束。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天津市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建委)是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及本市有關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的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制定本市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的具體實施辦法;

(二)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本市各區(qū)、縣及有關部門的招標投標工作;

(三)監(jiān)督本市轄區(qū)內大、中型工程項目施工的招標投標活動,維護國家利益和建設單位、施工企業(yè)的合法權益;

(四)審批本市工程建設施工招標各級管理機構的資格;

(五)審批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業(yè)務單位的資格;

(六)調解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糾紛,裁決定標結果;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直接投資或相關投資公司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施工的招標投標管理工作。

第六條  對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實行市和區(qū)、縣兩級管理。

(一)市建委負責對下列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管理:

1、總投資(含設備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工業(yè)及其他工程項目;

2、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含1萬平方米)的公建項目;

3、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含2萬平方米)的住宅項目;

4、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家財政和市級財政(含各類基金)投資的建設項目以及市重點工程項目。

(二)各區(qū)、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自轄區(qū)內(含各區(qū)、縣開發(fā)區(qū))前款規(guī)定規(guī)模以下建設項目的管理。天津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和天津港保稅區(qū)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區(qū)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

(三)建設項目規(guī)模統一以計劃管理部門批準下達的立項或投資計劃文件中明確的總投資和總建筑面積為劃分依據。

第七條  按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管理范圍,天津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和區(qū)、縣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簡稱招標辦),是具體負責招標投標管理的行政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各自權限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

(二)審查建設單位的招標資格和施工企業(yè)投標的資質;

(三)審批招標申請書和招標文件;

(四)審核確定標底;

(五)監(jiān)督開標、評標、定標和議標;

(六)調解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裁決有異議的定標結果;

(七)檢查和依法處罰違反招標投標規(guī)定的行為;

(八)監(jiān)督承、發(fā)包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八條  區(qū)、縣招標辦在業(yè)務上受市招標辦的領導。

第九條  天津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服務中心是本市組織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服務性機構,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均應進入市場進行交易。

第三章  招  標

第十條  按照國家關于建設項目實行業(yè)主負責制的原則,建設單位作為投資的責任者具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有關規(guī)定程序,組織招標活動;

(二)根據規(guī)定的資質標準選擇和確定投標施工企業(yè);

(三)根據有關評標原則和價格管理規(guī)定,選定中標施工企業(yè)及中標價格;

(四)建設單位不得要求施工企業(yè)將墊付工程款作為發(fā)包條件。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要嚴格按單位工程整體招標,不得將一個單位工程肢解后進行招標。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招標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力量;

(三)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的能力;

(四)有審核辨認投標施工企業(yè)資質的能力;

(五)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第十三條  不具備招標條件的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合法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招標。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應具備的資料:

(一)經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報建手續(xù);

(二)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

(三)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委托證件。

第十五條  招標形式分為工程施工包工包料招標和包工不包料招標。

第十六條  招標審批程序:

(一)建設單位須持本章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有關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招標手續(xù),領取招標審批書;

(二)建設單位編制招標文件,經招標辦審查同意后方可開始招標。

(三)參加投標的非本市注冊的施工企業(yè),應按我市有關資質管理規(guī)定辦理并經招標辦核準。

第十七條  招標方式:

(一)公開招標:由建設單位通過新聞媒介招標公告;

(二)邀請招標:由建設單位向具有投標資格的三個以上(含三個)施工企業(yè)發(fā)出招標邀請書;

(三)邀請議標:對不宜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可由建設單位選擇有承包能力的施工企業(yè)進行公開議標或分別議標。

第十八條  招標程序:

(一)由建設單位組成符合要求的招標工作班子;

(二)向招標辦提出招標申請。申請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建設單位的資格,招標工程具備的條件,擬采用的招標方式和對投標施工企業(yè)的要求等;

(三)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報經招標辦審定;

(四)招標公告或發(fā)出招標邀請書;

(五)投標施工企業(yè)申請投標;

(六)對投標施工企業(yè)進行資質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各申請投標的施工企業(yè);

(七)向合格的投標施工企業(yè)分發(fā)招標文件及設計圖紙、技術資料等;

(八)組織投標施工企業(yè)踏勘現場,并由建設單位對招標文件答疑;

(九)建立評標組織,制定評標、定標辦法;

(十)召開開標會議,審查投標標書;

(十一)組織評標,決定中標施工企業(yè);

(十二)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十三)建設單位與中標施工企業(yè)簽定承、發(fā)包合同。

第十九條  招標文件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一)投標須知;

(二)工程的綜合說明:招標工程名稱、招標項目、工程地址、占地范圍、建筑面積、結構層數、發(fā)包范圍、發(fā)包方式、技術要求、質量標準、總工期天數、計劃開工和竣工日期、現場條件以及對投標施工企業(yè)資質等級的要求等;

(三)投標擔保及中標后履約擔保;

(四)施工圖紙、設計資料、設計說明書、地質勘探資料;

(五)工程價款執(zhí)行的定額標準;

(六)工程量清單,實際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不符時的調整方法;

(七)工程價款支付方式及預付款的百分比;

(八)主要合同條款(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及調整要求;

(九)材料、設備供應方式,加工訂貨情況,材料、設備價差的處理方法;

(十)工程保修要求;

(十一)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術規(guī)范;

(十二)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及評標、定標的原則;

(十三)招標工作安排;領勘現場日期,交底、答疑時間,投標起止日期和開標日期、地點及聯系方法等;

(十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二十條  招標文件經招標辦同意發(fā)出后,建設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其內容或增加附加條件;確需變更或補充的,須報招標辦批準后作為招標文件的補充文件,在投標截止日期5日前通知各投標施工企業(yè)。

第二十一條  招標文件批準后,應召開發(fā)標會議,通知投標施工企業(yè)領取招標文件及圖紙資料。圖紙押金一般不得超過1000元人民幣。招標文件發(fā)出后10日內,由建設單位組織答疑會,答疑紀要作為招標文件的補充材料,經招標辦審核后由建設單位以書面形式通知各投標施工企業(yè)。

第四章  標  底

第二十二條  標底由建設單位或委托經批準具備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編制。

第二十三條  編制標底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根據招標文件和施工圖紙及有關設計資料,按照或參照國家規(guī)定的技術、經濟標準定額及規(guī)范,確定工程量;

(二)標底中的工期計算,應執(zhí)行國家工期定額。如給定工期比國家工期定額縮短20%以上(含20%)的,在標底中應計算趕工措施費;

(三)標底中的市場價格應參照天津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服務中心的指導價格;

(四)標底中應包括因場地和其他情況而增加的不可預見費用,及其他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應計算在工程造價內的各項費用。

第二十四條  允許調整的范圍:

(一)重大設計變更(指結構、規(guī)模、標準的變更)按實際發(fā)生進行結算;

(二)地基處理(指基礎墊層以下需要處理的部分)按實際發(fā)生進行結算;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自行編制的標底,或委托相關部門編制的標底,在投標截止日之后,方可將標底報送招標辦審定。

第二十六條  一項工程只編制一個標底。對群體建設工程、工業(yè)基建工程、大型裝飾工程,可分別按招標項目編制標底。

第二十七條  審定后的標底必須密封,保存至開標時,所有接觸過標底的人員均負有保密責任,不得泄露。

第五章  投  標

第二十八條  施工企業(yè)作為建筑產品的生產者,在施工招標投標的市場活動中,具有下列權利:

(一)凡持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相應資質證書的施工企業(yè),均可按招標文件的要求決定是否參加投標;

(二)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和掌握的市場信息,有權確定投標報價;

(三)有權對要求優(yōu)良的工程實行優(yōu)質優(yōu)價;

(四)施工企業(yè)不得以墊付工程款作為承包工程的優(yōu)惠條件。

第二十九條  參加投標的施工企業(yè),應按建設單位的要求提交以下資料:

(一)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

(二)企業(yè)概況;

(三)自有資金情況;

(四)參加投標的法人委托證件及項目經理簡歷;

(五)分包工程項目及分包施工企業(yè)名稱;

(六)非本市注冊的施工企業(yè)須提交市建委核發(fā)的進市施工證件。

第三十條  投標施工企業(yè)應按招標文件要求認真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的內容包括:

(一)綜合說明;

(二)按照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和工程項目報價表,依據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計算標價及鋼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

(三)投標擔保;

(四)施工方案和選用的主要施工機械;

(五)保證工程質量、進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術措施;

(六)計劃開、竣工日期,工程總進度;

(七)對合同主要條件的確認說明。

第三十一條  投標書須有單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鑒。投標的施工企業(yè)應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日期和地點將投標書密封送達建設單位。如過后發(fā)現投標文件有誤,需在投標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則以原投標文件為準。

第三十二條  允許投標的施工企業(yè)可提出修改設計、合同條件等建議方案,并做出相應標價,與投標文件一并密封送達建設單位,供建設單位參考。

第六章  開標、評標、定標

第三十三條  開標、評標、定標活動在招標辦監(jiān)督下,由建設單位主持進行。同時須邀請建設單位和投標施工企業(yè)的主管部門及有關技術專家參加,并邀請公證部門對開標活動全過程進行公證。

第三十四條  開標時應當眾宣布評標、定標辦法和啟封投標文件及補充函件,公布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第三十五條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無效:

(一)未按規(guī)定密封;

(二)字跡模糊,辨認不清;

(三)未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鑒;

(四)不符合招標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

(五)逾期送達。

第三十六條  投標的施工企業(yè)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未參加開標會議和未按本章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向評標小組提交資料的,視為棄權。

第三十七條  評標應組成評標小組,由招標辦、建設單位、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及有關技術專家組成。評選中標施工企業(yè)必須經評標小組研究提出建議,由建設單位確定,其他個人和單位不得干預。

第三十八條  評標小組在評選中標施工企業(yè)時,須按投標施工企業(yè)的標價、質量、工期、信譽、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等內容進行公正評選。

