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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合理安排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較為突出,必須根據工作需要和審計機關承受能力,按照“積極穩(wěn)妥、量力而行”的原則做好各項統(tǒng)籌。一是加強項目計劃管理。以重點單位、重點環(huán)節(jié)、重點不足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采取多種形式處理好項目數量與質量關系,監(jiān)督關口前移,及時發(fā)現(xiàn)和解決不足,化解離任審計相對集中給審計部門帶來的壓力。二是加強審計對象安排。根據被審計單位資金運行狀況及資產規(guī)模情況,制定分類別分級別管理辦法,突出三個重點,即資金掌控大的單位且領導任職時間較長的,群眾反映較大或有舉報等線索的,工作成績突出、擬選拔任用的領導干部。三是加強審計信息管理。積極研發(fā)具有信息存取、數據查詢、統(tǒng)計淺析淺析等功能于一體的經濟責任審計管理系統(tǒng),將以往審計發(fā)現(xiàn)不足、倡議采納情況及其他審計成果納入其中,便于審前調查開展及審計成果淺析淺析運用。
創(chuàng)新經濟責任審計思路和方式策略。一是在審計思路上,應逐步完成從就賬論賬、查錯糾弊到審查決策、規(guī)范管理、檢查政策執(zhí)行等方面的轉變,充分體現(xiàn)被審計單位行業(yè)特色和對象特點。二是在審計方式上,要不斷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積極推行審計公示,在審計進點會議上公開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公開審計組成員和聯(lián)絡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審計結果和整改結果,接受輿論的監(jiān)督。三是在審計策略上,要靈活運用多種策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效益審計、固定資產審計相結合,審計查賬與審計調查相結合,審計核查與個別談話相結合,本級審計與延伸審計、后續(xù)審計相結合,緩解人少事多的矛盾,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
逐步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針對經濟責任審計責任界定困難、評價難度大、隨意性較大的不足,應探索新形勢下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內容和策略,劃清現(xiàn)任責任與歷史責任、直接責任與主管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因素影響的界限,逐步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按照客觀公正、規(guī)范統(tǒng)一、穩(wěn)妥謹慎、全面衡量的原則,可以嘗試從以下指標入手:任期內執(zhí)行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guī)的執(zhí)行能力,任期內完成經濟指標的效果,財政財務收支中違規(guī)違紀不足應承擔的責任,重大經濟決策及效益情況,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況,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效益情況,個人廉潔自律情況等。
注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和轉化。一是審計成果應服務于內部規(guī)范管理,力求做到查出一個不足,完善一項制度,堵塞一方漏洞。二是審計成果應服務反腐倡廉工作,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違法亂紀典型不足和線索,一查到底,追究責任。
三是審計成果應服務干部培訓和選拔。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納入干部檔案,作為考察評價的依據,同時將經濟責任審計列入黨校培訓內容,提高領導依法行政和規(guī)范管理的水平。
編寫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范本。
一是規(guī)范審計工作依據,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法律法規(guī)編制成冊,便于查找和學習。二是規(guī)范審計操作程序,對審前調查、實施方案、審前公告、入戶審計、匯總取證、底稿編制、撰寫報告、征求意見、出具報告、整改落實等流程作出明細規(guī)定。三是規(guī)范審計范圍和內容,按鄉(xiāng)鎮(zhèn)、街道、委辦局、事業(yè)、 企業(yè),分類確定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和審計重點。四是規(guī)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策略,對領導干部任期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和實施程序做出“規(guī)范、較規(guī)范、不規(guī)范”的評價;對財務報表真實性按真實程度做出“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的評價,對財務合法性按“合法、基本合法、有違法行為或嚴重違法行為”的評價等。五是規(guī)范責任界定,對存在的不足、引用的法律法規(guī)和界定的經濟責任進行匯總歸類,編印成參考對照表,使經濟責任的界定得到了基本統(tǒng)一。六是規(guī)范相關文書格式,按鄉(xiāng)鎮(zhèn)、街道、委辦局、事業(yè)、企業(yè)分類制定經濟責任審計文書寫作格式,對不足分類和定性明確衡量標準,使審計報告、結果報告、審計專報等文書格式達到規(guī)范和統(tǒng)一。
一、縣級以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主要問題
(一)計劃性與臨時性的矛盾。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不確定性造成了任務安排的臨時性,直接影響了審計部門的計劃性,審計力量的協(xié)調成為突出問題。由于審計任務的臨時性、沒有計劃性,最明顯的表現(xiàn)形式就是“先任后審”的逆程序作法,這樣一來經濟責任審計就流于形式,起不到監(jiān)督領導干部廉政勤政的效果。
(二)審計風險與審計質量的矛盾。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入化,人動頻繁,離任審計對象較多,如領導換屆,一次性的離任審計委托少則三~五個、多則十幾個(有的時間跨度較長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在較短的時間內拿出審計結果報告),而審計部門力量較少,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審計方法還多停留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方法上,審計資料的連貫利用也較差,往往使離任審計工作“人疲馬乏”效率不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很難保證,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
(三)審計評價與評價標準的的矛盾。審計評價也是一個較難的問題,如何客觀、準確、具體地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事項進行評價,一直是審計人員在審計中急需解決的問題。特別是在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以及內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的評價方面,缺乏一個較為系統(tǒng)的評價體系,沒有量化界定,審計人員難以操作。
(四)審計結果與公開透明的矛盾。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報送上級人民政府,抄送干部管理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不利于將群眾監(jiān)督與審計監(jiān)督結合起來,也不利于審計人員在群眾監(jiān)督下,不徇私情、客觀公正地實施審計。
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應采取的對策