第三十九條  標價可合理浮動,市政工程、鐵路工程、水利工程、園林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管道線路工程及設備安裝工程等,應控制在標底的+5%和-5%之間;一般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安裝工程,應控制在標底的+3%和-3%之間。凡在合理浮度內的報價應優(yōu)先考慮。對于確實違反規(guī)定評選出的中標施工企業(yè),招標辦有權否決。并要求重新評標。

第四十條  一般工程應在正式評標當日內確定中標施工企業(yè);大中型工程可在10日內定標。特殊情況經招標辦同意可適當延長定標期限。

第四十一條  中標施工企業(yè)一經確定,應在開標會議上由建設單位公布標底和中標施工企業(yè)、中標標價、工期、質量及優(yōu)惠條件等,并由建設單位寫出評標報告,報招標辦存檔備查。

第四十二條  定標后由建設單位在5日內持中標通知書到招標辦復核并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招標管理費。

第四十三條  中標通知書發(fā)出15日內,建設單位和中標施工企業(yè)應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和施工合同管理有關規(guī)定簽訂工程承、發(fā)包合同。合同價應與中標價一致。如需分包時,由中標施工企業(yè)負責分包事宜。承、發(fā)包合同簽訂后,由建設單位向招標辦報送一份副本備查,以利實施監(jiān)督。

第四十四條  招標結束后,建設單位要向未中標的投標施工企業(yè)退還押金,并付給未中標的有效標函施工企業(yè)標書編制補償金(按中標總價的萬分之一計算,不足50元按50元計算,最多不超過1000元)。

第七章  違章處理

第四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招標辦依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六條  定標后中標施工企業(yè)不得借故不予承包,建設單位不得變更中標施工企業(yè),違者按中標總價的2%以下的款額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對向投標施工企業(yè)泄露標底的責任單位,處以2000元至5000元罰款。對招標、投標中營私舞弊、行賄受賄者,依法處理。

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不服處罰決定,可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之日起執(zhí)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天津市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

津政發(fā)〔1998〕50號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五日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加強本市建設施工的招標投標管理,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對市人民政府修改的《天津市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津政發(fā)〔1997〕117號)予以修改?,F將修改內容通知如下:

將第六條修改為:“對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實行市和區(qū)、縣兩級管理。

(一)市建委負責對下列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管理:

1、總投資(含設備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工業(yè)及其他工程項目;

2、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含1萬平方米)的公建項目;

3、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含2萬平方米)的住宅項目;

4、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家財政和市級財政(含各類基金)投資的建設項目以及市重點工程項目。

(二)各區(qū)、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自轄區(qū)內(含各區(qū)、縣開發(fā)區(qū))前款規(guī)定規(guī)模以下建設項目的管理。天津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和天津港保稅區(qū)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區(qū)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

(三)建設項目規(guī)模統一以計劃管理部門批準下達的立項或投資計劃文件中明確的總投資和總建筑面積為劃分依據。“

第3篇:工程招標管理辦法范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設施或者通信網絡的新建、改建、擴建、拆除等施工;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定。

第三條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為“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

第四條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鼓勵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進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電子招標投標。

第五條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實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 招標和投標

第六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huán)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一項所列情形,招標人邀請招標的,應當向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全部潛在投標人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超過1.5%,且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費用明顯低于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的,方可被認定為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所列情形。

第七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和《實施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情形外,潛在投標人少于3個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guī)定弄虛作假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規(guī)避招標。

第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自招標公告或者發(fā)出投標邀請書之日起2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備案表》(見附錄一)。

第九條 招標機構招標業(yè)務,適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關于招標人的規(guī)定。

第十條 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招標人資格預審公告后,可不再招標公告。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除在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法指定的媒介外,還應當在“管理平臺”。在不同媒介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

第十一條 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項目的性質、內容、規(guī)模、技術要求和資金來源;

(三)招標項目的實施或者交貨時間和地點要求;

(四)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

(五)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六)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地點和截止時間。

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

第十二條 資格預審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資格預審公告;

(二)申請人須知;

(三)資格要求;

(四)業(yè)績要求;

(五)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

(六)資格預審結果的通知方式;

(七)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

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資格預審文件沒有規(guī)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資格預審的依據。

(一)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須知;

(三)投標文件格式;

(四)項目的技術要求;

(五)投標報價要求;

(六)評標標準、方法和條件;

(七)網絡與信息安全有關要求;

(八)合同主要條款。

招標文件應當載明所有評標標準、方法和條件,并能夠指導評標工作,在評標過程中不得作任何改變。

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以顯著的方式標明實質性要求、條件以及不滿足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將被否決的提示;對于非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應當規(guī)定允許偏差的最大范圍、最高項數和調整偏差的方法。

第十五條 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及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范本。

第十六條 勘察設計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yè)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項目負責人的資格和業(yè)績;

(三)勘察設計團隊人員;

(四)技術方案和技術創(chuàng)新;

(五)質量標準及質量管理措施;

(六)技術支持與保障;

(七)投標價格;

(八)組織實施方案及進度安排。

第十七條 監(jiān)理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yè)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資格和業(yè)績;

(三)主要監(jiān)理人員及安全監(jiān)理人員;

(四)監(jiān)理大綱;

(五)質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標價格。

第十八條 施工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yè)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項目負責人的資格和業(yè)績;

(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施工設備及施工安全防護設施;

(五)質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標價格;

(七)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 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yè)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投標價格;

(三)技術標準及質量標準;

(四)組織供貨計劃;

(五)售后服務。

第二十條 評標方法包括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鼓勵通信工程建設項目使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

第二十一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允許投標人中標的最多標段數。

第二十二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已確定投資計劃并落實資金來源的,

招標人可以將多個同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集中進行招標。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有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工程或者有關貨物、服務的類型、預估招標規(guī)模、中標人數量及每個中標人對應的中標份額等;對與工程或者有關服務進行集中招標的,還應當載明每個中標人對應的實施地域。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可以對多個同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潛在投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招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的,應當資格預審公告,明確集中資格預審的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并且應當預估項目規(guī)模,合理設定資格、技術和商務條件,不得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資質管理的規(guī)定。

集中資格預審后,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繼續(xù)完成招標程序,不得直接發(fā)包工程;直接發(fā)包工程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規(guī)避招標。

第二十五條 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在發(fā)售招標文件截止之日后,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和召開投標預備會。

招標人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或者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應當向全部潛在投標人發(fā)出邀請。

第二十六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劃分標段的,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上標明相應的標段。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不得開啟,并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存檔備查。

第三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七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法重新招標。劃分標段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某一標段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該標段不得開標,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法對該標段重新招標。

投標人認為存在低于成本價投標情形的,可以在開標現場提出異議,并在評標完成前向招標人提交書面材料。招標人應當及時將書面材料轉交評標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開標,記錄開標過程并存檔備查。招標人應當記錄下列內容:

(一)開標時間和地點;

(二)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等唱標內容;

(三)開標過程是否經過公證;

(四)投標人提出的異議。

開標記錄應當由投標人代表、唱標人、記錄人和監(jiān)督人簽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變更開標地點的,招標人應提前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確保其有足夠的時間能夠到達開標地點。

第二十九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通信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yè)水平。掌握通信新技術的特殊人才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視為具備本項規(guī)定的條件;

(二)熟悉國家和通信行業(yè)有關招標投標以及通信建設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并具有與招標項目有關的實踐經驗;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四)未因違法、違紀被取消評標資格或者未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五)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統一組建和管理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guī)欤魇?、自治區(qū)、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評標專家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guī)靸认嚓P專業(yè)的專家名單中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個別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guī)靸认嚓P專業(yè)的專家名單中直接確定。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通過“管理平臺”抽取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可以對抽取過程進行遠程監(jiān)督或者現場監(jiān)督。

第三十一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技術復雜、評審工作量大,其評標委員會需要分組評審的,每組成員人數應為5人以上,且每組每個成員應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評標委員會的分組方案應當經全體成員同意。

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其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與負責人享有同等的表決權。

第三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并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負責。

招標文件沒有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依據。

第三十三條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收到低于成本價投標的書面質疑材料、發(fā)現投標人的綜合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認為投標報價可能低于成本的,應當書面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招標人要求以某一單項報價核定是否低于成本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第三十四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投標人經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部分投標人在開標后撤銷投標文件或者部分投標人被否決投標后,有效投標不足3個且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全部投標。有效投標不足3個,評標委員會未否決全部投標的,應當在評標報告中說明理由。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否決全部投標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第三十五條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推薦不少于招標文件載明的中標人數量的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評標委員會分組的,應當形成統一、完整的評標報告。

第三十六條 評標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情況;

(二)開標記錄和投標一覽表;

(三)評標方法、評標標準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四)評標專家評分原始記錄表和否決投標的情況說明;

(五)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和投標人排序;

(六)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及其排序;

(七)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八)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九)其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及本人簽字、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及其陳述的不同意見和理由。

第三十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三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依次確定排名靠前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且中標人數量及每個中標人對應的中標份額等應當與招標文件載明的內容一致。招標人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中應當明確中標價格、預估合同份額等主要條款。

中標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對中標人的中標份額進行調整,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調整規(guī)則。

第三十九條 在確定中標人之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后服務量、縮短工期或其他違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要求。

第四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報告表》(見附錄二)。

第四十一條 招標人應建立完整的招標檔案,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保存。招標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文件;

(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三)評標報告;

(四)中標通知書;

(五)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的書面合同;

(六)向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備案表》、《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報告表》;

(七)其他需要存檔的內容。

第四十二條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在所有項目實施完成之日起30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報告項目實施情況。

第四十三條 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檢查,可以查閱、復制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配合。必要時,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招標人在招標公告、發(fā)出投標邀請書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無正當理由終止招標的,由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處以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或者招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招標人自行招標,未按規(guī)定向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備案;

(二)未通過“管理平臺”確定評標委員會的專家;

(三)招標人未通過“管理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

(四)確定中標人后,未按規(guī)定向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報告。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一)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中未載明所有資格審查或者評標的標準和方法;

(二)招標文件中含有要求投標人多輪次報價、投標人保證報價不高于歷史價格等違法條款;

(三)不按規(guī)定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

(四)投標人數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時未重新招標而直接發(fā)包;

(五)開標過程、開標記錄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

(六)違反《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限制、排斥投標人;

(七)以任何方式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其指定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以招標文件未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作為評標依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評標活動,影響評標結果。

第四十七條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或者集中資格預審,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或者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由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 附 則

第4篇:工程招標管理辦法范文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鼓勵施工企業(yè)開展競爭,保護承發(fā)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列入國家、省或市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的,建筑面積三千平方米以上或投資額八十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均應按本辦法規(guī)定以招標投標方式確定施工企業(yè)。軍事工程、保密工程以及其他不宜實行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除外。

第三條  青島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和各縣級市、嶗山區(qū)、黃島區(qū)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分別是同級人民政府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行政主管部門。

青島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辦公室具體負責市南、市北、臺東、四方、滄口五區(qū)內的建設工程和全市范圍內的大中型建設工程、市重點工程以及受國家、省委托辦理的建設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管理工作。

各縣級市、嶗山區(qū)、黃島區(qū)工程建設招標投標辦公室(或縣級市、區(qū)人民政府確定的機構)具體負責轄區(qū)內的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建設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管理工作。

第四條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辦公室(以下簡稱招標投標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

(二)按本辦法規(guī)定負責對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指導、監(jiān)督和管理;

(三)登記招標項目,審查招標項目的條件;

(四)審查招標文件、審定標底;

(五)參與開標、評標和決標工作;

(六)辦理中標手續(xù),指導簽訂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七)參與建設工程的后評價工作。

第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應堅持平等、合理、公正的原則。

大中型建設工程和重點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必須由公證部門公證,其他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在必要時,可以由公證部門公證。

第六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有關事宜,建設單位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招標投標服務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章  招標

第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建設單位或工程項目總承包單位(以下簡稱招標單位)。

第八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形式:

(一)公開招標。由招標單位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公開招標通告。

(二)邀請招標。由招標單位向三個以上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yè)發(fā)出招標邀請書。

(三)議標。招標單位在報經招標投標辦公室批準后,選擇二個以上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yè)協商確定施工單位。

大中型建設工程和重點建設工程必須采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形式;建筑面積五千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設工程可采取議標形式。

第九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可實行全部建設項目招標,也可按單項工程、分部工程或專業(yè)工程招標,并在招標文件中說明。

第十條  實行施工招標的建設工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經批準的工程設計文件和概算,并列入當年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二)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三)已完成建設工程的全部施工圖設計,或雖未完成全部施工圖設計但能保證連續(xù)施工;

(四)已完成施工范圍內的拆遷和三通一平,或將拆遷和三通一平一并列入招標范圍;

(五)已落實建設資金、主要材料設備供應和協作配套條件;

(六)標底已經建設銀行審查。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招標單位向招標投標辦公室辦理招標登記,填報招標申請書;

(二)招標單位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并報招標投標辦公室審查和審定;

(三)招標單位招標通告或發(fā)出招標邀請書;

(四)招標單位對申請投標的施工企業(yè)進行資格審查,報招標投標辦公室批準后,確定投標施工企業(yè)的范圍;

(五)招標單位向投標施工企業(yè)發(fā)售招標文件和有關設計圖紙、技術資料;

(六)招標單位組織投標施工企業(yè)勘察現場,解答招標文件中的有關問題。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的內容:

(一)建設工程綜合說明書,包括工程內容及范圍、技術要求、質量標準、現場條件、開工及竣工日期(工期按國家規(guī)定的工期定額計算)、承發(fā)包方式等;

(二)施工圖紙、設計資料和設計說明書;

(三)工程量清單;

(四)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預付款的比例;

(五)材料設備供應方式和價格計算方式;

(六)投標起止時間和開標、評標、決標的時間及地點;

(七)獎懲辦法;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三條  自招標文件發(fā)出之日起至開標日的招標投標期間,一般建設工程,不得超過三十日;大中型建設工程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十四條  招標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的,須經招標投標辦公室批準,并賠償由此給投標施工企業(yè)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投標

第十五條  凡持有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和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本市和外地國營、集體建筑安裝企業(yè)、工程承包公司、城建施工企業(yè)均可參加投標。

第十六條  參加投標的施工企業(yè)應在招標文件限定的時間內向招標單位報送投標申請書,并同時提供下列證件、資料:

(一)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企業(yè)資質等級證書;

(二)企業(yè)概況,包括企業(yè)興辦時間、現有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數額、技術裝備情況、企業(yè)職工總數及專業(yè)技術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數、平均技術等級;

(三)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工程質量和工期情況,現有主要施工任務一覽表(包括在建和擬開工項目);

(四)非本市施工企業(yè)除須提供前三項印列證件、資料外,還須提供所在地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

第十七條  投標施工企業(yè)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招標單位報送密封的標書。

標書的主要內容:

(一)標書綜合說明:

(二)工程量清單,單項報價、工程總報價,主要材料數量和設備的清單;

(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保證措施;

(四)計劃開工、竣工時間,施工組織、技術措施,工程總進度圖表,總工期;

(五)施工方案和主要施工機械;

(六)為承擔的工程提供的優(yōu)惠條件;

(七)招標文件中未載明的,但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由甲方提供的條件。

第十八條  標書必須按規(guī)定編制,并加蓋企業(yè)和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印鑒。

第十九條  標書一經送達,不得更改;開標前,標書不得啟封。

第四章  標底

第二十條  建設工程標底由招標單位自行編制,也可委托建設銀行或其他有編制標底資格的單位編制。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收取代編費。

凡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單位,不得再接受投標施工企業(yè)的編制標書的委托。

第二十一條  建設工程的標底應根據招標文件、設計圖紙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及取費標準、材料預算價格的規(guī)定及補充規(guī)定編制,同時應考慮建設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各項費用。

標底應控制在批準的概算或修正概算范圍內。不得有意壓低或抬高標價。

第二十二條  標底須經建設銀行審查,并經招標投標辦公室審定后,方為有效。

標底在開標前必須嚴格保密,嚴禁泄露。

第二十三條  投標施工企業(yè)可根據本企業(yè)的技術、管理水平,合理浮動標價。

第五章  評標

第二十四條  評標實行集體評定方式。由招標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招標投標辦公室、建設銀行以及有關部門組成評標委員會(小組),進行評標。

第二十五條  開標必須公開進行,當眾啟封標書,宣布投標施工企業(yè)的報價及其標書的主要內容。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標書無效:

(一)標書未加蓋企業(yè)及其法定代表人印鑒的;

(二)標書未密封或文件袋密封處未加蓋企業(yè)印鑒和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印鑒的;

(三)投標施工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未參加開標會議的;

(四)標書未按規(guī)定編制或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五)逾期報送的。

第二十六條  評標應根據投標施工企業(yè)提報的基本直接費、間接費及其他費用,以及工期、質量標準、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企業(yè)信譽等綜合考慮,擇優(yōu)確定中標單位。

第二十七條  自開標之日起至決標日的評標期間,一般建設工程,不得超過七日;大中型建設工程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二十八條  投標的有效標價原則上應控制在標底的上下百分之三內。招標單位應在有效標價內擇優(yōu)選擇中標單位。

在所有投標施工企業(yè)的報價均高于有效標價時,如屬標底錯誤,應予更正;如標底無誤,招標單位可重新招標或從投標施工企業(yè)中擇優(yōu)議標。

第二十九條  招標單位應在評標委員會(小組)正式確定中標單位后二日內,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并在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與中標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招標單位和中標單位須按有關規(guī)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鑒證手續(xù)。

任何一方拒簽合同,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  對參加投標而未中標的施工企業(yè),由招標單位按該項工程中標價格的萬分之零點五(但最高不超過一千元)付給其編制標書補償費。編制標書補償費在招標單位管理費中列支。

第三十一條  招標投標完畢,招標單位應向招標投標辦公室提交書面報告。

大中型建設工程竣工后,招標單位和中標單位應向招標投標辦公室提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與違章處罰

第三十二條  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招標單位與投標施工企業(yè)發(fā)生爭議,由所在地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及招標投標辦公室調解。

第三十三條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后,必須嚴格履行。因履行合同發(fā)生糾紛的,可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申請經濟合同仲裁機關仲裁,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無效。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的,由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一)應當進行招標投標的工程而無正當理由不進行招標投標的,不批準開工、并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招標;擅自開工的,責令其停工,并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各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泄露標底的,處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罰款;

(三)投標施工企業(yè)互相串通作弊、擾亂招標投標秩序的,一年內不準其投標,并處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罰款;

(四)投標施工企業(yè)為承攬任務,自壓標價中標后無力承擔工程施工而要求退出的或在施工過程中中斷施工的,或中標后向建設單位索取其他費用的,其中標資格無效;已經施工的,責令其停止施工,并處五千元的罰款;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經濟損失。

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單位和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可并處二百元至五百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應制作處理決定書,并送達當事人。

罰款上繳同級財政。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申請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七條  招標投標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由有關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招標、中標單位應向招標投標辦公室繳納管理費。招標投標管理費由招標單位和中標單位各按中標價格的萬分之五繳納。招標投標管理費分別在招標單位的項目管理費和中標單位的工程管理費中列支。

第三十九條  建筑面積不足三千平方米或投資額不足八十萬元的建設工程,可以參照本辦法以招標投標方式確定施工企業(yè)。

第5篇:工程招標管理辦法范文

【關鍵詞】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

建設工程的招投標是指項目法人單位依據特定的程序,招請潛在的投標人員或公司依據招標文件要求參與競爭,并從中評選出符合要求的能夠全面完成工程建設項目的承建單位并與其達成協議的經濟法律活動。建設工程的招投標應當是在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原則下進行的有序活動。然而,在當前的招投標管理工作中存在較多的問題,阻礙了我國建筑行業(yè)的正常發(fā)展。