(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領導,重視和支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建立、健全各級經濟責任審計機構,選調和配備一批政治素質好、熟悉審計業(yè)務、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干部從事這項工作,以盡快適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fā)展需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從多方面給審計工作尤其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以必要的支持,為盡快全面推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創(chuàng)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二)實行真正意義上的部門聯(lián)動。成立一個由黨政有關領導參加,組織、人事、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負責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協(xié)調和管理工作,建立聯(lián)席會議制度,及時布置、反饋和研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地方黨委、政府要根據干部管理監(jiān)督工作的需要,確定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規(guī)模;干部管理部門和審計機關共同擬定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名單,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再提交黨委、政府批準,納入審計機關年度項目計劃。組織部門嚴格應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做到不審計、不任、不重用,參考審計結果,再決定人事去留。將“離任審計”的觀念轉變?yōu)椤叭温殞徲嫛钡挠^念上來,積極推行“任中審計”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擊性,從而使得審計部門有充裕的時間來澄清問題,保證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結果的利用率。
一、審計目標
通過審計,全面摸清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對其所在部門、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揭示存在的問題,分清領導者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對其作出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管理,正確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促進領導干部廉政勤政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為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考核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二、審計對象和范圍
根據市委組織部委托書,審計對象和審計范圍如下:
1、xx同志任xx鎮(zhèn)鎮(zhèn)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時間范圍: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
2、xx同志任xx鎮(zhèn)鎮(zhèn)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時間范圍: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
3、xx同志任xx鎮(zhèn)鎮(zhèn)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時間范圍: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
4、xx同志任xx衛(wèi)生局局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時間范圍: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
5、xx同志任xx市經貿局局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時間范圍: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
四、審計重點和主要內容
一、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一)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和決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和決算審計。此項審計是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基本內容。主要以真實性為重點,把握好三個關口或關鍵控制點,即預算的編制、預算的執(zhí)行和決算的編制。
(二)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況。主要審查其來源是否合法,是否認真執(zhí)行了“收支兩條線”,有無隱瞞、拖欠、截留、坐支問題,是否嚴格按收支計劃使用資金并納入決算報表體系,有無損失和浪費等問題。
(三)往來帳項的管理和清理情況。首先審查往來帳項的真實性,要摸清往來帳項所反映的實際內容,是否存在收入掛往來科目的情況,其次是要重點關注資金數額大、時間長的往來帳項,尤其要關注呆帳、死帳的情況,是否存在資金損失掛往來的情況,對呆帳和死帳,是否采取必要的手段進行了認真、積極地清理。對于有問題甚至有個人行為的往來帳項,要摸清其來龍去脈,并在此基礎上認真分析原因,落實經濟責任。
(四)內控制度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即內部控制系統(tǒng)評審。通過評價內部控制系統(tǒng)來確定審計的范圍和適當的程序,能夠顯著地提高審計的效率和質量;二是借助內部控制系統(tǒng)評價的結果,能夠有效地發(fā)現(xiàn)管理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問題,并促進其加以改進和完善。
(五)專項資金的管理及使用情況。對該部分資金的審計,主要審查是否按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開支是否嚴格履行了審批程序,是否存在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的問題,資金的使用是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六)資產管理情況。主要審查資產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資產的產權關系是否明晰,資產的處置是否履行了相應的報批程序,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嚴而造成人為丟失、毀損的情況,是否存在個人或小集體長期無償占用國有資產的情況,資產的處置中是否因處置不當而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國有資產的收益是否得以體現(xiàn)等。
二、投資項目及重大經濟決策事項
對投資項目的審計,首先要摸清投資的性質和種類,然后有重點地選擇幾個項目(好的和差的典型)有步驟地審計其可行性論證和立項情況,投資方案情況,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項目預決算情況,投資效益及效果情況。對重大經濟決策事項的審計,首先也要摸清在領導干部任期內,都有哪些經濟決策事項,選擇重大的事項審查其決策的背景、決策的過程、決策的執(zhí)行和落實情況,決策的效果情況。以此來確定和評價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
三、行業(yè)經濟指標或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要把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有機的結合起來考慮,即首先選擇一套能夠科學反映經濟成果的經濟指標體系,通過審計或采集,進行量化的綜合比較分析,在此基礎上,再作出準確的定性結論。必須結合本部門、本地區(qū)的實際,選擇使用那些最能綜合地反映領導干部業(yè)績的經濟指標。對于部門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要結合本部門的特點,圍繞本部門的主要工作任務,選擇財政財務收支數額較大、運作時間較長、政策性較強的資金,采取多層次、多形式的方法,收集數據資料,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匯總、整理、歸納和比較分析,以全面、準確的評價領導干部的業(yè)績或責任。