1.目前我國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

1.1法制宣傳力度不夠,缺乏監(jiān)管

我國《招投標法》與2000年開始實施,以立法形式給建筑領域引入了競爭機制,并對建筑工程的招投標范圍、方式、程序等一系列活動進行了規(guī)范。然而我國目前的招投標工作發(fā)展并不平衡,某些地區(qū)依然秉承著以權代法及以人代法的思想,致使建筑工程應招標的不進行招標或是明招暗定,到處都是條子工程、關系工程。甚至還有以審批工程為要挾,直接欽定設計施工隊伍的現象。這些問題發(fā)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對法律宣傳的力度不夠,對招投標進行監(jiān)察、仲裁的機構不健全,缺乏有效地監(jiān)督力度,監(jiān)督工作嚴重滯后。

1.2假招標問題

建筑工程才招投標必須按照規(guī)定辦理投標手續(xù)。然而部分建設單位卻私自違反規(guī)定,私下與意中施工單位確定承發(fā)包意向,并另找?guī)准沂┕挝粊韴竺銟?,只是在表面上走一下形式。還有些建設單位甚至在內定承包對象之后,讓承包方自己找來“陪標”隊伍進行形式上的招投標,以應付相關的管理部門,招投標對于這些建設單位來說,就是其“堵人口舌、掩人耳目”的工具。

1.3資格審查問題

資格審查問題的主要表現是一些建設單位在招投標過程中帶有嚴重的傾向性。他們與自己的關系單位串通一氣,制定招標公告的條件時根據關系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一些苛刻的、不符合常規(guī)的條件,將一些符合條件的潛在單位在資格預審過程中用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給予排除;同時,在制定評標方法時完全根據關系單位的情況來設定評定內容,甚至違反規(guī)定在評定內容中設定對關系單位加分的內容和分值,以確保關系單位在客觀上占有明顯優(yōu)勢。

1.4盲目壓價的問題

目前建筑市場的施工任務相對來說比較匱乏,從客觀上為建設單位的壓價行為造成了有利的條件。部分建設單位通過詢價或采用最低價中標的辦法進行壓價,并不考慮該承包單位是否符合建設項目的招標要求,而施工企業(yè)則為了獲取施工任務也競相降價以求獲得施工任務。這種片面壓價的不良傾向對于工程質量和招投標工作的聲譽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1.5評標專家素質參差不齊

我國招投標方面缺少優(yōu)秀的評標專家,尤其是在庫容不足時,專家評委的準入門檻較低,導致專家評委的素質參差不齊,直接給評標質量帶來了影響。

2.加強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的建議

2.1完善制度、加大執(zhí)法力度、加強監(jiān)督

首先要加快法制建設及宣傳的步伐。建設工程招投標引入的是市場競爭機制,任何單位的招投標行為都必須在公平、公正及公開原則下進行,其具體規(guī)范就是《招標投標法》及其他相關的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其次要加大打擊力度,建立懲戒防線,使人不敢違法。通過法制建設,加大執(zhí)法力度,嚴厲打擊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的各種違法行為;最后還要注意加快晚上監(jiān)管體制,加強監(jiān)督。凡是涉及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的部門都應當相互配合、各司其職,對招投標過程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管,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嚴格的監(jiān)督管理,保護合法行為,杜絕違法行為的發(fā)生。同時還應加大對招標活動中的編標、評標、定標關鍵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力度,建立其完善的招投標人監(jiān)督制約機制,落實標底保密措施,杜絕招標人泄露標底以及與投標人違規(guī)接觸。

2.2強化資格預審程序

資格預審的主要作用是為了對參與投標的法人或組織進行審查,對其是否具有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進行核實,同時還可以審查該投標單位的業(yè)績信譽,以及各投標單位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等。如發(fā)現有關聯關系的單位同時進行投標時,招標單位應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比如可只允許其中一家單位進行投標,或者在進行評標的過程中對于存在關聯關系的單位的評標得分一律乘以一個小于1的系數為最終得分。通過對這種利益相關單位的限制,可以對投標者之間的串通投標進行有效防止。

2.3采取無標底招標

我國多數建設工程都采用的是公開招標方式,評標標準為“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根據國際建筑業(yè)通行的準則和《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招標人編制或報審標底,或干預其確定標底。招標項目可以不設標底,進行無標底招標”。

2.4完善評標專家管理制度

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隨著越來越多的建筑工程開始通過招投標來選擇合適的承建單位,對于評標專家的需求量也越來越大,大大促進了評標專家?guī)旒霸u標專家的發(fā)展。因此,應嚴格把握評標專家的入庫資格,保證評標專家的自身素質,為評標工作的公平、公正打下堅實的基礎。評標專家?guī)斓慕ㄔO和評標專家的動態(tài)管理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因此管理機構必須建立起完善的評標專家監(jiān)督管理機制,加強對評標專家的動態(tài)管理,依據評標專家在評標活動中的表現,在使用中進行調整、更新。

第6篇:工程招標管理辦法范文

1.工程量清單與招投標的關系

工程量清單是指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的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也就是說,工程量清單反映擬建工程的全部工程內容以及為實現這些工程內容而進行的其他工作。

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是指由招標單位提供統一招標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單),投標單位以此為基礎,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以及有關要求、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及擬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企業(yè)定額或者參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現行消耗量定額以及造價管理機構的市場價格信息進行投標報價,招標單位擇優(yōu)選定中標人的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投標報價要求和技術要求,而工程量清單體現了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完成的工程項目及相應工程數量,全面反映了投標報價要求,是投標人進行報價的依據,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工程量清單體現了招投標公平競爭的原則

由于工程量清單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包括了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由招標單位負責統一提供,從而有效保證了投標單位競爭基礎的一致性,為投標單位提供了公平競爭的基礎,體現了招投標公平競爭的原則。

1.2工程量清單招標體現了風險合理分擔的原則

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特性,工程的不確定性和變更因素多,工程建設的風險較大。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單位只對自己所報的單價、成本等負責,而對工程量因變更或計算等原因引起的錯誤不負責任,這部分的風險應當由業(yè)主承擔。也就是遵照誰引起的風險誰承擔責任的原則,因而工程量清單招標符合風險合理分擔的原則。

1.3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有利于科學、公正評標

在傳統的招標投標方法中,標底一直是個關鍵的因素,標底的正確與否、保密程度如何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工程量清單作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是公開的,且統一了報價口徑,有利于對投標人的投標價格進行分析比較,真正做到擇優(yōu)選擇中標人。

1.4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賠

在傳統的招標方式中,"低價中標、高價索賠"的現象屢見不鮮,其中,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技術措施費用以及價格是索賠的主要內容。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由于單項工程的綜合單價不因施工數量變化、施工難易程度、施工技術措施差異以及取費等變化而調整,起到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賠的作用。

1.5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體現企業(yè)的綜合實力

由于質量、工期、造價之間存在著必然的聯系,投標企業(yè)報價時必須綜合考慮招標文件規(guī)定完成工程量清單所需的全部費用,不僅要考慮工程本身的實際情況,還要求企業(yè)將進度、質量、工藝及管理技術等方案落實到清單項目報價中,在競爭中真正體現企業(yè)的綜合實力。

2.工程量清單編制

2.1編制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招標文件可由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自行編制,或委托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規(guī)定:"工程量清單應由具有編制招標文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

2.2編制依據:建設部107號令《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規(guī)定:"工程量清單應當依據招標文件、施工設計圖紙、施工現場條件和國家制定的統一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分部分項工程項目劃分、計量單位等進行編制"即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進行編制。

2.3編制內容:工程量清單應嚴格按照《計價規(guī)范》規(guī)定的計價規(guī)則和標準格式進行編制,根據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及其他有關要求對清單項目,包括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進行準確詳細的描述,以保證投標企業(yè)正確理解清單項目的內容,合理報價。

3.依據清單投標報價

投標單位根據招標文件及有關計價辦法,計算出投標報價,并在此基礎上研究投標策略,提出更有競爭力的報價??梢哉f,投標報價對投標單位競標的成敗和將來實施工程的盈虧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3.1投標人:《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3.2編制原則和方法: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后,投標單位真正有了報價的自,但企業(yè)在充分合理的發(fā)揮自身的優(yōu)勢自主定價時,還應遵守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

《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明確指出,投標報價①應當滿足招標文件要求;②應當依據企業(yè)定額和市場參考價格信息,并按照國務院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程造價計價辦法進行編制。

《計價規(guī)范》規(guī)定:"投標報價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和有關要求、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及擬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依據企業(yè)定額和市場價格信息,或參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社會平均消耗量定額進行編制"。

3.3編制投標報價時應注意的問題

工程量清單計價包括了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完成工程量清單所需的全部費用,即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費、措施清單項目費、其他清單費和規(guī)費、稅金。由于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在工程造價的計價程序、項目的劃分和具體的計量規(guī)則上與傳統的計價方式有較大的區(qū)別,因此,施工單位應加強學習,及時轉變觀念,做好有關的準備工作。

1)在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初期,各施工單位應花一定的精力去吃透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各項規(guī)定,明確各清單項目所包含的工作內容和要求、各項費用的組成等,投標時仔細研究清單項目的描述,真正把自身的管理優(yōu)勢、技術優(yōu)勢、資源優(yōu)勢等落實到細微的清單項目報價中。 2)注意建立企業(yè)內部定額,提高自主報價能力。企業(yè)定額是指根據本企業(yè)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以及有關工程造價資料制定的,供本企業(yè)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機械臺班的消耗量標準。通過制定企業(yè)定額,施工企業(yè)可以清楚的計算出完成項目所需耗費的成本與工期,從而可以在投標報價時做到心中有數,避免盲目報價導致最終虧損現象的發(fā)生。3)在投標報價中,沒有填寫單價和合價的項目將不予支付,因此投標企業(yè)應仔細填寫每一單項的單價和合價,做到報價時不漏項不缺項。4)若需編制技術標及相應報價,應避免技術標報價與商務標報價出現重復,尤其是技術標中已經包括的措施項目,投標時應注意區(qū)分。5)掌握一定的投標報價策略和技巧,根據各種影響因素和工程具體情況靈活機動的調整報價,提高企業(yè)的市場競爭力。