四、領導者本人執(zhí)行廉政紀律情況
通過對帳務的審計,審查領導干部本人是否違規(guī)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各項費用,是否存在私設“小金庫”為個人或小集體發(fā)放各種錢物的問題,甚至挪用、貪污公款的行為,是否存在個人長期無償占用、甚至侵占公共財產的行為。
五、審計組織和要求
(一)通過局務會討論,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按項目情況分五個審計小組,各小組組成人員為:
1、xx同志任x鎮(zhèn)鎮(zhèn)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組長:xx,成員:xxxxxxxx。
2、xx同志任xx鎮(zhèn)鎮(zhèn)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組長:xx,成員:xxxxxxxx。
3、xx同志任xx鎮(zhèn)鎮(zhèn)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組長:xx,成員:xxxxxxxx。
4、xx同志任xx市衛(wèi)生局局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組長:xx,成員:xxxxxxxx。
5、xx同志任xx市貿局局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組長:xx,成員,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xxxxxxxx。
(二)各審計小組務必于2006年5月15日至16日進駐被審計單位,并認真開展好審前調查,掌握詳細資料,報批各項目審計實施方案。
(三)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各審計小組應根據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注意抓重點,對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重大問題或傾向性問題,要及時報告。
一、建立領導干部相關動態(tài)數據庫,做好基礎工作。
可從兩方面著手:一是與當地組織部門進行協(xié)商,請求其為審計部門適時提供納入審計范圍的各級領導干部信息。包括現(xiàn)任職單位、起始時限、職務等相關信息。在得到以上信息后。審計部門可以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電子數據庫,這樣對哪些領導干部和單位已審、哪些多年未審,就能做到一目了然。二是審計部門可以對近年來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和其他審計項目進行整理,建立起電子檔案,做到心中有數,并將兩類電子數據庫有機結合,為項目計劃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據。
二、對審計對象進行分類。
做到管理有序、突出重點。為了科學安排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滿足對領導干部監(jiān)督的需要,審計機關可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單位領導干部的經濟管理權限及其工作性質、經’濟活動規(guī)模、掌握財政資金量大小等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可將地市級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為六大類:第一類為掌握各縣(市、區(qū))經濟決策權、經濟執(zhí)行權和承擔當地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縣(市、區(qū))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派出機構;第二類為重要經濟主管部門,經濟活動總量較大、掌握財政資金較多、下屬單位較多的政府部門和事業(yè)單位;第三類為規(guī)模較大、資金總量較大的院校、醫(yī)療等事業(yè)單位;第四類為授權經營的資產經營公司、大企業(yè)集團等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第五類為黨委、人大政協(xié)、群眾團體:屬下無獨立經濟組織或資金總量和規(guī)模較小的政府部門、事業(yè)單位、未改制企業(yè)等;第六類為市管縣屬單位正職領導干部的所在單位和各縣(市、區(qū))審計機關。通過分類管理,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采用不同的審計頻率,對不同崗位的領導實行一屆審兩次或離任審一次等。按照黨政部門不同性質。采取不同的審計方法。對資金運作總量大、下屬單位較多,且轉移支付資金量大的重要黨政部門領導干部,以預算執(zhí)行審計加經濟責任審計為主,關注全部政府性資金;對資金運作總量一般、有一定的專項資金、也有一定下屬單位的黨政部門領導干部則以財務收支審計加經濟責任審計。對一些單位較小、財政資金主要用于人頭經費和日常運轉的部門、單位領導,以財務收支審計代替經濟責任審計;在條件成熟的前提下,對一些管理比較規(guī)范、資金量小的單位領導,以離任交接制度代替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不同類別的審計對象有針對性地開展審計,做到既全面審計,又突出重點,講求效率,充分利用審計成果。
三、與各成員單位溝通,做到爭取主動、協(xié)商一致。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jiān)督,為干部任免提供依據,這就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僅只是一家部門的事,因此要想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工作計劃,審計部門必須改變過去經濟責任審計是委托審計,不好作計劃、不能作計劃的觀點和被動等任務上門的做法,把制定計劃作為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計劃時,主動與組織、紀檢等成員單位多進行一些溝通。了解年度內這些部門在干部監(jiān)督和管理方面的重點及要求和干部調整動向,向他們說明年度內審計力量的分布情況。在此基礎上,制定出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然后將計劃初稿分別送有關部門,或者召開經濟責任審計聯(lián)系會議,聽取有關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的意見,最后在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形成正式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并以領導小組的名義下發(fā)執(zhí)行。
四、科學安排審計項目計劃。
做到綜合平衡、長短結合。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長期的系統(tǒng)工作,同時審計部門任務量的來源很多,既有上級指令性任務和授權任務,又有地方政府交辦的任務,還有部門之間的委托任務和協(xié)調任務。因此在制定計劃時應充分考慮各個審計期間任務量和審計資源的均衡配置,做到統(tǒng)籌兼顧,長短結合,年度計劃與長期計劃均衡。把當年計劃與前幾年度計劃執(zhí)行情況及未來幾年審計工作規(guī)劃一起統(tǒng)籌考慮,采用滾動式計劃法,確定當年計劃。既保證能對審計范圍內的審計時象在一定的時間內輪審一遍,又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任務不至于集中在某一年度,確保審計資源的高效利用。新晨
五、與其他審計項目結合,做到全盤考慮、集散有度。
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有其嚴肅性,必須實行統(tǒng)一管理,但并不是說這些計劃和任務一定要由經濟責任審計機構去完成。在制定計劃時就要考慮結合利用各種審計資源,做到兩個結合:一是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預算執(zhí)行審計、財務收支審計、效益審計等項目相結合。凡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專業(yè)審計有交叉的,由綜合部門制定計劃時統(tǒng)籌考慮,合二為一,指定同一部門完成,并且要求都按照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程序實施,在審計時兼顧領導干部責任評價所需的經濟指標。一方面防止對同一單位重復進點審計,給被審計單位帶來不必要的負擔;另一方面可以綜合利用審計力量和審計成果,以節(jié)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二是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防止“審、用”脫節(jié)。針對“先離任,后審計”。審計監(jiān)督功能弱化的現(xiàn)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由離任審計逐步轉向離任審計和任中審計并重,由事后監(jiān)督向事前、事中監(jiān)督轉變。在制定審計項目計劃時,應根據干部管理需要,提高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比例,并通過建立各成員單位日常信息溝通機制和審計結果運用反饋辦法等,更好地發(fā)揮審計結果在加強對領導干部權力的制約與監(jiān)督、干部選拔任用中的綜合效用。
為了調查目前我國各普通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情況,筆者向教育部屬76所高校以及部分內部審計工作開展較好的地方院校發(fā)放了調查問卷。本問卷共發(fā)放了91份,收回有效問卷54份,回收率為59%。本調查問卷得到了各高校的支持和配合,其中綜合類高校占69%,文科類占11%,理科類占13%,醫(yī)學類占近7%。問卷調查結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和內容 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比較一致,主要為院系主要行政負責人(94%)、機關部處主要負責人(93%)、校辦產業(yè)主要負責人(85%)、后勤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94%)、附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80%),個別高校還認為只要是處級領導干部都需要審計。審計內容上,98%以上的高校認為財務收支、內部控制和領導干部遵守財經法紀及廉潔自律責任方面是必須包含在內的,也有17%的高校認為教學科研等方面應該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類型和方式 超過半數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類型以離任審計為主,僅有9%的高校為任期審計,36%的高校將離任審計和任期審計相結合。審計方式以先離后審的方式為主,僅有11.4%的高校采取先審后離的方式,8.6%的高校采取先審后離和先離后審相結合的審計方式。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委托 目前,各高校主要是由學校的組織部門委托,31%高校的委托部門還包括學校的產業(yè)集團、后勤集團、科技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資產管理部門等。96%的高校有委托部門的書面委托書。
(四)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界定 目前,2/3左右的高校在中層干部任職時沒有書面的任職責任書。即便在有書面任職責任書的高校中,也有60%的高校對中層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沒有明確規(guī)定。
(五)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 目前各高校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建設方面做的較好,89%的高校單獨制定了相關文件并以校發(fā)文的形式全校發(fā)放執(zhí)行;7%的高校以審計機構發(fā)文形式發(fā)放執(zhí)行;將近5%的高校沒有單獨制定相關文件,只是參考教育系統(tǒng)內部審計規(guī)定執(zhí)行。
(六)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 目前,各高校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還有待進一步完善,超過50%的高校沒有公開審計結果,僅有4%高校的經濟審計結果全部公開,44%的高校則根據不同范圍公開不同的內容。審計的效果也還需要進一步改進,僅有26%的高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達到了應有的效果,65%的高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只是部分達到了應有的效果,9%的高校認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
結合上述調查問卷的結果和目前我國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實際情況,歸納起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存在以下一些難點:
(一)審計評價困難 經濟責任的不確定性和審計對象種類的復雜性,給審計評價帶來困難。目前,大部份高校的中層領導干部任職時沒有明確的任期經濟責任,學校對于領導干部任期內應負的責任、任期目標、考核標準等都沒有給出科學、明確的界定。此外,在高校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非常復雜,涉及機關部處、院(系、所、中心)、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yè)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不同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審計側重點不同,因此有針對性的評價也相對困難。
(二)審計程序單一 根據調查問卷顯示,目前各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仍然是以離任審計為主,且采取先離后審的方式。因此,在審計過程中,一方面出現(xiàn)了配合難和執(zhí)行難的問題,因為被審計對象己離崗,而繼任領導又因為不了解情況或者認為與自己無關,對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有效的配合,使審計工作陷于被動;另一方面,對審計查出的違紀違規(guī)問題不好處理,審計結論難以落實,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審計成果的利用轉化,影響了審計評價的有效性,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
(三)尚未建立完整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 從調查問卷的情況來看,經濟責任審計已廣泛開展并成為學校黨委、組織部門對領導干部考察所需要履行的一個步驟。但是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主要關注被審計對象有無重大經濟決策、管理失誤,有無重大違紀違規(guī)問題,還沒有從審計報告中挖據有利于干部考察任用的其它信息,審計成果也沒有成為干部日常管理、監(jiān)督的重要參考資料部管理部門所重視。此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僅向委托部門、主管領導等報告,并未向廣大師生員工公布,甚至在被審計領導干部單位內部也未公開,廣大師生員工并不了解審計部門做了哪些工作,完成了哪些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在干部任免之后,審計報告被擱置、遺忘,造成了審計成果一次性利用的弊端,有悖于經濟責任審計真正的目的。
(四)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不到位,宣傳力度不夠 由于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宣傳力度不夠,學校部分領導干部、群眾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認識尚不到位,特別是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干部及有關工作人員對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認識不夠全面。因此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支持與配合不夠,對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不夠重視。
(五)審計人員較少與任務繁重的矛盾突出 由于學校批量任免、調動,集中開展審計,審計任務重與審計人員不足的矛盾表現(xiàn)得十分突出,直接影響到審計的效果。突擊性審計往往達不到理想的效果,并且有的責任人任職時間較長,由于審計力量有限等原因,短時間內很難將其經濟問題查清、查透,從而導致審計缺乏深度和廣度,直接影響了審計質量。
三、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有以下對策:
(一)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 對于學校沒有明確規(guī)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界定,即:依法行政的責任、規(guī)范管理的責任、創(chuàng)造效益的責任。在這三個方面中,依法行政是基礎,規(guī)范管理是手段,創(chuàng)造效益是目的。(1)依法行政的責任。作為組織的負責人,必須帶領所在的組織,在法律框架允許的范圍內活動,而不能逾越這個范圍。對于所在組織的行為的合法性,負責人必須承擔責任。(2)規(guī)范管理的責任。作為組織的負責人。需要使其組織在一個有效的秩序下運行,其本人也必須受這個秩序的約束。那么,這個秩序是否建立,是否科學、合理,是否得到有效運行,就構成了領導者在規(guī)范管理方面的責任。(3)創(chuàng)造效益的責任。創(chuàng)造效益是一個組織的目標;既包括已經創(chuàng)造的效益,也包括拓展的未來效益空間,是過去與未來的兼顧;既包括經濟效益,也包括社會效益,是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結合。
(二)靈活運用先審后離和先離后審的審計程序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是全方位、多種組織形式并存的,片面強調先審后離而忽視先離后審,有悖于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的初衷,很難涵蓋經濟責任審計中各種復雜的情況,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既包括先審后離,又包括先離后審,這兩種方式都是對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實施審計的有效方法。在正常的領導干部換屆和現(xiàn)有的審計力量前提下,力爭做到逢換屆必審,同時又要適量安排任中審計,將“換屆審計”與“任中審計”結合起來。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fā)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1)逐步實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為了增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透明度。發(fā)揮輿論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的作用,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和轉化,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監(jiān)督的效果,建議各高??梢愿鶕拘5膶嶋H情況逐步試行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置于廣大師生的監(jiān)督之下,努力建立“四個公開”的制度:一是經濟責任審計述職報告公開;二是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公開;三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公開;四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公開。(2)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行每審完一個,將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審計工作底稿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分類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數據庫。與此同時,與紀檢監(jiān)察、組織部門實行互通信息,資源共享,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連接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信息網絡體系。
(四)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力度 為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宣傳,可以由學校的審計和組織、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聯(lián)合編印經濟責任審計冊子,將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有關規(guī)定、被審計單位需要提供的支持與配合等內容包含在內。審計部門應與學校的組織、人事等部門相互配合,力爭將經濟責任審計冊子列入到領導干部任前談話和誡勉程序中去,努力使經濟責任審計在發(fā)揮教育和防范的作用方面取得新突破。
(五)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內部審計人員是主體。所以審計人員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不斷提升自己的整體素質。(1)加強自身的職業(yè)道德建設。審計人員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應當做到獨立、客觀、正直和勤勉;保持廉潔;保持應有的職業(yè)謹慎,合理使用職業(yè)判斷;誠實地為組織服務,不做任何違反誠信原則的事情:(2)端正自身態(tài)度。審計人員必須將不斷改進工作的精神帶入所有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中,把自己的身份看作是被審計單位的支持者或顧問。(3)自學。審計人員應提高自學意識,使自己在不斷學習中提高理論知識水平,進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關鍵詞】煙草行業(yè);經濟責任;審計框架
經濟責任是指行業(yè)所屬企業(yè)或部門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依法對所在企業(yè)或部門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行業(yè)所屬企業(yè)或部門負責人在任職期間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行業(yè)所屬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及縣級局、物流配送中心等非法人獨立核算主體的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分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期間,以人事部門任、免文件為依據。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期間的起止點一般以人事部門任、免文件發(fā)文之日的前月末來確定。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程序
審計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工作計劃、下達審計通知、編制實施方案、召開進點會議、開展現(xiàn)場審計、編制審計底稿、出具審計報告、下發(fā)審計意見、上報整改報告、建立項目檔案。
1.制定工作計劃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本著“凡提必審,凡離必審,任期內輪審”的原則制訂年度工作計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由審計部門負責制訂,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由人事部門擬訂審計對象名單以及審計要求,交審計部門制訂工作計劃。如因年中臨時人事調整導致審計計劃調整的,由人事部門提出書面意見,提交聯(lián)席會議審議后進行調整。
2.下達審計通知
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應在實施現(xiàn)場審計三個工作日前,向被審計責任人所在單位(以下簡稱被審計單位)下發(fā)審計通知書并抄送被審計責任人。因特殊情況,審計通知書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
3.編制實施方案
審計部門根據審計通知組成審計組實施審計,審計組負責編制審計實施方案,經審計組組長審核后實施。
4.召開進點會議
審計組進點時,由被審計單位負責組織召開由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的進點會。
5.開展現(xiàn)場審計
審計組實施審計時,可以運用檢查、觀察、詢問、監(jiān)盤、重新計算、外部調查等方法,獲取充分、適當、可靠的審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的信息系統(tǒng),可以采取復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審計證據。