4.依據工程量清單編制工程招標控制價

工程招標控制價是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表現形式之一,它是招標人對招標項目在方案、質量、工期、價格、措施等方面自我預期控制的指標。

4.1編制人

與工程量清單一樣,工程招標控制價一般由有編制招標文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招標機構進行編制。

4.2編制原則和方法

在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部107號令)中,對工程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做了規(guī)定,指出工程招標控制價應根據:①國務院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工程造價計價以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②市場價格信息進行編制。

《計價規(guī)范》中進一步強調:"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投標建設工程,其工程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的編制、合同條款的確定與調整、工程結算應按本規(guī)范進行",并進一步規(guī)定"招標工程的招標控制價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和有關要求、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工程造價計價辦法進行編制"。

4.3編制工程量清單及工程招標控制價時應注意的問題

第7篇:工程招標管理辦法范文

【關鍵詞】招標機構;存在的問題;對策

一、工程招標機構發(fā)展存在的問題

1.市場地位認同度不夠。工程招標業(yè)是工程建設行業(yè)的新型行業(yè),社會各界對它的認同度還不夠。如某些不具備招標資格的建設單位片面認為招標沒有必要,是多花錢,不肯委托辦理;或者壓低取費,或者附帶一些不合理條件等,致使我國招標機構在開展業(yè)務上有一定的難度。從長期發(fā)展來看,這些做法不可能獲得高質量的服務,也不可能培育出高水平的招標的行業(yè)隊伍。

2.工程招標法規(guī)不健全。法規(guī)制度的不健全必然使招標機構發(fā)展處于無序混亂的狀態(tài)。但從目前我國有關的工程招標法規(guī)來看,目前我國除頒布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建設部令第154號)和《建設工程招標合同示范文本》(2005年)外,尚未出臺配套的招標機構管理辦法,在一些情況下,使招標機構無所適從,也給建設部門實施有效監(jiān)督管理增加了難度,也嚴重影響了我國招標機構走上健康發(fā)展的道路。

3.招標從業(yè)人員綜合素質整體不高。即招標人員現狀與此尚有較大差距。大部分從業(yè)人員來自工程造價咨詢、監(jiān)理、工程設計、施工等單位或其他行業(yè),盡管具有一定的專業(yè)理論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但對招標工作的程序嚴密性認識不足,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guī)仍不夠熟悉,組織工程招標投標運行實施的實務能力還比較欠缺,尚不能完全勝任工程招標工作的需要。在具體的過程中,由于業(yè)務水平較低,招標人員盲目操作,失誤不斷,編制招標文件依葫蘆畫瓢,生搬硬套,漏洞百出;有的招標從業(yè)人員甚至缺乏誠信守法的基本職業(yè)自律意識,無視公共利益和招標人利益,放任和參與串標、圍標等違法違規(guī)活動。

4.招標機構行為不規(guī)范。由于我國工程招標機構市場清出機制至今還未完全建立,監(jiān)管機制相對疲軟,現有法律規(guī)定和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對招標人和招標機構尚缺乏足夠的威懾力。因此,招標機構在招標的過程中,違法違規(guī)操作時有發(fā)生,有些招標機構為承攬項目和獲取費用,為個別投標人提供種種便利,甚至是迎合和遷就招標人,搞明招暗定,虛假招標等,嚴重影響了招標市場的競爭秩序。

二、促進招標投標行業(yè)健康、科學發(fā)展的建議

1.建立健全法律、法規(guī)體系和規(guī)章制度。國家應專門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規(guī)體系和規(guī)章制度,即:一是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頒發(fā)后,部門和省、市地方實施性規(guī)定應該通過統一規(guī)劃、清理界定、協商會簽的協調機制,實現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則的完整統一和嚴密對接。二是應建立招標投標行業(yè)標準、操作規(guī)程體系,并與有關法律法規(guī)相互結合,剛柔相濟,詳略互補,共同調整和規(guī)范招標投標運行程序和操作行為。三是應適當調整和準確界定必須招標項目的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應努力創(chuàng)造條件引導、鼓勵民營項目簡單、便捷、積極地運用招標投標制度;應當允許在法律范圍內根據實踐需要,創(chuàng)新和完善招標方式、方法及其投標資格審查、評標、定標等辦法。

2.加強招標隊伍素質建設。雖然招標機構屬于中介服務組織,但行業(yè)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招標隊伍的全面管理,嚴格機構的資格管理;抓好招標機構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形成定期培訓、定期考核、優(yōu)勝劣汰的培訓體系;強化從業(yè)人員資格認定,加快建立招標師職業(yè)資格及其繼續(xù)教育等規(guī)范從業(yè)人員的制度,確保招標從業(yè)人員都持有資格證書;嚴格從業(yè)規(guī)范和行為準則,適時開展職業(yè)道德、職業(yè)紀律、職業(yè)責任和反腐倡廉教育,強化從業(yè)人員的法律意識,推進從業(yè)人員優(yōu)勝劣汰,完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懲處機制。

3.全面提升招標價值含量和服務水平。首先,招標機構要緊緊抓住建立招標投標職業(yè)資格制度和大力推動電子招標的戰(zhàn)略發(fā)展機遇,全面提升招標隊伍的職業(yè)素質及其誠信守法的自律意識,規(guī)范招標行為。招標機構要加大科技研發(fā)和管理創(chuàng)新的力量,按照項目管理全過程系統化的要求,拓展招標服務的領域、范圍與服務深度,全面提升招標價值含量與專業(yè)服務水平,并通過專業(yè)化、集約化、多元化競爭與發(fā)展,實現企業(yè)資源要素優(yōu)化重組,調整服務結構和經營規(guī)模。其次,政府和行業(yè)組織應當努力營造招標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以期為招標機構轉變發(fā)展方式,實現資源優(yōu)化重組,調整服務結構、層次營造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即:(1)合理調整招標收費標準,建議按項目(包)收取服務費,并細化有關規(guī)定。(2)通過建立招標投標職業(yè)資格制度,統一整合、提高和嚴格控制招標機構的資格標準。(3)改革和完善招標市場管理辦法,建立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和嚴格的市場退出機制。

4.加快建立信用機制,引導招標投標活動誠實守信。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借鑒國際信用體制完善國家的先進經驗,充分發(fā)揮政府、協會、信用中介機構以及信用消費者四個層級的信用體系職能作用,按照市場經濟本質要求建立健康的市場機制與市場信用體系,創(chuàng)造適合市場經濟發(fā)展的良好的招標投標市場信用機制,在充分發(fā)揮行業(yè)自律機制作用的同時,也充分發(fā)揮外部監(jiān)督制約機制的作用。二是加快建立市場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和監(jiān)督體系,努力使公開透明的市場主體誠信信息客觀、準確、及時地覆蓋、反映和監(jiān)督市場主體的活動范圍及其行為規(guī)范。三是進一步發(fā)揮行業(yè)組織在行業(yè)自律方面的作用,開展對招標機構誠實守信的檢查工作;同時,建立“守信獲獎、失信受懲”的機制,進而倡導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誠實守信。

5.加快機構信息化建設。一是要對招標機構信用行為實行分類監(jiān)管,要加強信用信息記錄、信用等級評價等信用監(jiān)管制度建設,以招標機構等級靜態(tài)信息和市場監(jiān)管動態(tài)信息為基礎,評價招標機構信用等級,實行有區(qū)別政策的分類監(jiān)管。二是要在信用信息公開的基礎上,拓展社會參與信用監(jiān)督的渠道,及時披露失信招標機構的失信行為,讓失信招標機構置于廣泛的社會監(jiān)督之下。三是應加快建立統一的公共服務平臺,即包括違法違規(guī)行為記錄公告平臺、信用考核、投標單位信息查詢等服務,對招標投標的全過程統一實行“陽光招標”動態(tài)管理;同時建立不同行業(yè)主體數據庫,為行業(yè)各方主體信息共享創(chuàng)造條件。四是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應加快建立和完善電子招投標制度,制定《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技術規(guī)范》等,以推進電子招標投標技術規(guī)范研究工作,為行業(yè)互聯互通提供基礎,同時促進招標投標行業(yè)轉變發(fā)展方式,創(chuàng)建節(jié)能、低碳、高效、健康、科學的行業(yè)發(fā)展道路。

綜上所述,改進和完善現行的工程招標機構的行業(yè)規(guī)范和特點,是提高其在工程建筑方面的招標質量和招標效益的必然要求,是帶動我國建設工程招標行業(yè)健康、科學發(fā)展的必然方向。在本文中分析了當前我國招標行業(yè)存在的問題,并就如何促進我國招標行業(yè)健康、科學的發(fā)展提出了一些建議,以期能更好地規(guī)范工程招標機構行業(yè),從而不斷提高其服務質量和工程質量。

參考文獻

[1]劉晨陽.工程招標行業(yè)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研究[J].山西建筑.2009(27)

第8篇:工程招標管理辦法范文

關鍵詞:水利水電 建設管理 研究 實踐

四湖流域起始于1958年,形成于1962年,至今已有48年歷史。四湖流域水利工程建設基本形成防洪、排澇、調蓄、灌溉等功能完整的水利工程格局。四湖流域綜合治理一期總干渠疏挖2008年度項目是四湖流域的控制性工程,工程已于2009年3月12日開工建設,2010年1月30結束。