6.編制審計底稿
審計人員對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均應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應當經審計組主審、組長復核。
7.出具審計報告
現(xiàn)場審計結束后,審計組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以書面形式征求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意見,審計組長對審計報告負責。審計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責任人基本情況、企業(yè)財務績效分析、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建議、需要說明的事項和審計評價等六個部分。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應當在接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達審計組,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書面意見,均視為無意見。
8.下發(fā)審計意見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在收到審計報告30日內,完成審計報告的審定工作并擬訂審計意見書,經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下發(fā)給被審計單位,抄送被審計責任人。
9.上報整改報告
被審計單位要在接到審計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審計意見書的要求,對照審計報告和底稿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逐條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書面上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
10.建立項目檔案
審計終結后,審計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所有審計資料整理歸檔。經濟責任審計檔案按“項目立卷、審結卷成”的原則定期歸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實施的項目,要在委托合同中明確審計項目工作底稿、報告的歸屬權。
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評價及責任界定
審計組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施審計后,要根據審計查證或者認定的事實,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規(guī)定,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審計評價。審計評價要以審計數據為基礎,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審計責任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評價指標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審計評價不應超出審計的職責權限和審計范圍,與審計內容相統(tǒng)一,評價結論要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撐,與審計事項不相關、審計證據不充分的問題可以不評價。
審計組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問題所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要區(qū)別不同情況作出界定。
三、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工作成果運用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除向下達審計指令的管理層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外,還要抄報上一級內部審計管理機構并抄送本單位組織人事和紀檢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和整改報告作為干部業(yè)績考評、職務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被審計責任人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意見納入人事干部檔案管理。審計部門要對紀檢監(jiān)察部門提供的需在審計中予以關注的事項,進行審計并及時向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反饋。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對審計查出的領導干部違法違紀問題,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理。被審計單位在收到審計意見書后15天內,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中層以上干部進行傳達。
2.各單位要建立審計整改報告制度、跟蹤檢查制度和問責制度。被審計單位按時上報整改情況,審計部門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執(zhí)行審計意見和整改建議,對執(zhí)行審計意見或整改不徹底,要查明原因,及時督促落實,確保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有效整改。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紀檢、人事部門要將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以及領導干部管理檔案,作為單位、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對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問責。
參考文獻:
[1] 劉英來.經濟責任審計研討會綜述[J]. 審計研究,2006(06)
【關鍵詞】財務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 管理審計
目前我國在會計財務審計上主要包括財務審計、管理審計以及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為我國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提供了穩(wěn)定的環(huán)境。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fā)展,這些基本的審計制度在我國作用愈加明顯。傳統(tǒng)財務審計是客觀真實地評價會計工作的合法性,經濟責任審計則是明確企業(yè)領導的職責與廉政,促進企業(yè)的良好發(fā)展。
一、財務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作用上的相同點
隨著我國經濟的穩(wěn)定發(fā)展,各企業(yè)的經濟活動變得井然有序,一些以往的經濟違規(guī)現(xiàn)象已經越來越少,各企業(yè)間和平競爭,共同發(fā)展。同時,由此帶來的企業(yè)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深度就不斷提升。隨著計算機和互聯(lián)網的高速發(fā)展,企業(yè)獲得信息的途徑變得高效快捷,由此提高了信息的可靠性,從財務收支審計來看就是財務信息的實時性以及可靠性都大幅度提升。目前我國企業(yè)的財務審計已經實現(xiàn)向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延伸。受當今市場環(huán)境的影響,企業(yè)的經濟效益是提高自身競爭力的根本保障,只有企業(yè)內部管理工作得到改善,經濟效益才能有所提升,于是就需要將企業(yè)財務收支轉變?yōu)楣芾韺徲嬇c效益審計,以此滿足企業(yè)在市場環(huán)境中的競爭需求,方便企業(yè)內部控制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可以看做是一種針對領導干部的審計監(jiān)督制度,該種審計方式不僅針對財務事項進行審計,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分析,是一種對事又對人的雙重審計方式。實際審計過程中,經濟責任審計更加偏向于對人的審計,其根本目的是實現(xiàn)對領導干部的有效監(jiān)督,讓領導干部在有效的約束中提高其工作效益。經濟責任審計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及強制性,審計范圍較廣,兼容審計、組織人事、國資監(jiān)管、紀檢監(jiān)察和財政監(jiān)督等綜合性監(jiān)督方式。為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展開,國家相關部門建立了而專門針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了有力支持,實現(xiàn)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制化。除此之外相關部門還制定了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使得審計過程中不同部門在各司其職的基礎上實現(xiàn)了工作上的協(xié)力合作,有效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展開。
從以上陳述不難看出,財務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都是建立穩(wěn)定的市場經濟環(huán)境,明確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責任,促進全員參與,共同作業(yè)。審計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必須執(zhí)行到位,審計調查的科學性、審計方案的可行性、審計信息的準確性、審計成果的轉化都必須在有效監(jiān)督管理下進行,保證審計工作合理有效,實際提高企業(yè)的效率與競爭力。
二、財務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不同點
(1)審計目的落腳點不同。財務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財務審計對象與財務相關的工作進行真實性與合理性分析,確定其是否符合企業(yè)發(fā)展的實際需求,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奠定基礎,促進我國經濟持續(xù)發(fā)展,保障國民生活水平。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針對領導個人,通過該審計工作客觀真實的評價領導干部在過去一段時間的經濟責任履行狀況,從狹義上來說可以看做是對領導干部的績效考評。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能夠真實反映領導干部在審計期間是否出現(xiàn)不真實或違背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并需要對其所作所為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其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能夠克制領導干部以公謀私行為,為其日后的發(fā)展提供參考依據,若在審計中發(fā)現(xiàn)情節(jié)比較嚴重的經濟違法行為將依法對其進行制裁。
(2)審計內容的側重點不同。根基相關部門的規(guī)定,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經濟責任主要指相關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在其領導部門所進行的各項經濟活動(主要包括該部門的財政支出以及財政收入、企業(yè)部門的資產負債、經濟損益等)的真實性以及有效性進行判斷,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基礎上,判斷該領導干部的行為是否能夠為企業(yè)帶來實際經濟效益,且該干部在任職期間是否存在的現(xiàn)象,最后綜合評價該領導干部對企業(yè)的實際影響。財務審計則是將審計側重點放在各單位的財務支出以及財務收入上,在內容上更加廣泛,且責任的承擔由整個審計對象部門來承擔,即使明確到部門人員也有主次之分,從這方面來看與經濟責任審計區(qū)別較大。
(3)審計方法不同。財務審計過程中的審計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對各種書面材料的審查,主要包括審計對象部門過去一段時間的各種會計財務憑證以及工作過程中的各項報告記錄。書面資料的審計方法多種多樣,主要包括核對法、審閱法、分析法、比較法、抽查法等,驗證書面資料的真實性,并通過對這些資料的審計了解相關部門在過去一段時間內的經營狀況。另一種是對過去一段時間審計對象的實際工作進行審計。實際審計過程中通常將兩種審計方法相結合,從而真實有效的反映審計對象的工作狀況。經濟責任審計則是在財務審計的基礎上,對相關責任人的重大決策及主要的經濟指標進行審計與核實,體現(xiàn)廉政、有效、可靠的工作方式。
三、審計項目互動,資源共享
財務審計和經濟責任在存在一定的異同,實際審計過程中都具自己獨特的優(yōu)勢,因此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可以將二者結合,在審計過程中實現(xiàn)互動,共享審計資源。在審計過程中充分利用現(xiàn)有的審計資料,并結合經濟審計重點內容以及相關領域,在財務審計過程中可以對項目中的重要責任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實現(xiàn)資源有效共享,通過對財務的一次審計能夠得到多項成果。另外還可通過將任期績效評價工作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結合起來,起到良有效的監(jiān)督作用,促進企業(yè)科學發(fā)展。
四、結束語
財務審計以及經濟責任審計是我國經濟審計中的兩種重要形式,對企業(yè)的發(fā)展以及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有重要意義。實際審計過程中必須明確二者之間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合理有效的利用兩種審計方法的作用,促進企業(yè)的穩(wěn)定發(fā)展。
參考文獻:
(一)審計評價不明確。
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評價內容過于全面化。表現(xiàn)為:一是充分肯定責任人的成績,如實指出存在的問題,問題產生的原因,這種對成績、問題、分析的全面評價實質上是避重就輕的評價,不利于審計目標的實現(xiàn);二是把被審計單位的效益、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工作納入審計評價內容;三是把被審計單位可持續(xù)也納入評價內容,增加了審計評價的難度,加大了審計風險。
(二)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
將經濟責任審計混同于一般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審計評價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談事實,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重點,即經濟責任的歸屬采用回避的態(tài)度,違背了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而且對被審計單位對外提供擔保、存在正在訴訟中的未決經濟案件等可能造成的或有損失,應承擔的或有責任不予披露,不明確責任將審計結果的準確性。
(三)審計評價要求不明確。
沒有按照經濟責任審計有關文件規(guī)定,評價帶有主觀隨意性,評價用語不夠準確規(guī)范,使人難于理解或產生錯覺,或者評價結論過于絕對化,未遵循應有的職業(yè)謹慎。
(四)審計人員的素質影響審計評價質量。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特殊,這就決定了審計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強、責任大,必須要求具備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強的業(yè)務能力和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專職人員較少,審計項目多,就臨時搭班子,抽到誰是誰,很難保證人員質量,審計評價往往抓不住要害,深度不足廣度不夠,難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質量。
二、提高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策
(一)審計評價必須做到、嚴謹。
審主評價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也是審計主、客體爭議較多的環(huán)節(jié)。審計評價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政策、法令、規(guī)章制度為準繩,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不帶任何偏見或成見。既要進行一般的定性分析,還應進行定量分析,與本單位上的水平或兄弟單位、同行業(yè)先進指標比較、分析、作出判斷,做到證據充分,結論科學。