總干渠疏挖項目,工程位于荊州市監(jiān)利縣境內,施工為總干渠疏挖(45+845~78+600,79+600~84+475),全長37.63公里,主要工程量:土方586.6110萬 m3,其中:邊坡開挖234.9995 萬m3,河底清淤351.6115萬m3,工程總投資為6496萬元。

荊州市四湖工程管理局全面負責總干渠疏挖工程的建設管理,為保證總干渠疏挖工程的順利建成,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深化改革,對在當今社會環(huán)境中大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管理的方法,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研究與實踐。按照“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jiān)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則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

1.工程建設管理的組織模式

項目的管理組織在建設工程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按照傳統的工程建設的管理組織方式,業(yè)主班子將是一個龐大而又復雜的組織機構。在設計項目管理組織時,項目業(yè)主以市場經濟的思維方法構思項目管理組織的模式,形成了按投資多元化、管理社會化、經營市場化建立工程項目管理組織的總體構想。這一構想就是要充分利用改革的成果,運用市場經濟的運作機制,實行四湖水利工程建設的社會化管理。

作為工程建設的業(yè)主,荊州市四湖工程管理局負責項目的建設管理,針對該項目在監(jiān)利縣成立了“四湖流域監(jiān)利縣總干渠疏挖工程項目指揮部”,負責完成工程沿線的征地、拆遷、砍伐、協調工作。對工程總體施工,實施強有力的管理。

指揮部在各參建主體中積極發(fā)揮主導作用,倡導管理創(chuàng)新,通過貫徹對合同主線實施“靜態(tài)控制、動態(tài)管理”的思路,促進各參建單位形成自覺的質量品牌意識、市場競爭意識及顧全大局的觀念,使工程進展較順利,質量、工期、投資等方面均得到有效的控制。本著精干、高效的原則和建立現代管理制度要求,為更好地發(fā)揮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的作用,加快工程進度、質量、投資、控制,進一步明確職責,規(guī)范運作,科學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項目管理機構充分借用和發(fā)揮社會專業(yè)力量,將部分專業(yè)工程委托社會化的專業(yè)部門或機構對其的實施進行管理。

在工程的具體事務管理中,按市場化經營的方法進行運作,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為項目建設管理提供服務 ,使項目建設得到有力的社會支撐。如疏挖項目中某些設備的采購、貨物的倉儲、設備和大宗材料的運輸、有關的輔助服務等均按市場原則通過經濟合同來實現。社會化管理使業(yè)主的工程事務管理工作量大大減少,業(yè)主班子的人員規(guī)模可以降低至最低點,項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高,降低了建設成本。項目業(yè)主由此可以集中精力管理重大問題,在整個建設過程中定思路、定標準、定制度,一手抓規(guī)劃設計和工程建設,一手抓工程招標和合同管理,這樣在總體上就把握住了項目建設的方向。各社會專業(yè)機構在統一的規(guī)范和規(guī)則下,各司其職,負責相應專業(yè)工程的具體實施工作。實行社會化管理,還可得到社會上最優(yōu)秀的各方面的專業(yè)人才為項目建設服務。

2.工程招標采購的方法

2.1.項目招標

總干渠疏挖工程共劃分為7個標段,項目劃分清晰,便于合同管理,優(yōu)化施工布置,減少了施工干擾。由項目業(yè)主委托湖北騰升工程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在全國進行公開招標,于2008年12月28日在湖北省綜合招投標中心完成了開標、評標工作。

針對招標項目規(guī)模大、技術要求高,項目業(yè)主制定了招標管理辦法,并報相關部門備案,規(guī)范了招標工作程序。對項目立項、招標組織、招標程序、招標方式及投標條件、標底編制、評標委員會、保密事項等都作了規(guī)定,明確了責任。對投資200萬元以上的建筑安裝項目,一般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對投資在200萬元以下的建筑安裝項目,一般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邀請投標人不少于三家。

2.2招標過程中,重點把握以下幾點:

認真審查招標文件,保證招標文件的合法性和嚴密性。

認真組織開標工作,保證競爭的公平和有序性。所有的招標項目,均采用公開開標,開標時有公證員現場公證,保證開標過程的公正。

認真組織評標工作,保證評標過程的合法、公平、公正、合理。在評標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計委等7部委聯合的《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來執(zhí)行,外聘合格專家在評標委員會專家總人數的2/3以上,評標辦法在開標前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發(fā)給所有投標人,評標委員會專家采用綜合評分法和獨立評標。按照評標委員會推薦2~3命中標候選人,公司招標領導小組定標的程序確定中標人。招標評標的整個過程派員監(jiān)督,監(jiān)督全體評標人員都能遵守評標紀律,避免外界干擾,使整個評標工作都能按照既定合法程序進行,保證了評標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通過對大量工程招標經驗的總結和思考,項目業(yè)主認識到只有從管理制度上、管理方法上采取措施,才能鏟除腐敗的溫床 ,徹底消除工程招標中的負面影響因素,真正地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工程招標與采購。由此,總干渠疏挖工程形成并確定了工程招標采購的總體構思,其核心思想和總則是:在工程招標采購中要“剝奪每一個人的特權”;工程招標采購中的權力必須受到監(jiān)督。在這樣的指導思想下,項目業(yè)主根據總干渠疏挖工程的實際,研究如何從制度上、技術上清除各類消極因素存在的可能性,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支持下設計出一系列有關工程招標采購的組織方法、管理辦法和規(guī)章制度,具體包括:工程招標的方法;科學公正的評標辦法 ;承包商資質信用的預審控制方法;招標采購的組織機制;工程招標文件的編制方法;工程招標中的技術要求;以及實施閉口總價和固定單價合同的措施等。

3.合同管理

3.1.合同管理的特點

總干渠疏挖工程招標完成后,業(yè)主于七個中標人簽訂了施工合同??偢汕柰诠こ探ㄔO管理完全按照現代工程管理模式進行,合同管理制是建設管理的主線,其主要特點是:

嚴格合同的預管理。所謂合同的預管理,就是合同簽訂前,合同項目的計劃立項、招標文件的編制及審查等,這是合同簽訂后能否順利實施的關鍵。招標文件的編制和審查要以技術要求合理,商務要求嚴謹、公平,整體規(guī)劃可靠為原則。

嚴格合同的簽訂程序。每一份合同的簽訂之前,合同文本都經各業(yè)務職能部門會審把關,然后甲乙雙方要進行平等協商,就雙方關心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這樣減少合同執(zhí)行難度。

嚴格按合同辦事。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嚴格按合同約定辦事,對質量、進度、安全、造價、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從合同約定。合同雙方是平等的合同主體,一切事務的處理都以合同為準繩。監(jiān)理工程師和設計代表,以及其他服務單位,都在合同規(guī)范的范圍內履行職責。對于設計變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費用增加,依據合同條款規(guī)定,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處理。

3.2.強化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

隨著我國的經濟由計劃機制向市場機制的轉軌,大型建設項目的管理也勢必由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而發(fā)生變化。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信用經濟,項目業(yè)主認識到,總干渠疏挖工程建設必須實行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必須以合同為主線、以合同為核心實施工程項目管理。

從組織上采取措施,實施規(guī)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的合同管理,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度和規(guī)定,對合同管理的組織、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談判、審查、簽訂、履行、檢查、清理等每一個工作環(huán)節(jié)均作出明確規(guī)定。

選擇符合工程建設特點的工程承發(fā)包模式和合同結構,通過合理的合同結構實現和保證項目管理組織的目標結構和運作。

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和現實的社會經濟環(huán)境條件,在總干渠疏挖工程的前期大部分主要工程項目上均實行閉口總價合同,鎖定建設成本。強化合同準備工作,從技術上和經濟上采取措施,創(chuàng)造和建立實施閉口總價合同的前提條件:堅持以施工圖進行工程招標,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和隨意性;強化工程招標中的合同意識,努力完備和詳細一切技術資料和現場環(huán)境條件,使承包單位能夠以最小的風險在完全公平的環(huán)境中進行投標競爭;嚴密制定合同文件,合理確定工程合同的界面與工程范圍,事前分析可能存在的不確定事件和風險,有針對性的采取保護措施;充分考慮和保證承包單位的利益,引導承包單位注重技術方案的競爭,集中力量用于工程的實施,從而保證工程的質量和進度。

4.工程管理方法的研究與實踐

通過對項目目標控制方法的不斷研究和實踐,總干渠疏挖工程在工程管理和控制的具體方法方面形成了一些較有特點、較為成功的做法。

4.1.通過規(guī)劃設計、科學技術、工程招標控制項目投資。在總干渠疏挖工程的投資控制工作中,從工程的規(guī)劃設計、工程技術、工程招標等方面入手,控制工程的投資,節(jié)約建設成本。項目業(yè)主堅持以設計為重點進行項目的投資控制,以極大的精力投入于工程的設計工作,進行設計方案的比較和改進,節(jié)約了大量的投資。控制項目投資的另一思路是以現代科學技術為先導,依靠科技來實現投資控制的目標。在工程的設計、施工方案、設備選型等各項工作中,均設立相應的研究課題,投入科研經費,開展了大量有關工程建設的科學研究、試驗和實驗,取得許多科研成果。這些研究成果的應用既解決了工程難題,又為節(jié)約投資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通過嚴格、嚴密的工程招標是控制投資的又一思路。通過重點強化工程招標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競爭的良好環(huán)境,以最合理的合同價獲得最好的施工隊伍和最強的工程保障能力以及可靠施工技術方案。此外,前期工程通過實行工程閉口總價合同,充分依靠和發(fā)揮監(jiān)理的作用等一系列控制措施和方法,使總干渠疏挖工程的實際投資被控制在計劃的目標投資值以內。