(二)規(guī)范審計評價的范圍和要求。
為了避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隨意性,使評價與目標一致,必須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評價主要是界定和確認被審計領導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主管責任是指其任職期間,單位在財務收支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和違反國家財經法規(guī)問題應負的責任。直接責任是指被審計領導任職期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guī)定和其他違法違紀問題上應負的責任,評價必須突出重點,做到:評價不超越審計職權,對非經濟責任,對非被審計人的責任不作評價;評價不超越審計目的及其應審的范圍和內容,對非審計事項不進行評價,審計未涉及的問題不評價,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評價;評價遵循重要性原則,抓住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進行評價;評價要依據事實和規(guī)章,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定性結論要恰當、準確,不至于引起誤解和錯覺。
(三)做好經濟責任的界定。
為了使評價做到客觀公正,必須明確經濟責任的歸屬,造成經濟責任產生的因素,以及經濟責任的性質,對下述一些界限問題進行認定:
1、主觀與客觀責任。責任人為謀取和利用小團體利益,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官僚主義、玩忽職守等原因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屬主觀責任。因不可抗拒的外來因素或國家經濟改革過程中有關條例、措施不完善,宏觀經濟政策調整等客觀原因,使單位經濟活動、經濟決策的效果受到影響的屬客觀責任。屬于客觀原因,審計在評價中應給予分析說明,對于因政策原因造成的盈虧,應作相應的分析和調整。
2、前任與現(xiàn)任責任的界定。領導干部應對任職期內活動承擔責任,因有些經濟活動的投入需延伸到任期后才能見效果,前任的投資或過失延伸到本期造成損失或遺留的應屬前任責任。若前任將收入隱瞞,轉移到以后年度,審計人員應按照期間歸屬調整相關指標,按調整后指標完成情況考核當期業(yè)績。對前任遺留的債權債務現(xiàn)任有責任進行清理、催收,現(xiàn)任對前任的責任采取積極措施清理整頓,挽回損失的,應在評價中予以肯定。
3、集體與個人責任界定。決策者既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個決策團體。決策的成功與失敗不能完全歸結為單位領導個人,由集體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集體負責,由領導者個人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個人負責。在做結論時要查證決策時的書面憑證,如會議紀要、可行性報告等,使責任界定有根有據。
4、錯誤與舞弊責任的界定。一般的錯誤與故意的舞弊行為,在評價時要嚴格區(qū)分??梢詮膬煞矫婧饬浚豢葱袨榈男再|,如果經過確定行業(yè)的發(fā)生確實是無意識的,則可定為錯誤,相反,若行為的發(fā)生是有意識的,即經過策劃和預謀的則應評定為舞弊問題;二是看行為的結果,如果經審核認定,雖然發(fā)生了不應有的行為,但該行為并未使公共財產遭受損失,個人也未獲取私利,則可以評定為錯誤;若行為的結果使國家蒙受損失,或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了私利,或是弄虛作假,有意欺騙上報,則可評定為舞弊。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評價不夠全面
實踐中,審計人員在缺乏評價依據又考慮規(guī)避審計風險時,做出的審計評價存在過于籠統(tǒng),缺少全面性的問題,沒有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做出客觀評價,達不到審計目標。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重點不突出,缺少針對性
目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多是就是論事,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沒有體現(xiàn)出來。怎么抓住審計評價重點,是經濟責任審計需要解決的難題。
(三)審計查證缺乏深度和廣度,審計評價不準確
部分審計人員沒有走出“賬本”,走訪調查、實地抽查、個別座談等不夠深入,加之受時間、手段等因素制約,調查達不到應有的效果,沒有揭示問題實質,無法做出準確的審計評價。
(四)經濟責任交接制度不健全
審計中,經常遇到一些由于交接工作流于形式而引起的債權債務、合同履行以及資產管理等方面的糾紛,經濟責任交接制度不健全,影響了經濟責任的劃分。
(五)審計人員綜合業(yè)務能力差影響了審計評價的內容客觀公正
在現(xiàn)實工作中,部分審計人員的知識能力同工作需要還存在一定差距,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措施
(一)準確定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一是圍繞干部管理職能,以發(fā)展的眼光全面、系統(tǒng)、辯證地看待特定歷史條件下發(fā)生的問題,而不是機械地照搬過去或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對其簡單、片面地下結論。應結合干部工作實際,做到客觀公正,避免審計評價的片面性。二是對審計評價應做到切實可行,簡便實用,不能超越審計權限,切忌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事項、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以及超出審計范圍的事項進行評價。三是審計評價應根據干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工作需要,對干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給出正確的評價意見,為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依據。四是把握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統(tǒng)一性。
(二)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應圍繞評價目標開展審計工作
一是根據評價指標確定的總體框架,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明確審計重點,同時圍繞各項評價指標進行有針對性的審計取證;二是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善于運用審計調查方式加以分析、解剖,及時與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掛鉤,明確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便于做出審計評價;三是審計報告應圍繞評價目標,以評價指標為主線,以審計發(fā)現(xiàn)的情況和問題作為基礎,準確劃分經濟責任,做到評價有理有據。
(三)進一步完善評價標準
在審計評價上,要進一步完善評價標準,增設更為科學的評價指標,使審計評價標準真正反映干部是否全面、規(guī)范和有效地履行了經濟責任。在關注干部權利運用和經濟責任履行合法性的同時,應更加關注被審計干部經濟行為的績效性。因此在審計評價標準上,應增加反映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標。同時建議及早頒發(fā)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南,專門規(guī)定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性、內部控制制度、執(zhí)行財經法紀、個人廉潔自律等相關定量與定性指標,以及行業(yè)標準和地區(qū)水平的參考值,以判斷履行經濟責任職責的優(yōu)劣。
(四)建立健全經濟責任交接制度
應將工作交接納入經濟責任審計管理之中,前任、繼任人員都要填寫《經濟責任交接表》,簽訂《經濟責任交接承諾書》。離任應承諾交接表中的資料及數據真實、準確、完整;繼任應承諾對所交接的全部經濟事項繼續(xù)履行經濟責任。建立經濟責任交接制度,可有效分清前任、繼任雙方的責任,增強責任意識,改變“新官不理舊賬”的狀況,為促進和改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起到積極的作用。
(五)提高審計人員綜合業(yè)務素質,降低審計評價風險