4.2.獨立平行的工程質量監(jiān)理。工程質量不僅關系到建設資金的有效使用,而且關系到社會公眾利益、生命和財產的安全。項目業(yè)主以制度建設作為抓好工程質量的根本保證,建立層層負責的質量責任制,形成全過程、全方位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工程招標、工程監(jiān)理、合同管理作為工程質量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尤其是對于工程監(jiān)理工作,在具體的做法上采取了特殊的措施,即在所有的工程監(jiān)理合同中規(guī)定:工程監(jiān)理單位必須同時與施工單位各自獨立平行地進行全部工程的質量檢測,包括必須使用獨立平行的檢測儀器和工具;獨立平行地實施質量檢測 ;獲取獨立平行的檢測數據和資料;提交獨立平行的檢測報告等。這樣在每一個工程上,都能同時得到分別來自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各自獨立的兩套質量檢測與評估報告,可以切實掌握工程質量的真實情況,確保得到一流的施工質量。

4.3. 第三方檢測。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和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又委托湖北正平水利水電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進行了第三方檢測,湖北正平水利水電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5日至6月7日、2010年11月9日至13日進入現場開展斷面測量工作,于2010年11月30日完成全部現場測量及數據整理工作,并提交了質量抽檢報告。此次檢測共抽檢了22個橫斷面處觀尺寸,抽檢結果均滿足設計要求。確保了總干渠疏挖工程施工質量。

4.4.文檔資料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管理。為加強項目檔案管理 ,建立健全項目檔案 ,總干渠疏挖工程制定了有關工程文檔資料、工程竣工資料等的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實行文檔資料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管理。其中,采取的一個有效管理方法是賦予業(yè)主檔案資料室在檔案管理中的一項特殊權力:工程合同尾留款的支付簽發(fā)權。在工程合同中均約定 ,預留合同價款5%的資金作為工程保證金和工程竣工資料、項目檔案的保證金。合同規(guī)定,工程參建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要求收集、整理、歸檔工程各環(huán)節(jié)的文件資料;工程竣工資料、項目檔案經業(yè)主檔案資料室認可接收,簽發(fā)歸檔交接單之后,才能獲得最終尾留款的支付。通過經濟制約手段,有效、及時、規(guī)范地健全了總干渠疏挖工程檔案管理。

4.5 資金管理。項目資金的撥付是業(yè)主控制管理施工單位的主要手段,為嚴格資金管理,指揮部始終遵循“資金跟著項目走,撥款跟著進度來”的原則,實行專賬管理和??顚S茫瑢Ω鬣l(xiāng)鎮(zhèn)拆遷補償資金,指揮部會同監(jiān)利縣協調指揮部組成專班,經常進行檢查,全面掌握了資金使用情況,確保了資金的使用安全。共完成資金5665.54萬元,其中:工程進度款3795.37萬元,扣留質量保證金193.89萬元;拆遷補償資金1790.17萬元(監(jiān)利縣1749.84萬元,潛江西大垸40.33萬元);監(jiān)理費80萬元。

4.6.以系統科學的思想,嚴格按照建設程序,通過科技的投入,分析研究建設過程中的關鍵問題與因素,采取措施,實現建設項目的進度目標。

第9篇:工程招標管理辦法范文

關鍵詞:水利水電建設管理研究實踐

龍灘水電站是國家西部大開發(fā)的十大標志性工程和“西電東送”的戰(zhàn)略項目之一,是紅水河梯級開發(fā)的控制性工程。工程已于2001年7月1日開工建設。

龍灘水電站位于紅水河上游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天峨縣境內,設計總裝機容量630萬千瓦,概算總投資243億元。1999年12月26日,由原國家電力公司(出資33%)、(出資32%)、廣西開發(fā)投資公司(30%)、貴州省基本建設投資公司(出資5%)共同發(fā)起組建龍灘水電開發(fā)有限公司,全面負責龍灘水電站的建設和運營管理(電力體制改革后原國家電力公司和原廣西電力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劃給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為保證龍灘水電站的順利建成,項目業(yè)主龍灘水電開發(fā)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深化改革,對在當今社會環(huán)境中大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管理的方法,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研究與實踐。按照“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jiān)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則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

1.工程建設管理的組織模式

項目的管理組織在建設這樣宏大的工程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按照傳統的工程建設的管理組織方式,業(yè)主班子將是一個龐大而又復雜的組織機構。在設計項目管理組織時,項目業(yè)主以市場經濟的思維方法構思項目管理組織的模式,形成了按投資多元化、管理社會化、經營市場化建立工程項目管理組織的總體構想。這一構想就是要充分利用改革的成果,運用市場經濟的運作機制,實行龍灘水電工程建設的社會化管理。

作為電站建設的業(yè)主,龍灘水電開發(fā)有限公司負責電站的建設及運營,對水電站總體規(guī)劃與設計實施強有力的管理。公司在各參建主體中積極發(fā)揮主導作用,倡導管理創(chuàng)新,通過貫徹對合同主線實施“靜態(tài)控制、動態(tài)管理”的思路,促進各參建單位形成自覺的質量品牌意識、市場競爭意識及顧全大局的觀念,使工程進展較順利,質量、工期、投資等方面均得到有效的控制。龍灘水電開發(fā)有限公司本著精干、高效的原則和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要求,為更好地發(fā)揮公司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的作用,加快工程進度、質量、投資、控制,進一步明確職責,規(guī)范運作,科學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公司管理機構設置為“九部”,即:工程建設部、計劃合同部、機電物資部、工程技術部、財務管理部、黨群工作部、總經理工作部、環(huán)保移民部、人力資源部。目前,正式職工85人。除此之外,充分借用和發(fā)揮社會專業(yè)力量,將部分專業(yè)工程委托社會化的專業(yè)部門或機構對其的實施進行管理。這樣,形成了水電站項目業(yè)主與社會專業(yè)機構是以經濟關系建立起來的具有特色的大型項目的工程管理組織結構模式,實現了工程項目的社會化管理。在工程的具體事務管理中,水電站項目業(yè)主又是按市場化經營的方法進行運作,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為水電站建設管理提供服務,使水電站建設得到有力的社會支撐。如水電站項目中某些設備的采購、貨物的倉儲、設備和大宗材料的運輸、有關的輔助服務等均按市場原則通過經濟合同來實現。社會化管理使業(yè)主的工程事務管理工作量大大減少,業(yè)主班子的人員規(guī)??梢越档椭磷畹忘c,項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高,降低了建設成本。水電站項目業(yè)主由此可以集中精力管理重大問題,在整個建設過程中定思路、定標準、定制度,一手抓規(guī)劃設計和工程建設,一手抓工程招標和合同管理,這樣在總體上就把握住了水電站建設的方向。各社會專業(yè)機構在統一的規(guī)范和規(guī)則下,各司其職,負責相應專業(yè)工程的具體實施工作。實行社會化管理,還可得到社會上最優(yōu)秀的各方面的專業(yè)人才為水電站建設服務。

2.工程招標采購的方法

2.1.項目招標

龍灘水電站工程項目分標按照標界清晰,便于合同管理,優(yōu)化施工布置,減少施工干擾的原則,將工程項目分標如下表:

序號合同名稱備注

1.左岸導流隧洞及左岸岸坡工程葛洲壩集團公司中標承建

2.右岸導流隧洞及右岸岸坡工程江桂聯營體中標承建(江南水電工程公司廣西水電工程局聯營體)

3.大壩工程七局八局葛洲壩聯營體中標承建(水電七局水電八局葛洲壩集團有限公司聯營體)

4.地下廠房工程1478聯營體中標承建(水電第十四工程局水電第七工程局水電第八工程局聯營體)

5.升船機工程待招標

6.大法坪砂石系統工程葛桂聯營體中標承建(葛洲壩集團有限公司廣西水電工程局聯營體)

7.水輪發(fā)電機組及附屬設備制造水輪機有東方電氣集團中標制造發(fā)電機有哈爾濱電機有限責任公司中標制造

8.大壩及引水系發(fā)電系統金屬結構及機電設備制造待招標

9.升船機設備制造待招標

針對招標項目規(guī)模大、技術要求高,項目業(yè)主在2001年初即制定了招標管理辦法,并報原國家電力公司備案,規(guī)范了招標工作程序。對項目立項、招標組織、招標程序、招標方式及投標條件、標底編制、評標委員會、保密事項等都作了規(guī)定,明確了責任。對投資200萬元以上的建筑安裝項目,一般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對投資在200萬元以下的建筑安裝項目,一般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邀請對象為目前正在龍灘工地施工的六家大型施工承包人投標。對部分監(jiān)理等服務項目和零星機電設備項目,采用詢價后的邀請招標方式,邀請投標人不少于三家。

招標過程中,重點把握以下幾點:

2.1.1.認真審查招標文件,保證招標文件的合法性和嚴密性。

2.1.2.認真組織開標工作,保證競爭的公平和有序性。所有的招標項目,均采用公開開標,開標時有公證員現場公證,公司監(jiān)事會和廣西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處派員過程監(jiān)督,保證開標過程的公正。

2.1.3.認真組織評標工作,保證評標過程的合法、公平、公正、合理。公司在評標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計委等7部委聯合的《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來執(zhí)行,外聘合格專家在評標委員會專家總人數的2/3以上,評標辦法在開標前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發(fā)給所有投標人,評標委員會專家采用綜合評分法和獨立評標。按照評標委員會推薦2~3命中標候選人,公司招標領導小組定標的程序確定中標人。招標評標的整個過程有廣西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處派員監(jiān)督,監(jiān)督全體評標人員都能遵守評標紀律,避免外界干擾,使整個評標工作都能按照既定合法程序進行,保證了評標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2.2.無標底工程招標實踐

無標底工程招標是在龍灘水電站建設中采用的一套完整的工程招標方法,它的核心是在工程招標時不編制招標的標底。它不是以“標底”作為工程招標的衡量準繩和評標尺度,而是通過一套嚴密、科學的招標操作程序和評標辦法來決定工程合同的授予者。實施無標底工程招標,按市場規(guī)律組織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排除了任何人為因素的干擾,保證了評標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實施無標底工程招標,實質上對招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戰(zhàn),在市場發(fā)育不完善的條件下,其存在著很大的風險,必須要有真正堅持“剝奪每一個人的特權”的精神和勇氣,要敢于戰(zhàn)勝自我。其次,實行無標底工程招標,需要很高的條件,它要求招標者必須具有十分豐富的工程經驗、扎實的專業(yè)知識、相當高的技術水平和對工程所具有的深刻的判斷能力。即在無標底招標條件下,招標者應具備的評標方法和指標參數的合理確定、招標文件的嚴密編制、工程招標的有序組織、以及對投標單位資質管理和選定等的綜合能力。

轉貼于

通過對大量工程招標經驗的總結和思考,水電站項目業(yè)主認識到只有從管理制度上、管理方法上采取措施,才能鏟除腐敗的溫床,徹底消除工程招標中的負面影響因素,真正地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工程招標與采購。由此,龍灘水電站形成并確定了工程招標采購的總體構思,其核心思想和總則是:在工程招標采購中要“剝奪每一個人的特權”;工程招標采購中的權力必須受到監(jiān)督。在這樣的指導思想下,水電站項目業(yè)主根據龍灘水電站的實際,進一步對工程招標采購的方式和方法進行了探索,研究如何從制度上、技術上清除各類消極因素存在的可能性,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支持下設計出一系列有關工程招標采購的組織方法、管理辦法和規(guī)章制度,具體包括:無標底工程招標的方法;科學公正的評標辦法;承包商資質信用的預審控制方法;招標采購的組織機制;工程招標文件的編制方法;工程招標中的技術要求;以及實施閉口總價和固定單價合同的措施等。

3.合同管理

3.1.合同管理的特點

龍灘水電站建設管理完全按照現代企業(yè)管理模式進行,合同管理制是建設管理的主線,其主要特點是:

3.1.1.嚴格合同的預管理。所謂合同的預管理,就是合同簽訂前,合同項目的計劃立項、招標文件的編制及審查等,這是合同簽訂后能否順利實施的關鍵。招標文件的編制和審查要以技術要求合理,商務要求嚴謹、公平,整體規(guī)劃可靠為原則。

3.1.2.嚴格合同的簽訂程序。每一份合同的簽訂之前,合同文本都經各業(yè)務職能部門會審把關,然后甲乙雙方要進行平等協商,就雙方關心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這樣減少合同執(zhí)行難度。

3.1.3.嚴格按合同辦事。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嚴格按合同約定辦事,對質量、進度、安全、造價、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從合同約定。合同雙方是平等的合同主體,一切事務的處理都以合同為準繩。監(jiān)理工程師和設計代表,以及其他服務單位,都在合同規(guī)范的范圍內履行職責。對于設計變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費用增加,依據合同條款規(guī)定,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處理。

3.1.4.完善合同清算工作。合同履行結束,逐一對合同進行清算,一方面,合同竣工資料要求齊備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對合同費用問題要有最終決算,雙方對決算結果都要簽字認可。

龍灘水電站建設的合同管理只剛剛開始,隨著工程的進展,必然有許多新問題新情況,還有待于項目業(yè)主去研究去解決和實踐。

3.2.強化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

隨著我國的經濟由計劃機制向市場機制的轉軌,大型建設項目的管理也勢必由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而發(fā)生變化。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信用經濟,水電站項目業(yè)主認識到,龍灘水電站建設必須實行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必須以合同為主線、以合同為核心實施工程項目管理。

3.2.1.從組織上采取措施,實施規(guī)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的合同管理,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度和規(guī)定,對合同管理的組織、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談判、審查、簽訂、履行、檢查、清理等每一個工作環(huán)節(jié)均作出明確規(guī)定。

3.2.2.樹立水電站建設管理中的一切行為均以合同作為惟一依據的意識,合同運用于項目管理的各個方面,以合同、經濟手段管理和實施水電站工程。

3.2.3.選擇確定符合水電站建設特點的工程承發(fā)包模式和合同結構,通過合理的合同結構實現和保證水電站項目管理組織的目標結構和運作。

3.2.4.根據水電站工程的具體情況和現實的社會經濟環(huán)境條件,在龍灘水電站的前期大部分主要工程項目上均實行閉口總價合同,鎖定建設成本。強化合同準備工作,從技術上和經濟上采取措施,創(chuàng)造和建立實施閉口總價合同的前提條件:堅持以施工圖進行工程招標,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和隨意性;強化工程招標中的合同意識,努力完備和詳細一切技術資料和現場環(huán)境條件,使承包單位能夠以最小的風險在完全公平的環(huán)境中進行投標競爭;嚴密制定合同文件,合理確定工程合同的界面與工程范圍,事前分析可能存在的不確定事件和風險,有針對性的采取保護措施;充分考慮和保證承包單位的利益,引導承包單位注重技術方案的競爭,集中力量用于工程的實施,從而保證工程的質量和進度。

4.工程管理方法的研究與實踐

通過對項目目標控制方法的不斷研究和實踐,龍灘水電站在工程管理和控制的具體方法方面形成了一些較有特點、較為成功的做法。

4.1.通過規(guī)劃設計、科學技術、工程招標控制項目投資。在龍灘水電站的投資控制工作中,從工程的規(guī)劃設計、工程技術、工程招標等方面入手,控制工程的投資,節(jié)約建設成本。水電站項目業(yè)主堅持以設計為重點進行項目的投資控制,以極大的精力投入于工程的設計工作,進行設計方案的比較和改進,由此才有左右岸導流洞洞形設計方案的改變,經過設計優(yōu)化的導流洞洞形設計方案,節(jié)約了大量的投資??刂扑娬卷椖客顿Y的另一思路是以現代科學技術為先導,依靠科技來實現投資控制的目標。在工程的設計、施工方案、設備選型等各項工作中,均設立相應的研究課題,投入科研經費,開展了大量有關工程建設的科學研究、試驗和實驗,取得許多科研成果。這些研究成果的應用既解決了工程難題,又為節(jié)約投資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通過嚴格、嚴密的工程招標是控制投資的又一思路。通過重點強化工程招標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競爭的良好環(huán)境,以最合理的合同價獲得最好的施工隊伍和最強的工程保障能力以及可靠施工技術方案。此外,前期工程通過實行工程閉口總價合同,充分依靠和發(fā)揮監(jiān)理的作用等一系列控制措施和方法,使龍灘水電站的實際投資被控制在計劃的目標投資值以內。

4.2.獨立平行的工程質量監(jiān)理。工程質量不僅關系到建設資金的有效使用,而且關系到社會公眾利益、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水電站項目業(yè)主以制度建設作為抓好工程質量的根本保證,建立層層負責的質量責任制,形成全過程、全方位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工程招標、工程監(jiān)理、合同管理作為工程質量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尤其是對于工程監(jiān)理工作,在具體的做法上采取了特殊的措施,即在所有的工程監(jiān)理合同中規(guī)定:工程監(jiān)理單位必須同時與施工單位各自獨立平行地進行全部工程的質量檢測,包括必須使用獨立平行的檢測儀器和工具;獨立平行地實施質量檢測;獲取獨立平行的檢測數據和資料;提交獨立平行的檢測報告等。這樣在每一個工程上,都能同時得到分別來自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各自獨立的兩套質量檢測與評估報告,可以切實掌握工程質量的真實情況,確保得到一流的施工質量。

4.3.依靠科技縮短建設工期。對于為期6.5年左右的建設工期,首先是以嚴謹的科學態(tài)度,分析論證進度目標實現的可能性以及存在的主要影響因素。針對關鍵問題,事先研究制定解決的方案,超前采取措施進行了一系列技術實驗和系統研究等。在得到了解決所面臨的一系列重大難題的系統方案之后,水電站項目業(yè)主緊緊抓住2007年7月1日水電站第一臺機組發(fā)電的進度控制總目標不放。在工程的建設過程中,集中力量做好項目前期的各項準備工作,抓緊工程的設計工作,為后期項目實施階段工程的順利展開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在進度控制工作中,以進度大節(jié)點作為控制的關鍵,保證落實大節(jié)點目標;建立工程協調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協調各參建單位之間的進度關系;實施工程進度的動態(tài)控制,及時調整進度計劃??茖W的進度規(guī)劃和有效的進度控制,為確保了龍灘水電站發(fā)電目標的按期實現。

4.4.文檔資料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管理。為加強水電站項目檔案管理,建立健全項目檔案,龍灘水電站制定了有關工程文檔資料、工程竣工資料等的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實行文檔資料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管理。其中,采取的一個有效管理方法是賦予業(yè)主檔案資料室在檔案管理中的一項特殊權力:工程合同尾留款的支付簽發(fā)權。水電站項目業(yè)主在工程合同中均約定,預留合同價款3%~5%的工程尾留價款,作為工程保證金和工程竣工資料、項目檔案的保證金。合同規(guī)定,工程參建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要求收集、整理、歸檔工程各環(huán)節(jié)的文件資料;工程竣工資料、項目檔案經業(yè)主檔案資料室認可接收,簽發(fā)歸檔交接單之后,才能獲得最終尾留款的支付。通過經濟制約手段,有效、及時、規(guī)范地健全了龍灘水電站的前期工程項目檔案。

運用上述這些管理思想與方法組織與實施工程項目管理,使龍灘水電站的建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成績:

4.4.1.水電站的設計起點高、意識超前,通過一次規(guī)劃、分期實施、滾動開發(fā)的構想,圓滿成功地解決了遠期與近期建設的有機協調,實現了規(guī)劃設計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4.4.2.通過水電站總體規(guī)劃的不斷優(yōu)化和調整、通過合理的設計來節(jié)約投資;以現代科學技術為手段,提高項目建設各階段、工程各方面的科技含量,實現了項目的投資控制目標,節(jié)省了相當的建設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